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丽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Ⅱ标段)Ⅱ标段[E3300000007000728006001]招标公告
金额
27800.66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9/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0728006001
预算金额27800.66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2/09/09
投标截止时间2022/09/28
公告正文

丽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Ⅱ标段)Ⅱ标段[E3300000007000728006001]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0728006001

丽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经浙发改项字[2022]306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瓯江干流上游段起于莲都区大港头镇,下游止于开潭电站附近青竹村(与青田县界相连);瓯江支流松阴溪堰头村(与松阳界相连)河段,瓯江支流好溪堰坝以下河段;河段全长约42km。建设地址位于丽水市莲都区,计划于 2025年建成。项目业主为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对 丽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 )总承包项目(Ⅱ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本次招标内容

1、丽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分三个标段实施,本工程为II标段。II标段为现状石牛大桥下游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防洪提升工程。

主要是对现有堤防堤顶进行升级改造,并对局部堤防破损部位进行修复,共涉及四都段、开潭段、碧湖石牛段及联城段共8段堤防,提升改造堤顶路面约7.17km。

新建联城段护岸约0.96km。

新建港口村段防汛通道约1.24km。

改造开潭段堤防至开潭电站、港口村段B线防汛通道连通约2.81km。

2)滩地生态修复工程。主要为在截污控源的基础上对高溪汇口滩地、宣平溪汇口滩地、小安溪汇口滩地,共计3个被破坏及退化较重的滩地以及对栈桥工程施工面进行人工辅助自然生态修复,面积约439.6亩。

3)滨水步道贯通工程。

主要涉及港口村段C线、苏埠段、联城段、大溪大桥段、桃山大桥段,新建滨水步道贯通约2.56km。

新建栈桥长度约4.7km,分别为石牛至港口村段1号2号3号栈桥、苏埠段栈桥、敏河村段1号2号3号4号栈桥、路湾段栈桥、晋樟至桃山村段栈桥、桃山村至溪口大桥段栈桥。

4)其他配套工程。新建市本级防汛物资储备库1处8000㎡(含一级驿站949㎡);桃山大桥北管理房1处560㎡;迁建石牛水文站1座1000㎡;水闸上部建筑5处分别为石牛闸、四都闸、苏埠闸、大白岩闸、小白岩闸;新(改)建驿站9处;配套建设灯管亮化及标识系统等。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本标段的工程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具体细化为:①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等;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等;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④工程验收。包括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⑤工程移交;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⑦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包括档案整理)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3.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设计规范。(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4.工期:36个月(1095天)

本次招标概算造价27800.6601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以下①、②项资质: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5家,须由承担水利工程设计任务或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④不允许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本次招标范围内水利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水利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等工作任务中的同一项;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标段的投标

⑥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下列①、②、③项业绩之一:

①自 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含河道整治或防洪排涝或堤防工程)。注:工程设计工作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证明材料:a 中标通知书,b 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由其自身完成的设计工作符合资格要求。允许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并包含自身完成的工程设计工作内容的全过程咨询业绩。

②自 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总承包的工作(含河道整治或防洪排涝或堤防工程)。证明材料:a 中标通知书,b 合同, a、b 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须为联合体牵头人。

③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含河道整治或防洪排涝或堤防工程)。证明材料:a 中标通知书,b合同,c 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c 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须为联合体牵头人。

注: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需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2. ☑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 ☑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单位拟派)应满足以下业绩①、②、③之一:

①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含河道整治或防洪排涝或堤防工程)。注:工程设计工作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证明材料:a 中标通知书,b 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除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分包业绩外,其它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分包业绩按对应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同时须补充提供该工程总承包合同,否则不予认可。允许提供以设计分项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并包含工程设计工作内容的全过程咨询业绩。

②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工作(含河道整治或防洪排涝或堤防工程)。证明材料:a 中标通知书,b 合同, 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③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含河道整治或防洪排涝或堤防工程)。证明材料:a 中标通知书,b 合同,c 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除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分包业绩外,其它分包业绩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分包业绩按对应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同时须补充提供该工程总承包合同,否则不予认可。

注: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人员信息不一致时,按c、b、a的解释顺序为准(设计和工程总承包业绩,按b、a的解释顺序为准)。

(三)其他: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19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三个岗位不允许相互兼任。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水利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及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委托代理人如为承担水利施工工作单位委派的,则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并提供页面复制件。

7.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公开期限内限制投标的水利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被列入公开期限内的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

8.本工程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9.投标人可以参加本工程3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已在前个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被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

开标、评标的顺序:一标段(开标、评标)→二标段(开标、评标)→三标段(开标、评标)

10.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如无注明且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成员。

1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kb.zmctc.com,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1)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4)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5)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6)招标人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间结束,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公布巳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7)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或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CA)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8) 需要抽取相关系数时,由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抽取。(9)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相应功能进行异议(点击“我有异议”按钮,并选择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招标人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10)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确认完成后招标人公示开标结果。(11)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附件2《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提前阅读并熟悉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手册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登录界面下载、查看(1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等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2 9 3 日至2022 9 9 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ne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2年 9 17 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 2022 年 9 20 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9 28 10 0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zmctc.com)。

3.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 http://kb.zmctc.com。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 140 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56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8-229113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北苑路198号财富大厦3楼

联系人:周先生 郑女士

联系电话:13754310030 13567622083

2022 9 3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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