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关于采购2024年医保管理自查自纠服务项目的公告
金额
9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8
公告正文
因工作需要,我院计划采购2024年医保管理自查自纠服务项目,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4年医保管理自查自纠服务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服务目标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5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4]27号)等文件精神,我院拟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对我院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医保费用使用等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分析,形成对应的情况分析报告。
  对涉及的临床诊断、药品、医用耗材、诊疗服务项目、财务、进销存数据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医院存在的医保管理风险点进行评估分析并出具自查自纠服务检查结果报告,检查结果报告将包括医疗费用情况、存在问题,涉及金额、整改措施和建议等方面。
  (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医院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情况;
  2、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销存情况;
  3、医疗收费及诊疗规范情况;
  4、中医理疗项目开展情况;
  其中医疗异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无指征住院、分解住院等情况;
  (2)是否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等情况;
  (3)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情况;
  (4)是否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收费的情况;
  (5)是否存在药品、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与购进的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实际低值高套、少用多记等情况;
  (6)是否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项目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情况;
  (7)是否存在中医理疗项目实际操作违反诊疗规范等情况;
  (8)数据条件允许情况下,检查是否存在自费率超出控制标准及住院费用增长超过平均增长率等情况;
  (9)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检查团队要求
  1、供应商须组建服务项目检查团队,现场检查团队成员至少满足:数据处理人员1名、财务1名、临床医学人员2名、信息技术人员1名,且全部人员具有省级或以上飞行检查经验。
  2、检查团队要以医院2024年度医疗业务大数据为抓手,结合医保规则评估分析数据,现场核查病历、费用清单等,查找违规单据、可疑单据、虚假就医、不合理诊疗等问题;到院走访病人、医护人员,找出药品等管理不规范行为;到院查对医院账目流水,进销存记录等,找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医院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进行现场检查;走访中医理疗开展科室,找出违反诊疗规范的情况;在现场检查中查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3、检查团队对我院2024年度院内数据进行统计,对涉及的临床诊断、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财务、进销存数据以及医院医保管理风险点等进行梳理、评估、统计、分析,并形成最终2024年度医保管理自查自纠服务检查报告,报告中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医疗费用情况、存在问题、涉及金额要出具明细报表,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等方面的持续改进方案。
  4、检查完成后,由医院组织相关临床科室、三目管理科室、医保科、财务科、物价收费等部门参与的检查反馈会议,由检查团队成员详细通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整改措施,并热情、耐心做好现场科室人员的答疑。
  (四)服务要求
  1、如采购人发现项目进度、供应商服务质量或项目所要求的方案、报告等文书质量达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权要求供应商整改或返工,供应商应无条件安装采购人的要求执行,直到符合约定标准。整改或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合同款项(供应商须将采购人已支付款项退回),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2、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场所内工作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尤其是关于安全生产及医院感染控制的有关规定,否则视为供应商违反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如供应商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须保持好作业现场的环境卫生,保护好院内绿化及设施设备,如造成破坏,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损失。
  4、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供应商与采购人对接的服务质量差的工作人员,供应商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予以更换。
  三、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9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可超过90000.00元,否则取消参加项目供应商遴选资格)
  四、项目期限
  (一)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供应商须完成对采购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医保费用使用等情况评估分析,并按采购人要求安排1次自查自纠现场检查,检查完成后 3 个日历天内出具自查自纠服务检查结果报告。
  (二)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供应商须完成对采购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医保费用使用等情况的评估分析,并按采购人要求安排1次数据筛查服务,筛查服务结束后5个日历天内提交违规、可疑数据给采购人。
  五、付款方式
  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和流程后,采购人凭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采购人医保费用使用等情况自查自纠服务检查结果报告及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采购人医保费用使用等情况违规、可疑数据表(结果报告原件加盖供应商公司公章,一式一份;医保费用使用等违规情况、可疑数据表以电子表格形式提交),以公对公转账方式向供应商全额支付合同金额。付款周期为60个日历天。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填写附件1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
  (三)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没有知识产权、代理权等方面纠纷的书面声明(填写附件2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供应商报价,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转包、挂靠。
  (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页面截图加盖公司公章。
  截图指引:
  “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操作指引:1、第1张截图:进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用服务”—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在弹出的对话框点击确认前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验证码,点击“查询”,出现查询结果—对出现的页面进行截图,需同时截到最上方“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标题及下方查询结果;2、第2张截图:进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用服务”—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在弹出对话框中输入验证码,点击“验证”,出现查询结果—对出现的页面进行截图,需同时截到最上方“信用中国”标题及下方查询结果;3、第3张截图:进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用服务”—点击“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在弹出对话框中输入验证码,点击“验证”,出现查询结果—对出现的页面进行截图,需同时截到最上方“信用中国”标题及下方查询结果)。
  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指引: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跳转后的页面内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找”,出现查询结果—对出现的页面进行截图,需同时截到最上方“中国政府采购网”标题及下方查询结果。
  * 未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取消参与项目供应商遴选的资格。
  七、供应商须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资料
  1、资质材料(详见第六项“供应商资质要求”);
  2、项目报价表(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供应商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费、软件费、人力资源支出费用、差旅费、通信费、税费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总和);
  3、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附件2:供应商承诺函。
  (二)要求
  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投入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A幢5楼行政办公区门口处2号资料箱。
  (三)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16:00前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承诺函
  3、各项资料所占分值及评分标准
  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3
各项资料所占分值及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
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技术商务评分(90分)

1

相关证书情况

10

1、供应商或其总公司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供应商或其总公司具有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供应商或其总公司具有ISO 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以上3个证书需同时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如无法同时提供证书及截图,该项不得分。
4、供应商或其总公司具有CMMI5级认证证书的,得3分;具有CMMI4级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CMMI3级认证证书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5、供应商或其总公司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证书的,得2分;
6、供应商或其总公司具有医保审核系统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
注:需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本项最高得10分

2

医保基金监管领域的
合作
经验

15

2021年以来完成医保基金飞检服务的合作经验:
1.供应商或其总公司有参与国家级检查的,每参与1次得3分,最高3分;
2.供应商或其总公司有参与省级检查的,每参与1次得2分,最高4分;
3.供应商或其总公司有参与市级检查的,每参与1次得1分,最高8分;
注:需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签订日期)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

15

2021年以来供应商或其总公司完成医保基金智能审核服务的合作经验:
1.有参与省级及省级以上级别的审核服务的,每参与1次得2.5分,最高5分;
2.有参与市级审核服务的,每参与1次得1分,最高10分。
注:需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签订日期)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4

服务保障人员

16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的服务保障人员情况进行评分:
1.服务保障经理:
服务保障经理具有计算机或医药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的,得2分,并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服务团队成员:
(1)医药相关专业本科毕业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资格)证书的,每1名得1分,最高3分;
(2)计算机、信息本科毕业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资格)证书的,每1名得1分,最高2分;
(3)财务、会计本科毕业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资格)证书的,每1名得1分,最高2分。
注:如一人同时具备上述方面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或相关职称(资格)不重复得分;须提供相关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或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3.医学专业人员: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服务的医学人员情况进行评分: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学人员,每1名得2.5分,最高5分。
注:须提供相关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或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整体服务方案

1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①方案制定详细全面、针对性强、科学合理且操作性强,服务措施和制度完善严密的,得10分;
②方案制定较详细,针对性较强、基本合理、操作性较强,服务措施和制度较完善严密的,得7分;
③方案制定一般,针对性一般、基本合理、操作性一般,服务措施和制度较完善严密的,得4分;
④方案制定不详细,不具有针对性、不科学不合理、操作性不强,服务措施和制度不完整、不严密的,得1分。
注:未提供则不得分

6

人员培训方案

8

根据供应商对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服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筛查分析服务、专项检查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分:
①培训详细全面,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得8分;
②培训方案较详细,具有一定的操作性、科学合理的,得4分;
③培训方案不详细,不具有操作性、不科学不合理的,得1分。
注:未提供则不得分

7

内控制度和报告管理目标及措施

8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控制度和报告管理目标及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①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报告管理目标及措施合理详细的,得8分;
②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较完善,可行性较强,报告管理目标及措施较合理的,得4分;
③各项内控管理制度、报告管理目标及措施不完善,不合理、不具有可行性的,得1分。
注:未提供则不得分

8

项目保密方案

8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项目的保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①保密措施内容完善合理,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得8分;
②保密措施内容基本完善合理,基本切合实际,可操作性欠缺,得4分;
③保密措施内容不完善合理,不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差,得1分;
注:未提供则不得分

注:
(1)无特殊说明外,以上评分项,同一证明文件不重复计分;
(2)供应商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因模糊不清导致采购人无法清晰辨认进行评分的,视为无效材料;
(3)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打印社保缴费证明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价格评分(10分)

1

项目
报价

10

以最低总报价为基准值,价格得分=基准值÷实际报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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