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生物所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天津市农科院共享实验平台建设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0615-214121050125)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88.5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1/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615-214121050125
预算金额188.5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宋德红022-23556656
标书截止时间2021/07/12
投标截止时间2021/07/16
公告正文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生物所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天津市农科院共享实验平台建设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0615-214121050125)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生物所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天津市农科院共享实验平台建设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2室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14121050125
项目名称:生物所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天津市农科院共享实验平台建设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8.5万元
最高限价:188.5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津静公路17公里处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2.5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21年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21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3.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5日到 2021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2室获取。
方式:现场购买(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文件售价为每套200元人民币,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3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3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账号及邮箱
单位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
开户行帐号:441100100100713178010008
邮 箱:titc04@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津静公路17公里处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联系方式:022--279508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联系方式:022-23556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德红、张先生
电 话:022-23556656
采购文件下载
国产设备采购磋商文件7.5.doc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7月5日
项目概况
生物所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天津市农科院共享实验平台建设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2室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14121050125
项目名称:生物所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天津市农科院共享实验平台建设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8.5万元
最高限价:188.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188.5 | 188.5 |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 | 超纯水制备系统、智能LED光源系统、电子天平、恒温培养摇床、高压灭菌锅、生化培养箱、智能人工气候箱、样品低温低湿储藏柜、双人超净工作台、高性能计算服务器 、种质资源管理系统和超低温冰箱,数量1批,详见技术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津静公路17公里处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2.5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21年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21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3.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5日到 2021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2室获取。
方式:现场购买(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文件售价为每套200元人民币,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3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3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账号及邮箱
单位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
开户行帐号:441100100100713178010008
邮 箱:titc04@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津静公路17公里处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联系方式:022--279508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联系方式:022-23556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德红、张先生
电 话:022-23556656
采购文件下载
国产设备采购磋商文件7.5.doc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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