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0110600022
预算金额94.5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航天学校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1106000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航天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盛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1106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智慧黑板(交互式平板)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详见采购需求30837000
2 高清视频展台 教学专用仪器1.硬件参数:1.机身配有多个物理快捷触控按键功能:启动(或退出视频展台)、拍照、旋转、放大、缩小,同时也可以在一 体机或电脑上用随机安装软件进行同样的操作;(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内置启动软件感应器,可实现抬起高拍仪自动打开软件、放下高拍仪后自动关闭软件和灯光,快速让用户直接进入视频展台演示,避免搜寻展台软件;3.为了延长视频展台摄像头使用寿命,保证教学过程中不受光源变化等因素影响,防止镜头频繁聚焦使图像抖动闪烁,导致体验感差,使用不低于800万像素高清定焦镜头(1200万像素拍照),不少于11种分辨率可选择,最高依次为3000*4000、3264*2448等,高清像素不低于15帧,可拍摄≥A4画幅;4.采用单根USB线实现供电、高清数据传输需求,实现鼠标控制,外接优盘存储功能;整机自带磨砂均光罩LED10粒补光灯,光线不足时可进行亮度补充,亮度均匀,采用四级触摸调光设计; 5.支持视频录制,内置数字高保真麦克风,可同步录制高保真声音,可实现长距离高保真拾音录音,满足微课制作需要;6.内置,与智慧黑板一体化安装。3033000
3 讲台桌 钢台、桌类1、规格:讲台长1200mm,宽600mm,高900mm。2、材质:选用0.8-1.0mm厚武钢优质冷轧钢板,克服了木制讲台散热差,不防火不牢固的特点,数控设备精加工制作。表面采用国内最环保、最先进金马自动喷涂线,经酸洗、磷化防腐防锈后静电喷塑处理、喷后均匀,光洁度好,塑面经久耐用。3、支持笔记本、中控设备安装。讲台平台设置中控面板、电源插座及过线孔,并配备盖板锁住,以保证中控安全。4、讲台台面上无任何门缝设计,上课时粉笔灰不易掉落。5、左下柜可放置电脑主机、右下柜可放置功放、音箱、教师教案等一些杂物用品。3054000
4 墙面修补 装修工程原黑板砖墙面粉整修补3010500
5 拆除等服务 拆除工程原投影仪、幕布、黑板、讲桌等拆除及搬运,智慧黑板电源线布放及电源插座安装等3010500
 合计金额小写: 9450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肆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智慧黑板(交互式平板)

UCN TS-86

泛普/苏州

30

27900

837000

2

高清视频展台

UCN-HSS-W01

泛普/苏州

30

1100

33000

3

讲台桌

定制

国产/定制

30

1800

54000

4

墙面修补

定制

盛帮智能/定制

30

350

10500

5

拆除等服务

定制

盛帮智能/定制

30

350

10500

拆除所有旧设备并搬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计报价

945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7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5%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东路支行(湖南盛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3001787061052503974)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所有产品要求6年原厂质保和上门服务,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项目验收时,中标人必须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的设备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4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映日路6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2栋304
法定代理人: 廖万忠 法定代理人: 谷祥仙
委托代理人: 林海源 委托代理人: 吴双
电话: 0731-88149252 电话: 0731-88610618
传真: 0731-8814925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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