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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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星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星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东莞市星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兴业路4号4栋3楼、4楼(北纬22°1′43.10″,东经113°55′21.88″)
建设单位:东莞市星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内容:
(一)废水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道,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
2、除尘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3、水帘柜废水暂存于厂内,暂存容积约2m3,收集后交东莞中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控制措施:
1)项目一期建设生产过程中喷漆、烤漆工序设在密闭的车间内,在废气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抽风收集后,收集部分经1套三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1套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5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项目一期建设生产过程中丝印、移印、烘干、镭雕工序设在密闭的车间内,在废气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抽风收集后,收集部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危险废物(废液、废弃包装物、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油漆渣)收集后交由广东富斯特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固废(废弃热转印纸、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东莞市恒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常平分公司处理。
验收报告公示起止日期: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6日。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自即日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1、东莞市星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验收报告表.pdf 55.1 MB , 下载次数0
附件2: 2、验收意见.pdf 4.7 MB , 下载次数0
附件3: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1.1 M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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