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披露以下债权项目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意向,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底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拍卖方式,信息公告期限自动延长至拍卖公告截止日。
项目编号:ME0220170012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广东华恒盛重包装集团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包
标的项目简介
截至2017年6月21日止,广东华恒盛重包装集团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包债权总额合计人民币1511364619.47元,其中本金1140490096.74元,利息361365986.87元,代垫费用9508535.86元。具体如下:
第1户:借款人广东华恒盛重包装有限公司,本金余额519857857.37元、利息134390527.45元;
第2户:借款人深圳市华恒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金余额101014611.40元、利息23496032.77元;
第1-2户诉讼费3188361.60元、律师费2800000.00元,债权总额784747390.59元。
第3户:借款人东莞市阳光工贸有限公司,本金余额47350977.28元、利息20771140.54元、律师费200000.00元,债权总额:68322117.82元;
第4户:借款人东莞市亿阳信通集团有限公司,本金余额149211516.47元、利息63914842.05元、律师费200000.00元;
第5户:借款人东莞市高力信塑料有限公司,本金余额178314469.43元、利息78663636.62元、诉讼费1093943.06元、律师费200000.00元;
第6户:借款人东莞市华丰盛塑胶有限公司,本金余额70000000.00元、利息23299198.68元、诉讼费794621.19元、律师费115000.00元;
第4-6户债权总额565807227.50元。
第7户:借款人东莞市中腾贸易有限公司,本金余额59968361.23元、利息11300905.54元、诉讼费350751.51元、律师费200000.00元;
第8户:借款人东莞市粤惠塑料有限公司,本金余额14000000.00元、利息4381232.66元、诉讼费113000.31元、律师费150000.00元;
第9户:借款人东莞市和巨贸易有限公司,本金余额772303.56元、利息1148470.56元、诉讼费52858.19元、律师费50000.00元;
第7-9户债权总额92487883.56元。
本次资产包转让为按债权现状整体转让,具体债权情况请点击查阅《广东华恒盛重包装集团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包清单》。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广东华恒盛重包装集团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包
挂牌价格(人民币):58,500.00万元
是否需要求购方缴纳保证金及缴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人民币6,000.00 万元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付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进账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分期付款要求: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总成交价30%(包含保证金人民币6000万元),并一个月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才可办理债权的相关交割手续。
挂牌起止日期: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9月13日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拍卖方式。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9户债权整体转让。该9户债权涉及2个持有方(其中:第1-2户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50,100.00万元;第3-9户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8,400.00万元),确认成交后,成交价格的分配以债权持有方对应债权转让底价与整体转让底价的占比为分配依据,且以分配后的价格分别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2、本次转让涉及的全部费用统一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债权资产包转让的债权交易价款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须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4、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将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并按照与转让方的约定将其划入转让方账户:(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拍卖程序中以整体转让底价为拍卖起拍价拍卖时,各竞买人均不举牌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支付债权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5、竞价成交后,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需在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转让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需在确认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6、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总成交价30%(包含保证金¥6000万元),并一个月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才可办理债权的相关交割手续。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资产包内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
2、转让方对该资产包转让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对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免责条款:
1、受让方对转让债权披露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对转让方未掌握的转让债权瑕疵或者其他潜在瑕疵及风险,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债权及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重大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受让方受让的债权及从权利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债务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2)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3)保证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的;(4)债权涉及的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5)查封物被相关法院查封或者轮候查封,面临查封物物难以处置的风险;(6)查封物登记价较低,处置变现可能涉及巨额税费;(7)查封物存在对外出租的情况,查封物涉及租约问题;(8)查封物可能涉及其它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9)债务人目前还涉及其他债务纠纷,其名下资产存在被查封的可能性;(10)债务人或保证人已不在原工商注册办公,存在下落不明情形;(11)受让方将承担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双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12)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存在计算误差,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债权的金额与本信息公告表述的金额以及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13)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或其他原因,存在诉讼(执行)主体不能变更之风险。(14)转让方就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合法性等影响债权行使及实现的风险因素已向受让方作出必要的说明,受让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造成的全部风险。(15)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管理不当造成的各种瑕疵及风险。(16)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债权后,就受让债权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17)受让方已被告知转让方为保全转让标的所采取的诉讼执行措施,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不能达到保全转让标的的目的。(18)债权及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3、转让债权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阋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债权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受让方对债权现状无异议。
4、基于受让方对转让债权的风险已有充分理解,受让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向转让方及交易所主张权利。转让方及交易所对受让方申购债权项目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交易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债权受托处置方基本情况:
债权受托处置方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住所:东莞市南城区新城市中心区鸿福路106号南峰中心首层、十三至十六层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86358791 江先生 0755-26569062 叶先生
0755-86671132 郑先生 0755-26569126 叶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网 址:www.sotcbb.com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8114 8010 1360 0188 742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