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庆里小游园等2个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1 13:55:31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合庆里小游园等2个项目合庆里小游园等2个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成都高新西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成都高新西区
2.3 项目规模: 合庆里小游园:包含园路铺装面积约2683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约6617平方米及配套建筑外立面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路铺装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配套建筑外立面装饰工程以及相关附属配套工程等;合庆里停车场:新建地下停车场(兼顾人防功能)约8735平方米。其中停车区面积约7995平方米,含223个机动车位,设备用房面积约74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4 计划工期: 27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0月
2.5 项目总投资: 6560.42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6560.42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认可中级及以上招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注册在本单位)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 (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 注:以上人员应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15〕503号)规定,且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查询人员截图。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多个标段的为合计中标金额),公开招标业绩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 (2)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日,申请人须为“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中公示的招标代理机构,且信用得分须≥60分; (3)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5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8月10日17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8月10日17时00分至 2023年08月15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成都高新西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 028-81580957
传 真:
2023年08月10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