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立医院
乙方:北京鑫丰南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YS[GK]2017186的福建省立医院护理信息电子床头卡系统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附件。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护理信息电子床头卡系统 | 护理信息电子床头卡系统 | 1 | 1588500 | M |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 | 质保三年 |
合计: | 1588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捌仟伍佰元整(¥1588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并于三个月内实施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福建省立医院;
4.3交付条件:满足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系统是最新设计的最新版本。所有系统按厂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系统的制造标准及系统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 a、乙方自检及试运行系统安装完毕后,乙方对系统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b、初验收: 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c、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d、最终验收 :系统运行7个日历日并且所有性能指标都达到甲方要求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签署验收报告。 6.1.3、系统直至最终验收合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1.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 2、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 ; 3、一年免费维护期满后无息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止 。。
10、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中途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责任。 10.1、乙方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的,每日按逾期交货该批设备的设备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交货的设备总价款的 10 %。若乙方逾期达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总金额3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交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外包装经双方确认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若甲方同意接受,则双方可重新协商合同价款;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负责补齐、包换或包修,并承担因修理、更换而支付的费用,若乙方因此逾期交货,则应承担相应的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3)在乙方送货和乙方代办托运的交货方式中,如因甲方错误告知交货地点和接货人,致使乙方无法按时送达,乙方除不承担任何责任外,还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0.2、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30日(含30日)内,每日须按逾期支付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逾期支付的款项金额的 1%; (3)如若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经乙方催促后7 日内仍未支付,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4)甲方在交货日期届满后 30个工作日之后未能安排接货的,乙方有权选择停止发货或解除本合同。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合同金额30%赔偿甲方。。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调试 (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将安装所须要求和水、电、气要求通知甲方。 (2)由乙方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 (3)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甲方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4)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5)设备到达最终用户现场后,乙方的工程师到甲方的现场安装设备,同时应向甲方介绍设备功能及特殊分析并进行现场演示。 (6)设备进场后须在接到甲方安装通知后一周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14.2、质量保证期:本项目(含软、硬件)质保期三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供货方应在收到用户方的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免费升级、功能完善、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负责修理、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整机。若 48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2)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收到用户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 14.3 乙方需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和医院信息安全建设规划开展项目实施开发建设,保证项目系统安全正常运行,不影响医院其他信息系统及网络的安全。 14.4 乙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系统所涉及到甲方的数据、报表及其他信息的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信息。如有泄密,应按有关规定承担泄密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立医院 | 乙方: | 北京鑫丰南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1号院1号楼7层703室(园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邹海燕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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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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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88216053 |
联系方法: | 1520154672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科技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200 2964 0920 0146 312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