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伦市人民医院医责险(第4次)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23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jgcyc1804019920231248373
预算金额23万元
招标联系人岳宏威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03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1804019920231248373
项目名称:  医责险(第4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2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230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210000.0000
需求详情:
责任限额:医疗责任累计赔偿最高限额(即医疗机构全年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不能低于:RMB 90 万元;
其中: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不能低于:RMB 12万元;
法律费用赔偿限额:每次赔偿最高限额不能低于:RMB 2.5万元.每年度累计赔偿最高限额不能低于:RMB 5.5万元。
免赔额:无免赔
承保基础: 期内索赔制。
为高效化解医疗纠纷案件,充分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并体现构建和谐社会之精神,对于赔偿金额(不含法律费用)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医疗纠纷案件,以及对于被保险人或者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但没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赔偿金额(不含法律费用)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医疗纠纷案件,被保险人完全有权自主处理与患方达成赔偿协议,被保险人与患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保险人应根据此赔偿协议进行保险赔付。每个保险年度被保险人通过自行和解方式处理此类案件的赔偿金额累计不超过总保费的10%,自行和解次数不限。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结案后,患方如因后续治疗再次提起赔偿请求,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确定应由被保险人继续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费用以及因患方再次提起赔偿请求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包括可能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勘验费、鉴定费、律师费、解剖费等)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代表被保险人参加医疗损害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或庭审的人员因参加上述活动而产生的差旅费以及专家咨询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经双方协商一致,保险人同意本保险采用医务人员不计数量的方式投保,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数达到实际应投保医务人员数的90%以上(含90%)属于足额投保,低于90%的属不足额投保。当被保险人的实际医务人员数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申报变更后的医务人员名单,年度保险总费用不变。
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后30日内提供医务人员的清单(医院需盖章)供保险人进行核查,该清单仅供保险人核查人数。如保险公司在收到医务人员清单后7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则视为足额投保。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在被保险人处进行进修的医务人员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经临床
服务周期:  36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海伦市建设路357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3-03-28 13:14
报名结束时间:2023-04-03 13:3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海伦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  岳宏威
联系电话:  15145715559
联系座机:  0455-5730054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