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学校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585.3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3/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11-00017
预算金额585.36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学校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窦洪志024-3129542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0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22
公告正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学校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学校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1-00017
项目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学校购买师生餐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853,684.00
最高限价(元):5,853,684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学校食堂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2号,教职工下学期人数约为60人,上学期人数约为135人;小学生下学期人数约为 1200人,上学期人数约为1300人;中学生下学期人数约为114人,上学期人数约为1163人;用餐天数约为184天。现公开对外招标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符合本项目要求、有经营学校食堂服务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
二、人员管理
1.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
3.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及其它学校管理制度,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4.采购人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中标负责人。
三、现场管理
1.采购人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例如:厨房设备、厨具、餐桌、餐椅等),如中标人出于提高服务品质的目的欲对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添加、改造,可向采购人提出意向,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后方可采购、安装,列为中标人固定资产,合同终止后由中标人进行处理,但应确保不影响原食堂设备的功能使用。中标人需负责有关设备、设施、环境的全部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卫生,上级管理部门对设备、条件提出新的要求,原则上由中标人解决,但因涉及资金过高或改造范围过大,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遇突发性严重故障采购人需积极配合中标人共同及时排除。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人负责。食堂所产生的厨余垃圾由中标人进行处理清运,需保证及时、卫生,不对学校环境产生污染。
3.在签署合同之前,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指定人员盘点固定资产,列出详细清单加盖公章作为服务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中标人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校园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食堂服务人员还需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入校人员符合学校管理的规范要求。
5.中标人应规范内部运营管理,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建立、规范、完善档案管理,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6.食堂单独设立水、电计量表,中标人负责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
7.采购人、中标人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对食堂升级改造,需共同协商,具体内容如果超出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双方需签署补充协议加以确认。
8.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人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需搬离,经采购人同意履行相关双方认定手续后进行)。
四、供餐模式及供餐标准
早餐:面食两种及以上、鸡蛋一枚(可不同烹饪方法)、粥品两种及以上(或其它汤羹类)、小菜两种及以上(非冷拌类)、牛奶、豆浆等饮品。主食除馒头/花卷/米饭外,每周循环提供疙瘩汤/面片汤/细面条汤/苞米/地瓜/油条/荤素双馅包子/馅饼/饺子等多样化营养配餐。
午餐/晚餐:主荤一道、副荤一道、素菜一道、一汤、米饭(定期调剂面食)一荤:要求(每周循环供应一次红烧肉或肘子/大虾或鱼类/牛肉或羊肉,每周需保证牛肉、猪肉、鱼虾等食材的运用);两素:保证应季蔬菜;重要节日(春节/元宵节/重阳节/国庆节/元旦)、民俗节日(立春/二月二/端午节/中秋节/伏天/小年)提供民俗食物。菜品搭配营养均衡、健康合理,采用新鲜食品和应季食品,采用健康、科学的烹饪方式,控制油炸食品的食用频次,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使得菜品种类多样化。每周需提供每餐每种主副食的食材标准计量且备注营养含量的食谱,每周五中午前向学校和学生家长公示。
对学校少数民族教师、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特殊餐(低糖、低脂、清真、全素、通风餐)能够满足特殊饮食习惯。
供餐时间
早餐:07:00开餐 午餐:11:30开餐 晚餐:17:30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人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
五、安全管控
1.中标人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人要保证食堂环境卫生、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校园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3.中标人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人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所工作,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5.中标人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6.中标人对食堂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消防安全、场地设备安全、食堂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等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7.中标人负责对食堂及周边,双方合同约定的空间范围的卫生、安全、设施设备完整、正常运行负全部管理责任。
8.中标人负责食堂主要操作间及就餐区域监控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确保视频资料留存至少30天。
六、食材要求
1、禽肉类: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速度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的肉味。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牛肉不得为外国进口牛肉,必须经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
2、蛋类:符合卫生部规定的《鲜蛋卫生标准》、农业部的《无公害鸡蛋-鲜禽蛋》卫生标准,鸡蛋的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大鸡蛋标准,出厂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包装为定量包装,并有防碎垫板,鸡蛋中不得检出氯霉素,沙门氏菌等物质,其中无机甲、铅、汞等指标按照食品行业中的系列标准GB/T5009。
3、水产类:新鲜度一级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GB/T18108-2000,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臭味,具有固有色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混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混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淡水鱼要求鲜活。
鱼类重量需求:鲤鱼每条2-3斤,草鱼每条3-4斤,鲶鱼每条4斤左右,鲫鱼每条1斤左右,刀鱼每条净重量200-400g,鲅鱼每条净重量为300g左右,黄花鱼每盒为14-16条,北极虾每公斤50-60只,大虾为每公斤50-60只。
4、蔬菜类:不能低于“无公害蔬菜”等级标准。外观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及机械损伤。
5、调料类:符合GB/T20903-2007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6、水果饮料类:果形周正,发育正常,大小均匀,不得有畸形果,皮色正常,网纹清晰,果皮光滑,茸毛正常,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成熟时应有的颜色,果实成熟、质脆、汁多、甜度高、口感好、无生果、过熟果,无明显严重伤害。饮料必须为近期产品,所供产品日期距离生产日期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7、奶制品质量要求:纯牛奶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并且为非复原乳,调制品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并且为非复原乳,供货日期在生产日期7日内。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
8、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大豆油供应商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国家标准,且为非转基因大豆油压榨一级大豆油,色泽(罗维朋比色槽33.4mm):≤黄20 红2.0;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透明度:透明、澄清;水分及挥发物/(%)≤0.05;不溶性杂物/(%)≤0.05;酸值(KOH)/(mg/g)≤0.2;过氧化值/(mmol/kg)≤5.0;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烟点/℃≥215。
七、厨房管理要求
人员管理:
厨 师:不少于3人(含厨师长),具有厨师证及健康证。
面点工:不少于2人,需协助午餐及分餐服务,具有面点师证及健康证。
帮 厨:不少于2人,需协助午餐及分餐服务,具有健康证。
洗碗工:不少于3人,具有健康证。
日常管理:各项厨房管理记录及管理台账/留样/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一切食品安全检查必要的文件资料。
设备及耗材管理:厨房范围内各类餐饮加工设备的日常使用操作,严格按照符合相关安全要求操作确保安全,厨房人员使用耗材由中标人承担。
环境卫生:每天餐后对厨房区域进行清扫,重要区域按照检查标准进行清洁。
能耗管理:食堂配备各项能耗计量装置,水费/电费/燃气费根据表显数据当月核算由中标人承担。
满意度调查:每月由厨师长或中标人配合学校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到85%以上全额支付费用。
日常巡视:厨师长或中标人每周2次听取学校反馈意见并及时给予调整反馈。
市场询价:每月由学校及中标人到相关食材市场进行食材品类/价格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及时调整。
八、服务期限及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学校食堂。
3、付款方式:
教师餐费:学校按苏家屯区财政拨付的伙食费标准,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餐费的正规发票,以转账方式(支票)按月全额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应定期将餐费支出情况交由学校知悉。
学生餐费:学生家长通过线上银行app缴费,每月月末支付下月学生餐费。中标人需在接受款项后15日内,向采购人提供餐费的正规发票。
执行标准: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九、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服务期内由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因电、水、消防等方面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3、若合同约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政策产生分歧和矛盾的,以法律、政策条款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3月0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3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宏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学校
地 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2号
联系方式: 024-31731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宏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1-10-13)
联系方式: 024-31295429
邮箱地址: lnhnzbdl@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34610102000023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窦洪志
电 话: 024-31295429
项目概况
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学校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1-00017
项目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学校购买师生餐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853,684.00
最高限价(元):5,853,684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学校食堂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2号,教职工下学期人数约为60人,上学期人数约为135人;小学生下学期人数约为 1200人,上学期人数约为1300人;中学生下学期人数约为114人,上学期人数约为1163人;用餐天数约为184天。现公开对外招标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符合本项目要求、有经营学校食堂服务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
二、人员管理
1.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
3.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及其它学校管理制度,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4.采购人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中标负责人。
三、现场管理
1.采购人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例如:厨房设备、厨具、餐桌、餐椅等),如中标人出于提高服务品质的目的欲对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添加、改造,可向采购人提出意向,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后方可采购、安装,列为中标人固定资产,合同终止后由中标人进行处理,但应确保不影响原食堂设备的功能使用。中标人需负责有关设备、设施、环境的全部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卫生,上级管理部门对设备、条件提出新的要求,原则上由中标人解决,但因涉及资金过高或改造范围过大,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遇突发性严重故障采购人需积极配合中标人共同及时排除。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人负责。食堂所产生的厨余垃圾由中标人进行处理清运,需保证及时、卫生,不对学校环境产生污染。
3.在签署合同之前,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指定人员盘点固定资产,列出详细清单加盖公章作为服务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中标人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校园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食堂服务人员还需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入校人员符合学校管理的规范要求。
5.中标人应规范内部运营管理,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建立、规范、完善档案管理,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6.食堂单独设立水、电计量表,中标人负责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
7.采购人、中标人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对食堂升级改造,需共同协商,具体内容如果超出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双方需签署补充协议加以确认。
8.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人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需搬离,经采购人同意履行相关双方认定手续后进行)。
四、供餐模式及供餐标准
早餐:面食两种及以上、鸡蛋一枚(可不同烹饪方法)、粥品两种及以上(或其它汤羹类)、小菜两种及以上(非冷拌类)、牛奶、豆浆等饮品。主食除馒头/花卷/米饭外,每周循环提供疙瘩汤/面片汤/细面条汤/苞米/地瓜/油条/荤素双馅包子/馅饼/饺子等多样化营养配餐。
午餐/晚餐:主荤一道、副荤一道、素菜一道、一汤、米饭(定期调剂面食)一荤:要求(每周循环供应一次红烧肉或肘子/大虾或鱼类/牛肉或羊肉,每周需保证牛肉、猪肉、鱼虾等食材的运用);两素:保证应季蔬菜;重要节日(春节/元宵节/重阳节/国庆节/元旦)、民俗节日(立春/二月二/端午节/中秋节/伏天/小年)提供民俗食物。菜品搭配营养均衡、健康合理,采用新鲜食品和应季食品,采用健康、科学的烹饪方式,控制油炸食品的食用频次,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使得菜品种类多样化。每周需提供每餐每种主副食的食材标准计量且备注营养含量的食谱,每周五中午前向学校和学生家长公示。
对学校少数民族教师、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特殊餐(低糖、低脂、清真、全素、通风餐)能够满足特殊饮食习惯。
供餐时间
早餐:07:00开餐 午餐:11:30开餐 晚餐:17:30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人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
五、安全管控
1.中标人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人要保证食堂环境卫生、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校园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3.中标人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人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所工作,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5.中标人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6.中标人对食堂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消防安全、场地设备安全、食堂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等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7.中标人负责对食堂及周边,双方合同约定的空间范围的卫生、安全、设施设备完整、正常运行负全部管理责任。
8.中标人负责食堂主要操作间及就餐区域监控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确保视频资料留存至少30天。
六、食材要求
1、禽肉类: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速度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的肉味。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牛肉不得为外国进口牛肉,必须经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
2、蛋类:符合卫生部规定的《鲜蛋卫生标准》、农业部的《无公害鸡蛋-鲜禽蛋》卫生标准,鸡蛋的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大鸡蛋标准,出厂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包装为定量包装,并有防碎垫板,鸡蛋中不得检出氯霉素,沙门氏菌等物质,其中无机甲、铅、汞等指标按照食品行业中的系列标准GB/T5009。
3、水产类:新鲜度一级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GB/T18108-2000,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臭味,具有固有色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混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混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淡水鱼要求鲜活。
鱼类重量需求:鲤鱼每条2-3斤,草鱼每条3-4斤,鲶鱼每条4斤左右,鲫鱼每条1斤左右,刀鱼每条净重量200-400g,鲅鱼每条净重量为300g左右,黄花鱼每盒为14-16条,北极虾每公斤50-60只,大虾为每公斤50-60只。
4、蔬菜类:不能低于“无公害蔬菜”等级标准。外观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及机械损伤。
5、调料类:符合GB/T20903-2007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6、水果饮料类:果形周正,发育正常,大小均匀,不得有畸形果,皮色正常,网纹清晰,果皮光滑,茸毛正常,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成熟时应有的颜色,果实成熟、质脆、汁多、甜度高、口感好、无生果、过熟果,无明显严重伤害。饮料必须为近期产品,所供产品日期距离生产日期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7、奶制品质量要求:纯牛奶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并且为非复原乳,调制品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并且为非复原乳,供货日期在生产日期7日内。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
8、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大豆油供应商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国家标准,且为非转基因大豆油压榨一级大豆油,色泽(罗维朋比色槽33.4mm):≤黄20 红2.0;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透明度:透明、澄清;水分及挥发物/(%)≤0.05;不溶性杂物/(%)≤0.05;酸值(KOH)/(mg/g)≤0.2;过氧化值/(mmol/kg)≤5.0;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烟点/℃≥215。
七、厨房管理要求
人员管理:
厨 师:不少于3人(含厨师长),具有厨师证及健康证。
面点工:不少于2人,需协助午餐及分餐服务,具有面点师证及健康证。
帮 厨:不少于2人,需协助午餐及分餐服务,具有健康证。
洗碗工:不少于3人,具有健康证。
日常管理:各项厨房管理记录及管理台账/留样/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一切食品安全检查必要的文件资料。
设备及耗材管理:厨房范围内各类餐饮加工设备的日常使用操作,严格按照符合相关安全要求操作确保安全,厨房人员使用耗材由中标人承担。
环境卫生:每天餐后对厨房区域进行清扫,重要区域按照检查标准进行清洁。
能耗管理:食堂配备各项能耗计量装置,水费/电费/燃气费根据表显数据当月核算由中标人承担。
满意度调查:每月由厨师长或中标人配合学校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到85%以上全额支付费用。
日常巡视:厨师长或中标人每周2次听取学校反馈意见并及时给予调整反馈。
市场询价:每月由学校及中标人到相关食材市场进行食材品类/价格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及时调整。
八、服务期限及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学校食堂。
3、付款方式:
教师餐费:学校按苏家屯区财政拨付的伙食费标准,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餐费的正规发票,以转账方式(支票)按月全额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应定期将餐费支出情况交由学校知悉。
学生餐费:学生家长通过线上银行app缴费,每月月末支付下月学生餐费。中标人需在接受款项后15日内,向采购人提供餐费的正规发票。
执行标准: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九、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服务期内由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因电、水、消防等方面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3、若合同约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政策产生分歧和矛盾的,以法律、政策条款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3月0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3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宏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学校
地 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2号
联系方式: 024-31731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宏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1-10-13)
联系方式: 024-31295429
邮箱地址: lnhnzbdl@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34610102000023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窦洪志
电 话: 024-3129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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