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前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机构招标公告
金额
4.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前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机构招标公告
为完成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经区卫健局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情况,广安市前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相关检验检测任务拟采取第三方提供服务,欢迎符合本次询价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报价。
一、项目名称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机构招标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控制价:45000元 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三、项目简要说明:
根据《2023年广安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前锋区15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用人单位开展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四、具体要求:
(1)监测对象
监测范围包括前锋区辖区内的重点行业15家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重点岗位接触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矽尘、水泥粉尘、煤尘、石棉粉尘、电焊烟尘、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正己烷、三氯乙烯、铅及其无机化合物、锰及其无机 化合物、镍及其无机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锂及其化合物和噪声等。
(2)监测内容
1.监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
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存在的重点岗位/环节情况、上一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上一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情况等进行调查。
2.监测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前锋区根据本地区行业特点,按照要求抽取辖区一定数量的用人单位。对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掌握其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浓度(强度)。
(3)监测方法
1.调查表调查
监测机构技术人员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和询问等方式,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调查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采取抽样检测方式,选取用人单位部分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检测,检测应在工作场所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针对非连续作业的工作场所,应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监测岗位和监测地点选取及监测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上一年度监测结果中粉尘或化学毒物所有超标岗位及相应的工作地点应纳入监测范围。
2.上一年度在岗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由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或新发职业病的岗位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由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疑似职业病或新发职业病的岗位应纳入监测范围。
3.除超标岗位外,连续 2 年纳入监测范围的大、中型用人单位原则上应避免重复监测同一重点岗位和工作地点。
4.应优先选择附录 B 中列出的重点岗位/环节进行监测,监测的重点岗位/环节的名称应按附录 B 规范表述。
5.每个用人单位粉尘或化学毒物监测的重点岗位数不少于4 个,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 1 个监测点,监测点应在监测岗位所涉及的工作地点内选取;当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点岗位少于 4 个时,应全部进行监测,并将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非重点岗位纳入监测,以满足监测岗位数量不少于 4 个的要求,所有符合监测要求的岗位总数不足 4 个时,全部纳入监测。
6.当用人单位同时存在 2 种及以上粉尘和/或化学毒物时,每个因素需分别选取不少于 4 个岗位进行监测,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 1 个工作地点作为监测点。
7.除石棉粉尘、电焊烟尘外,开展粉尘监测时应检测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并上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结果。对粉尘性质为煤尘、矽尘和水泥粉尘的,仅需开展呼尘检测;粉尘性质不明确的需同时检测总尘和呼尘,最终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结果为依据判定粉尘性质,如最终判定为有呼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仅上报呼尘检测浓度,仅有总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上报总尘检测浓度。
8.工作地点化学毒物短时间浓度(CSTE)、最高接触浓度(CME)和短时间峰接触浓度(CPE)及粉尘短时间峰接触浓度(CPE)采用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样品数量不少于 4 个,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每班仅有 1次作业且工作时长小于 30 分钟,至少采集 2 个短时间样品,其余情况至少采集 4 个样品。
9.根据附录 B、C“CTWA或等效声级个体检测”列判断粉尘或化学毒物的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采样方式,其中:①固定作业的岗位,采样时长不少于 25%的工作班时间,且采样时段应包含工作地点的短时间采样时段;②流动或巡检作业的岗位,采样时长不少于 50%的工作班时间,且应保证采样时间覆盖所有接触有害因素的工作内容。
10.根据用人单位规模,对噪声接触岗位及工作地点的测量数量要求如下:①针对大、中型企业,每个用人单位应选不少于 4 个接触噪声岗位进行测量,对监测岗位涉及的所有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进行测量;②针对小、微型企业,应对所有接触噪声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测量。噪声接触岗位是指工作地点噪声强度≥80dB(A)的岗位,监测噪声的工作地点原则上选择噪声强度≥80dB(A)的工作地点。
11.根据附录 B、C“CTWA或等效声级个体检测”列判断噪声接触岗位的 8 小时等效 A 声级(LEX,8h)或 40 小时等效 A 声级(LEX,W)采样方式,其中劳动者非固定地点工作或工作班接触噪声无规律时,个体噪声测量时长应不少于 50%的工作班时间,并保证测量时间已覆盖所有接触噪声的工作内容。
12.粉尘应按照 GBZ/T192 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化学毒物应按照 GBZ/T160 和 GBZ/T300 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噪声应按照 GBZ/T189.8 方法进行测量;有机化学品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检测可参照《化学品中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分析和峰面积百分比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方法进行。
13.各监测机构监测过程中使用的原始记录可参照附录 F,也可自行设计,但不得减少填写项目;如需同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原始记录须进行受控。
(以上表格附录详见《广安市 2023 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
数据报送:监测机构每周将已经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及时上报区疾控中心卫生监测科,由区疾控中心每周登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平台上报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的网络报告。
五、报名提供材料目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法人代表人授权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具有相应资质(CMA)的证明
5、以往开展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四川省内)
6、服务承诺书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
(二)报名地点:
广安市前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楼总务科。
本项目不接受远程或电话方式报名。
(三)报名条件:
报名时带上下列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报名的,还需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各一份、投标人授权委托书。
若报名参与询价的符合资格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招标失败,将再次组织公开招标。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3年7月21日上午10时00 分,地点为广安市前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不予受理。
八、我单位对公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安市前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广安市前锋区商贸街293号
邮 编:638019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15700305357
广安市前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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