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污水综合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原县污水综合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阳原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阳行审建〔2024〕1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阳原县泽源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阳原县泽源环保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张家口市阳原县。2.1.2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中水管网总长 5.9km,附属设施包括阀门井;新建污水管网包括:(1)东关村下游污水管道;(2)南湖公园与沙河段污水管道;(3)天走线沿线污水管;(4)沿着109国道(京拉线)污水管,从污水厂向东至獾子窑村,全长 8.8km,覆盖西城镇 5 个村庄,配套 6 座污水提升泵站;污水管道总长 16.2km。2.1.3计划工期:24 个月(含勘察设计周期)。2.1.4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EPC总承包,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格:(1)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企业资质等级请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此要求。投标文件中无需附查询截图,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为负责勘察任务的单位人员);(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为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人员);(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为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注: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可同时兼任施工负责人。
3.1.5其他要求:(1)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满足《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程总承包项目需要配备的人员要求和建设部“建质(2008) 91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有关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全体成员总数≤3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30 10:30:00:00至2024-10-12 17:00: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2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阳原县泽源环保有限公司,刘富花 电话13513230219,邮箱:1211471882@qq.com;招标代理: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石如胜 电话0311-66660195,邮箱:274795167@qq.com。
8.监督部门名称
监督部门: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阳原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9.监督部门电话
电话:0313-7383949、0313-7383907
10.监督部门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yyxzjjbgs@163.com
1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免费
12.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说明:(1)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开制作,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部分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部分(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采取暗标评审。(2)依据冀数政规【2024】1号文件“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张家口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独立开展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意见;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阳原县泽源环保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张家口市阳原县经济开发区 | 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与谈固东街交口东方观邸 |
邮编: | 075800 | 邮编: | 050051 |
联系人: | 刘富花 | 联系人: | 石如胜 |
电话: | 13513230219 | 电话: | 0311-66660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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