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城建东逸花园二期水源热泵供热20年经营权转让
金额
22.8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1ln1003122
预算金额22.8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城建东逸花园二期水源热泵供热20年经营权 转让
标的名称 城建东逸花园二期水源热泵供热20年经营权 转让
项目编号 GR2021LN1003122 转让底价(万元) 22.84
信息披露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日期 2021-08-12 信息披露止日期 2021-08-18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7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 之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有水源热泵运营经验并且有水源热泵供热项目的AAA资质。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沈阳市供热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履行供热单位责任和义务,保证供暖质量达到沈阳市政府规定标准。 3、意向受让方第一年内须投入不少于四百万元用于东逸花园二期供热系统更新,第二年内须投入不少于三百六十万元,将供热系统更新完毕,确保供热系统完备,保证供热质量。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机构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一、资产信息
资产名称 城建东逸花园二期水源热泵供热20年经营权 转让
资产类型 实物资产
二、子资产情况
标的名称 城建东逸花园二期水源热泵供热20年经营权 转让
数量 1
评估值(万元) 22.84
确认底价(万元) 22.84
附加信息
三、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沈阳瑞志供暖有限公司
企业产权隶属关系 本地企业(机构)
类型 国资 法人
国资监管类型 非央企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210100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沈阳中城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组织机构代码
所在地区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4774835191W
批准文件名称 城建东逸花园二期水源热泵委托经营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1-07-09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批复
批准文号 沈中城国资发【2021】64号
内部审议情况
四、评估信息资产
评估机构 辽宁中意慧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沈阳中城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1-08-06
评估基准日 2021-03-3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2.84
五、其他披露信息
内部决议方式 其他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招投标(或权重报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