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泉州市环湾一环路晋新路至石狮连接线工程补遗书(第一号)
连接线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表第三方责任办理险砼拌和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工地试验室数据管理系统主要机械设备试验检测设备光圆钢筋带肋钢筋钢绞线型钢波形钢板无缝钢管铝合金标志重油汽油柴油改性沥青商品混凝土天然含水率颗粒级配液限塑限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率CBR试验装置标准筛摇筛机电子天平薄膜烘箱光电液塑限测定仪马歇尔自动击实仪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多功能脱模器水泥或石灰剂量石灰有效钙镁含量压力机直读式测钙仪分析天平滴定设备压碎值测定仪磨耗值针片状颗粒含量砂当量试验装置含泥量泥块含量坚固性粘附性洛杉矶磨耗机针片状规准仪游标卡尺电动切石机砂轮磨平机安定性胶砂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标准稠度仪雷氏夹煮沸箱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胶砂振实台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电动抗折试验机负压筛析仪水泥混凝土搅拌机抗压强度抗折强度配合比设计坍落度筒混凝土凝结时间标准养护室水泥混凝土标准振动台水泥砂浆稠度仪水泥砂浆分层度仪容量筒混凝土贯入阻力仪试验筛沥青指标试验沥青针入度仪低温延度仪全自动沥青软化点仪闪点仪薄膜加热质量损失电炉秒表沥青混合料试验马歇尔稳定度仪马歇尔电动击实仪沥青含量测定仪沥青抽提仪最大理论密度测定仪动稳定度沥青混合料拌和机浸水天平恒温水槽轮碾成型机车辙试验机路面厚度平整度测试设备构造深度仪环刀灌砂筒取芯机混凝土碳化深度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回弹仪碳化深度测量装置保护层测定仪钢材焊接试验万能材料试验机触探仪全站仪水准仪钢尺
金额
10383.1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晋交施招20210809003
预算金额10383.1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泉州市环湾一环路晋新路至石狮连接线工程补遗书(第一号)

发布时间:2021-08-10 17: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泉州市环湾一环路晋新路至石狮连接线工程

补遗书(第一号)

各投标人:

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泉州市环湾一环路晋新路至石狮连接线工程(招标编号:晋交施招20210809003),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8条修改为: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103831236元,其中100章至800章的合计金额为101221120元、暂列金额为2610116元。

投标人报价文件中“投标总报价”金额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万元,投标人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投标保证金形式:

1、采用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9月6日10时00分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汇达并解入招标人指定银行帐号(写明晋交施招20210809003,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招标人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以下两个帐号任选其一):

(一)账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福埔支行;

账号:35001656238052502213-0003。

(二)账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

账号:424758379456。

2、采用投标银行保函

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投标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投标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位置,原件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项目开标指定地点提交给招标人。

3、采用年度保证金

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17]278号文)规定执行)。

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彩色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位置,彩色复印件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项目开标指定地点提交给招标人。

4、采用电子保函:投标人需按《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试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泉发改〔2020〕79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应发泉州市普通公路施工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范本的通知》(泉交工〔2020〕33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服务费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位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1、2、3、4中任意一种形式缴纳。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3条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具体执行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有关规定。

四、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条中的“中标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前,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和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一致的“单价分析表”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递交至招标人,并同时递交电子版。”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条修改为:“本次采用无纸化网上投标,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编制目录及标注页码。但中标后,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是电子投标文件的彩色打印件,且应补充目录并标注页码,若电子投标文件有未显示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位置(页面),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纸质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六、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条补充:“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下限计算结果取整到元,小数点以后四舍五入。

七、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1条修改为:

保险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财产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800章总额为基数计算,费率为0.37%;第三方责任办理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为0.2%,最低投保金额为1000万元。

上述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应支付细目中,在报价金额内按实结算。

八、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2条修改为:

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800章总额的0.15%向工程项目所地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

九、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条修改为:

安全生产费用:公路部分按不低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0章至7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总额合计的1.5%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以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安全生产费”细目;市政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标准化)以第800章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为计费基础,取费费率标准应根据最新发布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计取。

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条修改为:

施工标准化专项费用:为强化工程现场的施工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普通公路标准化指南系列》要求,做好砼拌和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试验室以及其他施工临时设施等工程的建设。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及管理投入可能发生的费用,在投标时公路部分按不低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0章至7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费用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总额合计的1.0%计算施工标准化费用,以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施工标准化”细目。

十一、本项目的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表具体详见本补遗书“附件一”。

十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中,“注3.”内容修改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项目经理以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为准;项目总工以职称证书上的单位为准,若不符则须提供社保或税务机构开具的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含投标截止之日)期间任意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章。”,该内容并非投标人须填写部分,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无需修改该条款内容。

十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注2.”内容修改为:“招标人将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并作为合同附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可视项目进度需求,报招标人批准调整人员配备。”

十四、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中“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备注内容修改为: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在所投标标段中标需提供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承诺函予以响应。

2.招标人将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并根据施工组织计划适时、按需、分批投入。

3.本表适用于对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提出要求的项目。

十五、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新增“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详见本补遗书“附件二”。

十六、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中“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修改为“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十七、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条款中“注”第2条、第3条修改为:

2.评标价=投标总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列金额(若有,以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暂估价(若有);

3.评标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若有)-暂估价(若有);

十八、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条款中“评标基准价计算原则”中“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修改为:“本项目评标期间,评标基准价保持不变,如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包括重新评标)保持不变,构成评标基准价的所有计算因素(包括有效投标人数量、报价、评标价和相关系数等)均不随重新评标等任何原因发生变化。”

十九、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新增“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详见本补遗书“附件三”。

二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七“履约保证金格式”中“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交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之日止。”修改为“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交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

二十一、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八“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中第4条第(4)点“根据乙方提供的商机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修改为“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

二十二、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信封“商务文件”中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时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扫描件,但应就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2018年9月5日至2021年9月5日期间有无行贿犯罪行为按本补遗书“附件四”提供的格式作出承诺。

二十三、本项目信用分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普通国省道建设施工信用考核结果,具体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考核为AA、A级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适用情况的公告》为准。

二十四、本项目第一信封开标程序中补充入围环节前的投标人信用等级筛选以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信用考核为AA、A级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适用情况的公告》对投标人提交的信用分等级使用申请函进行复核修正的结果为准,未申请使用信用分奖励的视同为B级。

二十五、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九、投标人信用分等级使用申请函”备注中第3点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即技术负责人)等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有误的应及时予以更正。”,该内容并非投标人须填写部分,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无需修改该条款内容。

二十六、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修改为:

“投标人应该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数据文件中)导入详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电子格式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以提交的excel格式为准,不需要加盖电子印章。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应按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封面格式在指定位置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单独上传至投标文件正文中。”

二十七、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遗书中所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均指“投标人报价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及格式以招标人发布的Excel格式的“固化清单”为准。

二十八、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可以签字或加盖个人电子印章。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遗书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1年8月12日

附件一: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表

合同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基期价格(元)

权重系数

1

光圆钢筋

t

4779

0.39%

2

带肋钢筋

t

4584

3.27%

3

钢绞线

t

5611

0.22%

4

型钢

t

4947

0.01%

5

钢板

t

4867

0.25%

6

无缝钢管

t

5310

0.61%

7

波形钢板(双波)

t

5858

0.23%

8

铝合金标志

t

19088

0.04%

9

32.5级水泥

t

518

8.38%

10

42.5级水泥

t

531

3.09%

11

改性石油沥青(国产)

t

4381

0.58%

12

重油

kg

4.6

0.01%

13

汽油(92#)

kg

8.04

0.02%

14

柴油

kg

6.71

2.81%

15

沥青商品混凝土AC-25C

m3

836.28

1.70%

16

改性沥青商品混凝土AC-20C

m3

938.05

2.56%

17

改性沥青商品混凝土AC-13C

m3

1022.12

1.68%

可变系数小计

25.85%

18

固定(X)

74.15%

19

合计

100.00%

备注:

1、招标人公布的基期价格和权重系数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价的依据。

2、价格调整方法按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专用条款第16.1款执行,除沥青商品混凝土按《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当期价格(除税)外,其余按福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当期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各市主要材料价格信息(除税)。

3、在合同实施期间,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不论何种原因均不予调整。

附件二: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编号

试验检测类别

试验检测项目

试验检测仪器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1

土工试验

天然含水率、颗粒级配、液限塑限、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率、CBR等

标准筛、摇筛机、电子天平、烘箱、光电液塑限测定仪、自动击实仪、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多功能脱模器、CBR试验装置等

1

2

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无侧限抗压强度、水泥或石灰剂量、石灰有效钙镁含量等

压力机、直读式测钙仪、分析天平、滴定设备、电子天平、烘箱等

1

3

集料试验

颗粒级配、压碎值、磨耗值、针片状颗粒含量、砂当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坚固性、粘附性等

标准筛、摇筛机、压碎值测定仪(水泥混凝土用和沥青路面用)、压力机、洛杉矶磨耗机、针片状规准仪、游标卡尺、砂当量试验装置、电子天平、烘箱等

1

4

石料试验

单轴抗压强度等

电动切石机、砂轮磨平机、压力机、游标卡尺等

1

5

水泥试验

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

电子天平、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标准稠度仪、雷氏夹、煮沸箱、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胶砂振实台、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电动抗折试验机、压力机、负压筛析仪等

1

6

水泥混凝土、砂浆

抗压强度、抗折强度、配合比设计、坍落度、混凝土凝结时间等

标准养护室、水泥混凝土搅拌机、水泥混凝土标准振动台、压力机、抗折试验、水泥砂浆稠度仪、水泥砂浆分层度仪、坍落度筒、容量筒、混凝土贯入阻力仪、分析天平、烘箱、试验筛等

1

7

沥青指标试验

针入度、延度、软化点、闪点、薄膜加热质量损失等

沥青针入度仪、低温延度仪、软化点仪、闪点仪、电炉、薄膜烘箱、秒表、电子天平、烘箱等

全自动沥青软化点仪、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仪、马歇尔电动击实仪、沥青含量测定仪、沥青抽提仪、最大理论密度测定仪

8

沥青混合料试验

马歇尔稳定度、沥青含量、动稳定度、配合比设计等

沥青混合料拌和机、马歇尔自动击实仪、浸水天平、烘箱、马歇尔稳定度仪、恒温水槽、沥青含量测定仪、沥青抽提仪、轮碾成型机、车辙试验机、最大理论密度测定仪等

9

道路工程

压实度、路面厚度、平整度、构造深度等

环刀、灌砂筒、取芯机、平整度测试设备、构造深度仪等

1

10

结构混凝土

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等

回弹仪、取芯机、压力机、碳化深度测量装置、钢筋位置及保护层测定仪等

1

11

钢材、焊接试验

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冷弯等

万能材料试验机、游标卡尺

1

12

地基基础

地基承载力

触探仪

1

13

公路线形及几何尺寸

道路线形、桥梁线形、几何尺寸等

全站仪(或经纬仪、测距仪)、水准仪、钢尺等

1

14

工地试验室数据管理系统

1

附件三: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

(本附件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

致:(发包人全称)

鉴于(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已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和服务质量,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2.担保有效期自本保函开具之日起至本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合格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

(姓名)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格式

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了(项目名称)标段标段组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司及我司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2018年月日至2021年

月日期间无行贿犯罪行为。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

项目总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我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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