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2060700422
预算金额10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607004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环卫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607004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环卫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长沙市环卫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 1 1065000
 合计金额小写: 106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陆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前期调研


专项规划前期调研
320000
1
320000


2
规划编制


专项规划编制
745000
1
745000



合计





1065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13 —— 2022-11-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应当将经甲方验收通过的最终成果按本合同约定在甲方指定地点提交给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定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提供完成上版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实施评估、新一轮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初稿支付合同价款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完成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数据库建设、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与备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4300150406105250087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规划目标
建立合理的垃圾收运、处理处置体系,完善城市日常保洁系统,提高城市日常保洁能力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服务水平。营造清洁、优美的市容市貌和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建立城市环境卫生体系,环境卫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实现垃圾收集分类化,运输密闭化,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粪便排放管道化,环境卫生作业机械化、环保化,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合理化,环境卫生管理法制化、社会化,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化、市场化。
(二)规划范围
本次专项规划分为研究范围和规划范围两个层次:
研究范围:长沙市市域范围, 即长沙市行政辖区,包括长沙市区六区一县、宁乡市和浏阳市,对浏阳市、宁乡市提出原则要求。该范围重点研究市级重大环境卫生设施布局。
规划范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即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岳麓区、望城区和长沙县,是本次专项规划的重点工作范围。该范围重点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构建进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卫生规划目标和规划指标体系,引导垃圾处理和运输、环境卫生设施系统布局和指导建设实施。
(三)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期限保持一致,为2021年-2035年,其中:
近期:2021-2025年;
远期:2026-2035年。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国家标准《环境卫生技术规范》(GB51260-2017);
4、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5、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
6、国家标准《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 25175-2010);
7、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8、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
9、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
10、行业标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
11、《长沙市黑麋峰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改扩规划专题研究》
12、《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25年)》(在编);
13、《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1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改);
15、《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修订版)》
16、长沙市控规依据图;
17、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
(五)规划内容
根据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要求,本次《长沙市环卫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编制包括:1、上版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实施评估、2、新一轮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以及3、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数据库建设三部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上版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实施评估
针对《长沙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03-2020)(2013年修订)》开展实施成效评估。
通过资料收集、部门座谈、区县调研,对各区县的环卫作业和生活废弃物处理处置、环卫设备、环卫设施建设等现状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上版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实施取得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形成综合评价及结论,结合最新规范、技术等要求和城市发展的新要求对新一轮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提出建议,增强专项规划的合理性和权威性,以及可操作性。
2、新一轮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即根据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编制《长沙市环卫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主要内容包括:
(1)城市环卫现状建设情况
对全市范围重大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等进行分析总结,对各类环卫设施的类型、规模、数量、空间分布等方面,现状与规划需求之间差异分析。
(2)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构建
结合长沙的实际情况提出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卫生的发展方向、规划目标和规划指标。
(3)城市垃圾产量预测
结合垃圾分类标准,合理预测城市各类垃圾产生量和作业量,提出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与处置系统规划和其他垃圾收运与处置系统规划。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垃圾产生量与作业量预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设施规划、收运体系规划。
(4)城市保洁系统规划
提出城市公共区域保洁、水域保洁,建(构)建筑立面保洁等规划。
(5)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提出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包括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点、废物箱、生活垃圾收运站、水域保洁管理站、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卫生车辆停保场、工人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通道等内容。
(6)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垃圾收集分类化,运输密闭化,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等要求,对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科技进步和环境卫生教育合理规划。
(7)对城市环境卫生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8)环境卫生近期建设与实施措施
结合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以及部门建设计划,明确近期建设规划。对近期实施的项目,提出建设时序、用地储备、控规协调等方面的实施建议。
3、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数据库建设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要求,在《长沙市环卫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的基础上,建立专项规划数据库。主要包括:按照现状调研收集的资料形成现状数据库,同时结合专项规划成果,形成规划数据库,实现专项规划数据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互联互通,也为环卫主管部门智慧化管理提供规范化数据。
(六)成果要求
正式成果提交盖公章纸质文本6套,电子文件光盘2张。
1、上版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实施评估成果
实施评估成果包括:
(1)实施评估报告;
(2)评估图集,包括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现状图、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现状图、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现状图等必要分析图纸;
(3)附件,包括各类数据统计汇总表、评审意见及处理情况等。
2、新一轮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成果
主要成果包括:
(1)规划文本;
(2)规划图集,包括环境卫生分区规划图、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图、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图、其他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图等相关分析图纸;
(3)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相关数据统计汇报表、评审意见及处理情况等。
3、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数据库成果
主要包括现状矢量数据库和专项规划矢量数据库(shp格式)。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及义务
1)根据本协议要求按时支付乙方项目经费;
2)对项目实施明确具体要求并进行指导;
3)对项目筹备工作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6.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2)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从甲方处获得相应的项目经费;
3)保证工作的质量及进度均满足甲方要求;
4)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对活动服务内容进行更改;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本协议签署及履行期间向第三方透露所知悉的甲方资料及信息。
6)乙方应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上版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实施评估、新一轮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初稿和现状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数据库建设,在《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批复后两个月内完成本次《长沙市环卫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正式成果和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数据库建设。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审查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审查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7.4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乙方存在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a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服务内容的;
b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c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7.6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7本合同所称违约金系双方协商确定,旨在促进合同的更好履行,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双重性质,双方皆不同意裁决机构以任何理由对违约金的数据进行调整。
7.8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逾期可得利益,以及守约方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知识产权的约定: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
11.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开展全过程所需的人工(含员工加班、差旅、意外、伤亡等费用)、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甲方一律不向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1.3甲方因财政审批流程等不可归责于甲方自身的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违约,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亦无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政府二办八楼 地址: 曙光中路165号

法定代理人: 邓鹏宇 法定代理人: 李彦波

委托代理人: 陈奇勋 委托代理人: 彭波

电话: 0731-88665967 电话: 0731-84156522

传真: 0731-8866595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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