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协同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金额
294.5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m-lxbx20240066
预算金额294.5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6
公告正文
协同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编号:TM-LXBX20240066)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协同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资金 294.5 万元,招标人为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协同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协同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协同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 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 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 加同一包件参选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1 年 2 月 26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 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2 月 26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
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2 月 26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6) 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 关惩成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 (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 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 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 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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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1 月 30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2 月 07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叁佰元),售后不退。4.3 比选文件获 取地点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参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 文件。4.3.1 登录:登录“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即“链捷招”(网址:
https://zb.chinaccsscm.cn/)点击【供应商登录】(首次登录的用户请按网站提示进行【供应商注册】)。4.3.2 支付:点击【投标管理-项目报名】,选择本项目点击【标书购买】,按提示填写信息并进行费用支付。4.3.3 比选文件的获取:支付成功后,可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进入文件下载页面获取文件。4.3.4 免责声明:“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 子招标平台”即“链捷招”(网址:https://zb.chinaccsscm.cn/)为本项目的唯一购买渠 道,其他平台均属无效。4.3.5 在项目支付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作为唯一联系方式,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4.3.6 操作步骤可在登录成功后的界面中点击【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供应链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进行查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 350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 350 号会议室
七、其他
协同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协同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TM-LXBX20240066),比选人为上海理 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 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 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协同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2945000.00 元人民币(含 税价)。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
协同办公系统升级改造:基础功能,后台管理功能,统一用户认证,协同办公系统。1.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提供软 件免费质保 1 年服务。
1.2.3★服务地点:上海。
1.2.4 包件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包件及份额。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2945000.00 元人民币(含税价)。参选 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 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 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 加同一包件参选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1 年 2 月 26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 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2 月 26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 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2 月 26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6) 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 关惩成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 (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 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 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 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 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1 月 30 日 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2 月 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 时间,下同)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叁佰元),售后不退。
4.3 比选文件获取地点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参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 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3.1 登录:登录“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即“链捷招”(网址:https://zb.chinaccsscm.cn/)点击【供应商登录】(首次登录的用户请按网站提示进行【供应商注册】)。
4.3.2 支付:点击【投标管理-项目报名】,选择本项目点击【标书购买】,按提示填写信息 并进行费用支付。
4.3.3 比选文件的获取:支付成功后,可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进入文件下载页面获 取文件。
4.3.4 免责声明:“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即“链捷招”(网址:
https://zb.chinaccsscm.cn/)为本项目的唯一购买渠道,其他平台均属无效。
4.3.5 在项目支付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作为唯一联系方式,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4.3.6 操作步骤可在登录成功后的界面中点击【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供应链电子招投标平台 操作手册】进行查阅。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5.2 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不适用。
5.3 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 350 号 1 楼招标代理部。
建议各参选人预留足够的时间,采取邮寄快递的方式将参选文件送达指定地点(上海市虹口 区北苏州路 350 号 1 楼招标代理部),比选代理工作人员接收参选文件时,会在监控下检查 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以照片或者视频的形式做好记录;若快递包装在现场监控下拆开后 参选文件密封性存在问题的,比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电联告知参选人,并交予快递员退回、原址到付。
5.4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唱价会议采用线上远程唱价形式,各参选人需在唱价前完成“天翼·云会议”的客户端下载 安装注册事宜。(下载链接:https://cloudmeeting.189.cn/download.html)
各参选人应当在唱价前登入比选代理机构指定的会议室(比选代理机构将在唱价时间 30 分 钟前告知唱价会议室号码),并确认开启麦克风、扬声器及摄像头,比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将与登入会议室的参选人授权代表确认身份;比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到唱价时间,将准时进 行唱价工作;唱价过程中,工作人员将采用视频语音口头承诺方式,完成确认,确认无误后 结束唱价会议。
5.5 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5.5.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 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无需递交。
7. 参选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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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 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6.2 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 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 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 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 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第七条 服务成果的归属
7.1 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 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 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7.2 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 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八条 转让
8.1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 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 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9.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 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9.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 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条 仲裁
10.1 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 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 语言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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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 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 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
12.2 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 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2.4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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