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律服务费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律服务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目标:保障生态环境系统法律咨询、非诉执行和案卷审查等工作顺利开展。
2.服务内容:主要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及指定分局(沈北、铁西、于洪、辽中、苏家屯)相关业务工作,
(1)就甲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民商事协议进行审查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应要求,参加协商与谈判;
(2)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甲方要求,就行政管理、执法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3)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起草相关法律自由裁量制度文件;
(4)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5)甲方对外发生纠纷和诉讼时,负责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事务,并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申请强制执行,解答非诉类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意见与建议;
(7)应甲方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参与法治宣传,提供普法工作必要材料;
(8)应甲方要求,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对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检察院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提供法律支持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9)应甲方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件进行专项法律服务,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进行培训;
(10)协助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11)应甲方要求提供其他的法律事务服务。(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能够及时应对市局及各区行政管理及执法中的法律需求,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服务质量:法律意见高效准时,适用法律准确,诉讼活动全程参与。
4.服务时间:按合同履行期限。
5.服务要求:提供律师团队法律支持,派驻常驻我局法律服务人员2名,未经我局允许不得更换,常驻人员需自行配备台式电脑及打印设备,并自行负责耗材及维护,办公费用(含餐费)自理。
6.验收标准:完成全年法律服务。
7.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