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岔站TOD综合开发项目施工地块四、地块五、地块六临时用电工程标段评审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
三岔站TOD综合开发项目施工地块四、地块五、地块六临时用电工程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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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人 |
成都高新区三岔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比选人联系电话 |
028-68174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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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选地点 |
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396号地铁大厦4楼404室 |
开选时间 |
20200914-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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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20200915-2020917 |
比选最高限价(元) |
118599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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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候选人及排名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参选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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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四川省川河盛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102728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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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四川中源华能建设有限公司 |
104542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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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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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参选人(除中选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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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人名称 |
参选报价(元)或否决参选依据条款(参选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比选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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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飞达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评审价与比选控制价相应金额的比值百分数小于85%,低于成本评审,予以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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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通惠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参选函中质量要求不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3.3 项规定,响应性评审未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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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将盖章质疑文件送达比选人。比选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比选参选活动。 2.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审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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