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月租金评估及出租专项论证服务采购(乐居大街22号、海城街32-42号、佛山悦园小区等)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01004553520532405281291
预算金额3.9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金兰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月租金评估及出租专项论证服务采购(乐居大街22号、海城街32-42号、佛山悦园小区等)
采购项目名称: 月租金评估及出租专项论证服务采购(乐居大街22号、海城街32-42号、佛山悦园小区等)
采购项目编码: 4401004553520532405281291
项目业主: 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广州市地下管线建设事务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金兰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月租金评估及出租专项论证服务采购(乐居大街22号、海城街32-42号、佛山悦园小区等)
合同编号: 4401004553520532405281291
合同总金额: ¥39,12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7月0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5日
服务内容: 1)服务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在委托时限内完成每项工作,并确保结果公正、合理,满足采购人开展公开招租的目的。服务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委托的标的出具真实、有效的月租金评估报告及出租专项论证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由服务供应商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
2)采购人委托服务供应商开展的服务项目,服务供应商均应进行现场勘查、记录和拍照;
3)采购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含服务供应商在服务中形成的各种报告等),仅供服务供应商在本合同约定服务过程中使用,服务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并绝对保密,服务供应商不得将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提供的或就服务项目产生的文件、资料等外泄或做不正当使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上述文件、资料的部分或者全部披露、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4)服务供应商保证其具有法律规定的房地产及相关资质,服务供应商评估人员具有法律相关规定的评估资质,且与本项目的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5)服务供应商对于委托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委托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若确有需要其他机构协助的,服务供应商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6)服务供应商须参与采购人组织的相关项目协调及咨询工作,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对服务中形成的各种报告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7)付款进度和方式:
采购人根据服务供应商提交的合法有效报告并完成公开招租后,从房地产出租所得的第一次租金收入中支出项目服务费。采购人以转账方式支付每笔服务费前,服务供应商须提前开具等额且符合采购人财务制度要求的发票给采购人。
8)售后服务: 服务供应商基于本合同委托事项形成的服务项目报告及相关资料,在采购人支付全部费用后,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服务供应商非因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定所允许或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该报告书及相关内容。
合同附件 月租金评估及出租专项论证服务委托合同(2024年第一批:乐居大街等).pdf
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广州市地下管线建设事务中心)
2024-07-30
采购项目名称: 月租金评估及出租专项论证服务采购(乐居大街22号、海城街32-42号、佛山悦园小区等)
采购项目编码: 4401004553520532405281291
项目业主: 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广州市地下管线建设事务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金兰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月租金评估及出租专项论证服务采购(乐居大街22号、海城街32-42号、佛山悦园小区等)
合同编号: 4401004553520532405281291
合同总金额: ¥39,12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7月0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5日
服务内容: 1)服务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在委托时限内完成每项工作,并确保结果公正、合理,满足采购人开展公开招租的目的。服务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委托的标的出具真实、有效的月租金评估报告及出租专项论证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由服务供应商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
2)采购人委托服务供应商开展的服务项目,服务供应商均应进行现场勘查、记录和拍照;
3)采购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含服务供应商在服务中形成的各种报告等),仅供服务供应商在本合同约定服务过程中使用,服务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并绝对保密,服务供应商不得将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提供的或就服务项目产生的文件、资料等外泄或做不正当使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上述文件、资料的部分或者全部披露、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4)服务供应商保证其具有法律规定的房地产及相关资质,服务供应商评估人员具有法律相关规定的评估资质,且与本项目的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5)服务供应商对于委托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委托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若确有需要其他机构协助的,服务供应商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6)服务供应商须参与采购人组织的相关项目协调及咨询工作,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对服务中形成的各种报告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7)付款进度和方式:
采购人根据服务供应商提交的合法有效报告并完成公开招租后,从房地产出租所得的第一次租金收入中支出项目服务费。采购人以转账方式支付每笔服务费前,服务供应商须提前开具等额且符合采购人财务制度要求的发票给采购人。
8)售后服务: 服务供应商基于本合同委托事项形成的服务项目报告及相关资料,在采购人支付全部费用后,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服务供应商非因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定所允许或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该报告书及相关内容。
合同附件 月租金评估及出租专项论证服务委托合同(2024年第一批:乐居大街等).pdf
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广州市地下管线建设事务中心)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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