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枣庄市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新城东院区区域中医药制剂生产研发中心建设EPC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枣庄市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新城东院区区域中医药制剂生产研发中心建设EPC工程已经由枣庄市·薛城区备案,招标人为枣庄市中医医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枣庄市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新城东院区区域中医药制剂生产研发中心建设EPC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薛城区六盘山路西侧,长江一路北侧、兴仁街道办事处东拖三村 2、工程规模:枣庄市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新城东院区区域中医药制剂生产研发中心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1800.52㎡,建筑面积约9660.26㎡,其中地上五层总面积为8026.94㎡,地下一层总面积为1633.32㎡。投资概算约1.06亿,主要功能设置包括医疗设备、信息化平台、智能物流系统、中药制剂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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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建筑工程); (5). 省外单位进入山东承揽业务,须按鲁建规范【2016】1号文执行,投标人须已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且报送单位基本信息。 (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投标人应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单位禁止使用环保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投标单位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为国际三级及以上标准;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1-4项 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联合体投标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履行合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 (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 |||||||||||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 09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开标大厅 | |||||||||||
五:招标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23年09月25日 至 2023年10月17日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自行下载 | |||||||||||
六: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上午09时30 分(北京时间)前,投标文件须递交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七:其他说明 1.接受异议的部门及联系人:枣庄市中医医院 马主任 ;联系方式:18763298777;山东明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葛经理 联系方式:0632-3191678。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章以及配合评委答疑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中的《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之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开评标期间投标单位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故建议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选择网络良好的地点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及线上答疑等活动。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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