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濮阳市自来水公司第一水厂污水处理EPC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59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18/10/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xyhn-2018-024
预算金额590万元
招标公司濮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0393-4634073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凯18039399077
标书截止时间2018/11/20
投标截止时间2018/11/21
公告正文
濮阳市自来水公司第一水厂污水处理EPC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濮阳市自来水公司第一水厂污水处理EPC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人为濮阳市自来水公司,现委托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设计、设备供货、施工、调试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濮阳市自来水公司第一水厂污水处理EPC工程项目;
1.2、招标编号:SXXYHN-2018-024
1.3、工程位置:濮阳市华龙区胜利路中路504号;
1.4、工程内容:700m3/d生产污水处理装置;
1.5、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单位自筹;
1.6、投资金额:项目概算总投资约590万元;
1.7、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1.8、质量要求:合格
1.9、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1)本项目依据国家现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2)EPC项目中标人需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等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人员要求:①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当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以网上查询到为准);
②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当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以网上查询到为准);
③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以网上查询到为准);
④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等人员须持证上岗,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当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以网上查询到为准);
4、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至少一项700m3/d及以上生产污水处理工程或合同额在600万元以上的污水(废水)处理工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7、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以成立之后的年份为准);
8、信誉要求:根据法【2016】285号文规定,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将拒绝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
9、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的要求为:
①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且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至少有一方满足“资格要求”中主要条件中的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②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应体现融资、建设等优势;
③以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应提交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立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施工投标活动。
三、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领取方法: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2日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tb.pyjsgc.com)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9:00 ;
2、递交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万元(50000元);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七、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10%
1、经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需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与业主协商;
2、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关责任。
八、信息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濮阳市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93-4634073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胜利路中路504号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凯
电话:18039399077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3号美盛中心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一、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濮阳市自来水公司第一水厂污水处理EPC工程项目;
1.2、招标编号:SXXYHN-2018-024
1.3、工程位置:濮阳市华龙区胜利路中路504号;
1.4、工程内容:700m3/d生产污水处理装置;
1.5、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单位自筹;
1.6、投资金额:项目概算总投资约590万元;
1.7、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1.8、质量要求:合格
1.9、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1)本项目依据国家现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2)EPC项目中标人需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等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人员要求:①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当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以网上查询到为准);
②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当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以网上查询到为准);
③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以网上查询到为准);
④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等人员须持证上岗,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当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以网上查询到为准);
4、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至少一项700m3/d及以上生产污水处理工程或合同额在600万元以上的污水(废水)处理工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7、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以成立之后的年份为准);
8、信誉要求:根据法【2016】285号文规定,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将拒绝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
9、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的要求为:
①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且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至少有一方满足“资格要求”中主要条件中的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②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应体现融资、建设等优势;
③以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应提交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立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施工投标活动。
三、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领取方法: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2日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tb.pyjsgc.com)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9:00 ;
2、递交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万元(50000元);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七、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10%
1、经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需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与业主协商;
2、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关责任。
八、信息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濮阳市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93-4634073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胜利路中路504号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凯
电话:18039399077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3号美盛中心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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