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江洼口大米加工项目经营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4/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江洼口大米加工项目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3-04-14 15:4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宁河镇/江洼口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江洼口村民委员会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江洼口大米加工项目经营权
资产权益 使用权
挂牌价格 3000.00元/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8年3月16日,5年,不满5年按照5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中标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其他约定: 1、承包期限:于2023年3月16日至2028年3月16日终止(5年)。 2、交款方式;分期付款,分两次付清租赁费,第一次竞价成功后竞价成功者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清前三年租赁费;第二次于2026年1月1日前付清剩余年限租赁费;同时交纳违约押金50000元,租赁期满后凭押金收据到村委会办理退押金手续。 3、规划: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只能加工粮食及饲料不允许改变经营项目,如国家征用和占用土地时,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土地的补贴款归甲方所有。如有关部门有补偿损失费归乙方所有。(江洼口村委会没有任何补偿费用)。甲方按乙方承包未满的期限退给乙方相应承包费用。此合同终止且互不追违约责任。 4、地上物及设备:承包期满后乙方所购置的财产设备归乙方所有,若原承包方未能继续承包,由最终成交人和原承包方协商解决原承包方打米厂内自建的地上物和机械设备价格问题,且地上物的合法合规性由原承包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江洼口村委会不负责调解原承包方在打米厂内自建的房屋和购买的机械设备价格等问题。 5、扩建:乙方若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扩建,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符合规划,承包期满,扩建部分归承包方所有与甲方无关,院内乙方所建设设施期满后乙方自行拆除。 6、流转的项目经营权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消防、环评等手续由承包方自己负责解决。 7,承包期内,村中的打米厂财产设备由乙方保管,房屋一排,房屋前后院落由乙方使用。如发生火灾,被盗,房屋和设备损失费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不负责水、电、路、有关产生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9、如果乙方中途退包,不按时交纳承包金,违约时乙方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同时终止合同。 10、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身伤害及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若乙方想转包他人,须经甲方同意方能转包。 11,因各种机械残缺不全,所需设备由乙方购置 12,财产清单:2013年3月17日打米厂承包给杨为勇时有;稻米机一台(残缺不全),玉米碾碎机一台,面粉机一台,15kw电机一台,7.5kw电机一台,4.5kw电机二台,房屋一排。 13、甲乙双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都由乙方负责。 14、租赁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承租方如需开具发票需自行承担相关税费。 15、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6、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鉴证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中标人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中标人违约,中标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7、参加投标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
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村民
转出用途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5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2749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