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轨道3号线新村停车场项目一期工程类检测服务
项目招标编号:E4501002816022271001001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7日
三、澄清内容:
更正位置 |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
现更正招标文件内容为 |
第一章 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
5.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8日09时30分。 |
5.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7日09时30分。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标其它评分,拟投入本项目场地情况(4.0~15.0分) |
要求: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场地大小、场地检测功能区域满足检测需要。 优(15 分):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所面积在4000 平方米及以上,有CNAS 实验室认可证书(有效期内),拟投入本项目场地大小、场地检测功能区域完全满足检测需要。 良(12 分):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所面积在3500 平方米及以上,有CNAS 实验室认可证书(有效期内),拟投入本项目场地大小、场地检测功能区域基本满足检测需要。 中(9 分):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所面积在 3000 平方米及以上,拟投入本项目场地大小、场地检测功能区域基本满足检测需要。 差(4 分):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所面积不足 3000 平方米,拟投入本项目场地大小、场地检测功能区域不能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 (注:须提供相关场地地址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或购买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
要求: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场地大小、场地检测功能区域满足检测需要。 优(15分):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场地大小、场地检测功能区域完全满足检测需要。 良(12分):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场地大小、场地检测功能区域较大程度满足检测需要。 中(9分):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场地大小、场地检测功能区域基本满足检测需要。 差(4分):投标人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场地大小、场地检测功能区域不能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 (注:须提供相关场地地址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或购买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
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导致前后不一的情形,全文统一,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招标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