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竹溪县中心】竹溪县泉河治理工程竹溪县泉河治理工程(干流)二标段第2次答疑(标段编号HBZH-202308SL-004001002)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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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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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9/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竹溪县泉河治理工程竹溪县泉河治理工程(干流)二标段答疑如下:
1、针对条件第4条:建筑企业做为被告涉诉是经营过程中比较常见的现象,而原告在诉讼中申请保全查封建筑企业的帐号等资产也是常见的诉讼手段,但是建筑企业做为被告涉诉或在诉讼中被申请保全查封建筑企业的帐号等资产,并不必然导致建筑企业最终会败诉并被裁判承担责任,现实中也有建筑企业做为被告涉诉而最终被判决胜诉不承担责任的案件大量存在,最终也不会影响招标项目的正常履行。故该第4条的约定不公平,建议修改为“近三年在中国境内法院无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针对第7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2021年7月30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中的第15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实施下列管理措施:(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四)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中第一款之规定,的确对失信单位在招投标时可作为考量因素。但是第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移出的,应当于三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则说明失信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移出后,就自然解除失信单位在招投标时作为考量因素的限制管控措施。故第七条建议修改为“投标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没有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有效管控期限内”。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信誉要求,是针对投标人后期是否诚信履约的综合考量,要求的对象是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只待为招标人优中选优遴选出信誉优秀、专业能力强的施工企业,让招标人在后期项目履约过程中无后顾之忧。
2、针对第第15条第(2)款:经咨询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认定,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标准“劳动保障征信查询意见书”和带二维码的A级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本条应更正为:根据十政办发[2018]114号文件之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须为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公示的A级守法诚信企业(提供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标准“劳动保障征信查询意见书”或带二维码的A级证书)。
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及咨询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现招标文件信誉要求第15条第(2)款更正为:根据十政办发[2018]114号文件之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须为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公示的A级守法诚信企业(提供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标准“劳动保障征信查询意见书”及公示截图或带二维码的A级证书)。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内容如下:定标候选人推荐: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3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并对定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现更正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内容如下:定标候选人推荐: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3-5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并对定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投标人小于等于10家的,推荐3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投标人大于10家的,推荐5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4、说明:本项目有甲供材部分,具体为:块石、卵石、中粗砂;其中块石100元/立方米,卵石95元/立方米,中粗砂155元/立方米,以上均为含税价。
竹溪县河道管理局
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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