招标
沈阳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质量监测系统新建工程项目建设扩容-招标公告
金额
131.7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18/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yc-2018-tgj0001
预算金额131.71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龙基15140036669
标书截止时间2018/07/09
投标截止时间2018/07/25
公告正文
沈阳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质量监测系统新建工程项目建设扩容-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沈阳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质量监测系统新建工程项目建设扩容、招标编号:LNYC-2018-TGJ0001),招标人为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辽宁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使用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交货地点要求

1.1招标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1

流量采集分析设备采购服务

1套

2

流量高级威胁检测设备采购服务

1套

3

系统集成服务

1套

4

软件功能调整服务

1套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交货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31.716万元(含税总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有效合法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五证合一的投标人仅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施和相关技术能力;

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2.8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参与投标,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且不允许代理商和原厂商同时参与投标,若同时参与投标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731700分至20187912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招标文件现场获取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28室

4.1.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将标书款以公对公方式汇入以下帐号,并备注招标编号,将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标书款汇款凭证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发至15140036669@139.com邮箱。

单位名称: 辽宁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五里河支行

号: 7105 0154 7400 10939

4.1.4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电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72509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28室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5.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 本项目不收样品。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txzb.miit.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 联系方式

人: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17甲

人:李工

话:18698886618

电子邮件:28491209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28室

项目联系人:潘龙基

话:15140036669

电子邮件:15140036669@139.com

报名联系人:郭海涛

话:18525522590

9 .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txzb.miit.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1 0 .附加项

10.1若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主动向招标人提出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投标人关联关系申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省互联网技术支撑中心/辽宁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87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