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组废弃钻井泥浆岩屑委外处置及拉运服务项目
金额
21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24-xa413-fw1358
预算金额2100万元
招标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
招标联系人肖强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金洋029-6893453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9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组废弃钻井泥浆岩屑委外处置及拉运服务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组废弃钻井泥浆岩屑委外处置及拉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Y24-XA413-FW1358(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组废弃钻井泥浆岩屑委外处置及拉运服务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第一采油厂生产区域内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废弃物在井场进行清理、收集、拉运转移至处理厂中,进行合规处理,处置过程严格执行油田公司、第一采油厂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废弃钻井泥浆、岩屑集中处置相关要求。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陕西省有关钻井废弃物防治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
中标人需在接到项目组转移任务后3日内开始转移处理工作,中标人在收集、清理、装卸、运输、处理过程中,必须承诺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散危险废物;不得超设计能力接收钻井废弃物;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油田公司、第一采油厂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有关钻井废弃物防治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具体工作安排待中标人确定后按照油田产能建设钻井工作量确定,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组废弃钻井泥浆岩屑委外处置及拉运服务项目。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延安市区域废弃钻井泥浆岩屑拉运处置服务项目,共需五家服务商,预算金额2100万元;
第二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榆林市清涧区域废弃钻井泥浆岩屑拉运处置服务项目,共需1家服务商,预算金额106.8万元。本项目预计总费用2206.8万元(不含税),为固定处置单价175元/方(不含税);运费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物探钻井工程造价指标》,文中自卸货车运输距离D≤50执行45.4元/吨,50<D≤90执行45.4元/吨,每增加10KM增加7.1元/吨(不含税)
2.3服务地点:陕西省延安、榆林。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共划分2个标段,第一标段需要五名服务商,第二标段需要一名服务商。具体工作安排待中标人确定后按照延安、榆林区域钻井工作量确定,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
第一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延安市区域废弃钻井泥浆岩屑拉运处置服务项目,共需五家服务商,预算金额2100万元;中标人的合同签订金额依据中标排名分配,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按预估总工作量的28%签订合同;排名第二的中标人的按照预估总工作量的26%签订合同;排名第三的中标人的按照预估总工作量的20%签订合同;排名第四的中标人的按照预估总工作量的13%签订合同;排名第五的中标人的按照预估总工作量的13%签订合同。
第二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榆林市清涧区域废弃钻井泥浆岩屑拉运处置服务项目,共需1家服务商,预算金额106.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有自建的集中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应具有环保或政府审批部门下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或自主环保验收专家组验收意见且须具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固体废物治理)。
3.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非陕西省境内集中处理厂的投标人须取得移出地和接受地同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或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取得取得移出地和接受地同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
3.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人员必须为自有员工(非退休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2023年7-12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包含养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要求:配备的运输车辆必须是自卸车(翻斗车),且车辆不少于3台(自有车辆提供购置发票、行驶证(交管12123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道路运输证(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照片,租赁车辆提供购置发票、行驶证(交管12123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道路运输证(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照片、租赁合同或协议),证件所有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名称一致。每台车辆对应一名驾驶员,提供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
3.6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有一项类似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置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
3.7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8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9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3日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谷歌登录),投标人信息和账号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交易平台一致,密码需要重新设置。首次登录需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登录后设置密码,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投标人支付标书费后,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www.cnpcbidding.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5.投标文件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投标方式,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版为准。
提交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章6.1条款)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如果出现上述因素或不可预见因素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失败者,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第一标段肆万元,第二标段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6.开标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5月2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招标审计相关部门现场监督,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
6.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语音提示“电子招投标”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
联系人:肖强
联系电话:13689216520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天朗经开中心二层
联系人:杜金洋姜楠
联系电话:029-68934533
电子邮箱:dujinyang_nw@cnp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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