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3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浩15060060066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船政小学

乙方:福建明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YSCG[TP]2020002-1的福州市船政小学2021保安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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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0810 安全服务 安全服务 校园安全保卫,校园安全(消防器材、疏散标志、安全隐患等)巡查,火灾扑救,校园周边交通管理,门禁管理与秩序维持,抢险救灾,防暴处突,周界防护等。 响应招标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及投标文 件 1 响应招标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及投标文 件 21348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叁仟肆佰捌拾元整(¥2134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沿山东路36号福州市船政小学;

4.3交付条件: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向甲方派驻6名保安员,其中保安队长1名,主要工作内容:负责甲方校园安全保卫,校园安全(消防器材、疏散标志、安全隐患等)巡查,火灾扑救,校园周边交通管理,门禁管理与秩序维持,抢险救灾,防暴处突,周界防护等。 5.2保安人员排班如下:5.2.1西门白班2人(12小时1人每周上7天,8小时正常班1人每周上5天) 5.2.2东门白班2人(12小时1人每周上7天,8小时正常班1人每周上5天) 5.2.3西门晚班1人(12小时每周上7天) 5.2.4东门晚班1人(12小时每周上7天) 5.3乙方派驻保安人员要求 5.3.1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须为男性,政审清白、无犯罪前科,身体健康,未患有精神类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等,相貌端正,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安保人员的文化水平要求为:初中以上(含)。 5.3.2乙方派驻的6名保安人员须全部持保安证上岗,其中派驻的6名保安员中至少2名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2名具有中国红十字会救援证书。 5.3.3疫情防疫期间,乙方派驻的全部保安人员的须进行核酸检测报告,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 5.3.4乙方负责对派遣的保安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确认保安人员在岗期间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5.3.5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遣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对乙方派遣保安人员有权提出调换的要求,乙方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实施人员的调整。 5.3.6工作时间内,保安员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因出现失职、玩忽职守从而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乙方或保安员的行为受到第三方主张权利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5.3.7乙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并产生恶劣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3.8乙方须为保安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5.3.9乙方需提供派遣保安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保安证复印件给校方备案。如发生辞职或调整岗位等情况,需将新到岗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保安证复印件提供给校方备案。 5.4派驻保安员岗位职责 5.4.1校门口岗实行24小时工作制。做到五官端正、着装整齐、礼貌待人、严肃认真。 5.4.2并办理登记手续,经检查无误后准予进入校园;临时务工人员进入校园,须凭保卫处制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入校园;严禁闲杂人员(如推销员、送餐人员等)进入校内,保护学校财物,防止暴恐分子窜入校园。 5.4.3检查进出校园的各种车辆:校外货物送入校园,要认证检查登记、防止危险物品进入校园;校内物资、设备运出学校必须经检查无误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准予放行。 5.4.4对校门口及周围的道路交通管理及安全秩序;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驶、停放进行管理,确保校门口区域出入畅通;对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堵塞通道应进行制止、疏导。 5.4.5防止各类不利于校园治安秩序特别是盗窃、火灾、打架斗殴等案件、事故和危害校园稳定的群体事件、暴恐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立即控制、立即处置并立即报告。 5.4.6需安排保安员白天上、下午,夜间上、下半夜各巡逻校园两次,设有巡更点的部位,不得漏点漏巡,并做好巡查记录。 5.4.7所有保安员工作期间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脱岗、打瞌睡、玩手机,夜班保安员在班时间严禁睡觉,以上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罚。 5.4.8校方不提供保安员的住宿,严禁安保人员在甲方校内从事与保安业务无关的事务。 5.4.9严格执行学校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实行证、卡管理,指挥车辆按规定停放,防止外来车辆占用停车位;做好校园日常秩序维护,特别要做好重要活动、会议车辆指挥,交通疏导和安全保卫工作。 5.4.10乙方须做好校园消防和监控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工作。 5.4.11乙方须配合校方开展各类安全、文明宣教活动。协助甲方定期开展的消防演练活动。 5.4.12对消防、治安等突发事件应有预案,及时处理消防和治安方面的事故苗头,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学校总务处、保卫处。 5.4.13乙方须严格执行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校保卫处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各种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校院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在校保安必须持证上岗。 5.4.14乙方须接受公安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调度指挥和检查监督;做好与消监控人员的配合协调工作。 5.4.15维持校园外主干道校园学生上下课交通轶序,按上级部门要求做好站岗执勤工作。(上放学期间,必须站于学校大门口两侧,着装整齐,配备相应的器械)。 5.4.16维护校园安定稳定,保障校园安全,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协助学校处理各类安全维稳事件开展。 5.4.17乙方须按要求对室内消防栓、灭火器进行及时检查。 5.5保安设备的配备 依照现有安保的具体工作要求,乙方须配备相应的保安设备。 5.6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 5.6.1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的年龄均在55周岁以下。 5.6.2乙方须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5.6.3乙方须保持所指派的保安人员的稳定性,如需更换已指派的保安人员,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更换。 5.6.4甲方经考核认为乙方派出的保安人员不称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予以调整。 5.6.5保安人员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案例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报甲方备案。 5.7保安队长 5.7.1乙方须派驻保安队长一名,负责与本项目的甲方建立联系渠道,以便双方沟通、协调。保安队长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一级保安员证,退伍军人, 5.7.2保安队长职责: 5.7.2.1遵守保安仪容仪表要求和用语规范,树立良好形象,精神风貌,带领并督促全体保安队员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保安服务工作。 5.7.2.2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组织队员学习业务知识和形体仪表训练,定期组织保安队员的业务训练,提高全体队员的整体素质。 5.7.2.3每天上班时间检查保安队员的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岗位的执勤工作情况及学校安全保卫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和出勤管理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奖惩条例。 5.7.2.4经常总结执勤中的经验教训,定期向管理人员提出报告和建议,反映保安人员的执勤情况和思想情况,及时处理有关保安方面的事务,发生重大治安问题和事故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7.2.5教育培养保安员,不断培养他们的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水平,团结关心队员,时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在队员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5.7.2.6做好当班值班记录并检查各个岗位值班记录情况。 5.7.2.7服从管理人员的临时调遣并完成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5.8其他服务项目要求 5.8.1校园大型活动与会务工作等期间的安全保障及临时性的应急工作。包括运动会、六一节、盲人节、助残日等活动、重要来宾到访等以及学校临时性突发事件的保卫工作。遇学校特殊工作需要应积极配合完成,服从总务保卫处安排。 5.8.2校园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的协助处理,突发事件、灾害性故事的应急处置等。 5.8.3进行定时巡查,门岗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现象,保证门岗环境整洁。 5.8.4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率为100%。 5.8.5加强对保安员的法纪教育和业务学习训练,每周进行一次保安素质培训,每学期业务学习训练不少于40小时,学习内容包括:形象素质、规范化执勤、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的防控、消防灭火、防暴恐训练等。 5.8.6校园内发生盗窃、暴恐等案件并造成重大损失,若因安保人员失职应承担赔偿等责任。(见合同)。 5.8.7校内无任何因服务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使事故、案件的发生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5.8.8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安防管理队伍,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开展一次预案演练。 5.8.9加强与甲方联系沟通,接受甲方指 定业务部门(保卫处)的监督检查。 5.8.10完成甲方交给的其他与安保有关的工作任务。 5.9安保人员违纪处罚条例 5.9.1安保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当班时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睡岗、打人、骂人、酗酒、吸烟等。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保人员违反上述保安行为规范的处理意见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 5.9.2甲方对安保人员不满意或认为安保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有关人员,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5.9.3乙方违反本约定且未及时整改的或经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自甲方发出通知到达之日起合同解除,若成交供 人拒绝签收,甲方按成交 人住所地邮寄发出通知并在三日后生效。 5.9.4甲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保人员上班时无着装保安服的扣乙方50元/人/次;立岗期间不配齐装备的扣乙方50元/人/次;夜间不穿反光背心的扣乙方50元/人/次(穿棉大衣时除外);离岗、睡岗、脱岗和酒后执勤的第一次扣乙方100元/人/次,第二次扣乙方200元/人/次,第三次扣乙方300元/人/次并解除该保安合同。 5.9.5安保人员在校内执勤期间,严禁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公安部门确认的正当防卫除外),如发生,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外,另给予经济处罚(注:第一次发生处罚安保人员300元,第二次发生处罚安保人员500元) 5.9.6安保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违纪处罚累计达到三项及以上的终止本合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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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34 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按月支付
2 8.34 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按月支付
3 8.34 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按月支付
4 8.34 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按月支付
5 8.34 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按月支付
6 8.34 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按月支付
7 8.34 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按月支付
8 8.34 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按月支付
9 8.34 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按月支付
10 8.34 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按月支付
11 8.34 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按月支付
12 8.26 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按月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1年,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

10、违约责任

5.9.1安保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当班时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睡岗、打人、骂人、酗酒、吸烟等。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保人员违反上述保安行为规范的处理意见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 5.9.2甲方对安保人员不满意或认为安保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有关人员,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5.9.3乙方违反本约定且未及时整改的或经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自甲方发出通知到达之日起合同解除,若成交供 人拒绝签收,甲方按成交 人住所地邮寄发出通知并在三日后生效。 5.9.4甲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保人员上班时无着装保安服的扣乙方50元/人/次;立岗期间不配齐装备的扣乙方50元/人/次;夜间不穿反光背心的扣乙方50元/人/次(穿棉大衣时除外);离岗、睡岗、脱岗和酒后执勤的第一次扣乙方100元/人/次,第二次扣乙方200元/人/次,第三次扣乙方300元/人/次并解除该保安合同。 5.9.5安保人员在校内执勤期间,严禁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公安部门确认的正当防卫除外),如发生,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外,另给予经济处罚(注:第一次发生处罚安保人员300元,第二次发生处罚安保人员500元) 5.9.6安保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违纪处罚累计达到三项及以上的终止本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船政小学 乙方: 福建明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马尾区沿山东路36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69号国货小区六座综合楼东五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义铭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浩
联系方法: 15659799868 联系方法: 150600600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0818001801006974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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