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项目招标书
招 标 人: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焙烧炉超低排放项目技术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编 号:香江铝业 字[ 2019 ]第 001号
发出时间: 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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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洛阳新安县产业集聚区
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编制
邀 请 投 标 函
经招标人招标委员会研究决定,本项目招标对有意向参与并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单位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 焙烧炉超低排放技术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的承包商。
一、工程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焙烧炉超低排放技术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二)项目地点: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焙烧车间
(三)项目概况:
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位于洛阳市新安县万基工业园区,是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与洛阳新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合作投资成立的,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工艺和管理的现代化企业。该项目为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洛阳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总投资58亿人民币,年产140万吨氧化铝粉。我公司现有三套氧化铝焙烧生产线,焙烧炉所排放烟气中所携带的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排放指标不符合现行超低排放政策要求,公司计划对焙烧炉烟气进行超低排放治理,使处理后烟气中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排放指标稳定达到国家超低排放标准 。鉴于此,我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技术方案设计招标。
(四)项目现有基础数据:
我公司目前建设有1#氢氧化铝焙烧炉(1350t/d)、2#氢氧化铝焙烧炉(1450t/d)、3#氢氧化铝焙烧炉(1850t/d)共3台焙烧炉。
目前烟气参数
烟气条件 |
单位 |
1号炉1350t/d |
2号炉1450t/d |
3号炉1850t/d |
备注 |
烟气量 |
Nm3/h |
95000 |
105000 |
120000 |
|
烟气温度 |
℃ |
160-170 |
160-170 |
160-170 |
正常运行温度 |
烟气压力 |
Pa |
-9000 |
-9000 |
-10000 |
静电除尘器出口处 |
SO2含量 |
mg/Nm3 |
≤600 |
≤600 |
≤600 |
焙烧炉燃气已脱硫 |
烟气含尘浓度 |
mg/Nm3 |
≤50 |
≤50 |
≤50 |
现有电除尘运行保证值,主要成份:Al2O3、Al(OH)3 |
O2含量 |
% |
8~11 |
8~11 |
8~11 |
|
CO含量 |
ppm |
≤200 |
≤200 |
≤200 |
|
NOx原始浓度 |
mg/Nm3 |
≤600 |
≤600 |
≤600 |
(五)该项目本次改造设计目标:
目标烟气排放参数
烟 气 中 污 染 物 成 分 |
|||
SO2 |
mg/Nm3 |
<35 |
标干、6% |
NOx |
mg/Nm3 |
<50 |
标干、6% |
烟尘浓度 |
mg/Nm3 |
<5 |
标干、6% |
(六) 厂区自然条件
1) 气温:
年平均温度 14.6 ℃;
极端最高温 42 ℃
极端最低温 -15 ℃
2) 湿度:
年平均相对湿度 63 %
3) 降水:
年平均降雨量 630 mm;
4) 其它:
地震设纺烈度为 6 度
5)循环冷却水
供水温度 ≤32℃
压力 0.25-0.28MPa(G)
回水压力 1~0.2 MPa(G)
PH值 6~8
6)供电
低压电 AC 380V 50HZ 三相
高压电 AC 10KV 50HZ
(七)招标范围:
包含三台焙烧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工程从烟气出口至烟囱间所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系统、电气系统、仪器仪表控制系统、建筑结构系统、钢结构及非标设备、水工、暖通系统等)。投标方负责根据该项目概况内容及项目基础数据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技术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发包要求:
(一)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招标人。
2.投标人应是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是具备 2-3个已完成类似项目的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
4.投标人社会信誉好、财务状况良好。
(二)承包方式:工艺技术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三)设计原则:
(1)遵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及规定进行设计;
(2)烟气污染物NOx、SO2和粉尘排放满足超低排放50mg/Nm3、35 mg/Nm3和5mg/Nm3设计要求。
(3)推荐的烟气处理工艺应是技术成熟、先进、经济合理、有业绩的工艺系统。
(4)系统的设计脱硫/脱硝/除尘效率应满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排放标准;
(5)采用的脱硫/脱硝/除尘工艺应具有技术先进、成熟,设备可靠,性能价格比高;
(6)采用自主开发的技术,并结合该厂的具体实际条件,在考虑到技术的可靠性和先进性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工程的总投资额和实际运行成本,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减少占地面积,节省投资;
(7)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应对氢氧化铝焙烧炉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有较好的适应性;
(8)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应能持续稳定与氢氧化铝焙烧炉同步运行;
(9)脱硫脱硝除尘工程在工艺选择和设备布置中要充分考虑现场条件;
(10)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本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11)充分利用该厂现有的公用设施,节约投资和运行费用。
(四)设计标准及规范:
(1)《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及2013修改单;
(2)《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
(3)《氧化铝厂工艺设计规范》(GB 50530-2010);
(4)《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YS 5017-2004);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
(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7)《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
(8)《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
(9)《建筑钢结构载荷规范》(GBJ50009-2001)(2006年版);
(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14);
(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
(1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16)国家大气超低排放相关政策及法规
本工程所有设计应满足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的影响,所用材料应采用能满足其使用条件的优质材料,选择应以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安全耐用为基本原则。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
三、报价编制说明:
根据招标文件内容,本项目报价实行综合包干总价。包括设计人的全部成本、各项费用支出、应纳税款、安全措施支出、利润等,除此之外发包人不再向承包方支付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本合同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 (合同结算时,预付款自动抵作设计费);设计人提交完土建图纸及全额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本合同总额的20%,(计人民币 ;设计人提交各专业全部图纸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本合同总额的60%,(计人民币 ;质保金为本合同总额的10%,项目投产正常运行168小时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一次性支付,不留尾款。投标人可自行提出不同于发包人拟定的付款方式。
每个阶段付款前中标方需提供与付款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款收据壹份。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必须含商务标、技术标各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所有投标文件应加盖招标人的公章,以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1.技术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信誉及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及近三年的企业业绩。
(2)法人授权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和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廉洁承诺”告知函》原件
(4)整体技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详尽工艺技术方案、必要的图纸。
2.商务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该工程投标综合包干总价及分项明细。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设计收费标准进行报价。
3、技术标及商务标含电子版一份(U盘)。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递交投标文件一式 五份,正本 壹份,副本 肆 份,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装订成册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如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投标文件原则上不作修改,若须修改,应在投标文件递送截止日期前修改,且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授权代表签章。
3.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完整填写投标报价表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可根据投标材料设备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纳入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5.投标报价函中有关报价数值,应有大、小写,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6.投标人投标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版本各条款。
7.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牛皮信袋并密封,密封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纸袋的封面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开标时才能启封”、“正本”和“副本”字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1.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
2.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报价的、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4.投标文件应签章而未签章的或签章不全的。
5.对合同版本中实质条款未作响应。
6.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
7.投标人未在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投标文件的。
8.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压低标价、以回扣方式向招标人招标人员行贿、操纵招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答疑时间向招标人提出。
(五)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文件递送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传真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递送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材料设备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六)评标
1.标书评定原则:本次招标采用综合包干总价方式报价,招标现场采用二次报价方式报价,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技术方案及商务标评选出最低合理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即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技术方案的优越性、可靠性、经济性等。
(2)对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的响应。
(3)主要材料设备的选用。
(4)工期和设计能力。
(5)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6)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业绩核信誉、专利技术等。
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现场考查情况。
3.投标文件中有下列错误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单价累计之和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2)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比较,招标人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
(2)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5)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6)招标人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5.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予以增加或减少,或分项选择中标人。
(七)定标、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5日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定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该等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签订合同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招投标双方共同承认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中标人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从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签订合同。
五、合同版本附后,作为本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投标保证金、中标保证金
(一)各投标人在领取本标书前,须向本招标人缴纳人民币现金 叁万 元整作为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定标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对有意扰乱投标秩序、串通投标或通过欺诈手段意图中标及投标书不符合本标书要求被废标、中途退出招标者,该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二)投标人中标的,投标保证金转为签约履约保证金。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中标人应和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和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保证金抵做违约金。投标人按照合约约定履行义务的,履行期满,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七、招投标日程安排
(一)领取招标书时间: 2019 年 月 日 17 时前应自行到招标人 处领取本标书。
(二)招标答疑:对本招标书条款有疑问请联系 电话 。
(三)投标书应在开标会议召开时自行递交招标小组,逾期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四)开标时间: 2019 年 月 日 时在招标人会议室召开。
(五)评标、定标时间、签订合同时间:招标人另行通知。
以上时间如有调整,招标人另行通知。
七、其他
招标人保留采用合同形式对招标文件中非实质性问题进行补充完善的权利。
招标人: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
2019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