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第街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服务征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发布日期:2023-04-10
高第街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服务
征集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现对高第街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服务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高第街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服务
二、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020-83520019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步行街区西南部的高第街。
四、项目概况: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8516万元,项目建设范围包含宏宇高第街项目(社会投资)、南关里更新改造、高第街改造项目、昌兴街项目。本项目属于四个重点活化利用地块之一。高第街改造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步行街区西南部的高第街,西至起义路、东至北京路,长约550米,改造范围包含主街、次街、许地片区。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征集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一)征集内容:本次征集内容为高第街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依据《广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指引》、《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开展本项目的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严格如实编制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报告,提出保护措施。(详见征集文件《高第街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工作任务书》)
(二)最高投标限价:本次征集最高投标限价为678920.00元。
(三)工作时间计划:1.前期调研、资料搜集、材质检测分析:20个日历天
2.成果编制:20个日历天
注:不含行政审批时间、专家评审时间,根据评估范围的工作内容调整,工作时间顺延。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14日。
(二)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4月14日14时00分,截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14时30分。地点: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2号金福楼202B珠江监理招标部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2023年4月14日14时30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二)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三)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四)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编制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服务或相关类型的业绩证明(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业绩证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成果文件关键页复印件)。
(五)投标人已按征集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注: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在同一征集项目中参与投标,否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资格审查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征集失败。征集人分析征集失败原因,修正征集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十、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20-83520019,联系人:汪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yuexiu.gov.cn/)、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三、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人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十四、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征集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征集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征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征集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4月10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项目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向征集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征集文件的编写工作。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高第街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服务
征集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现对高第街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服务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高第街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服务
二、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020-83520019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步行街区西南部的高第街。
四、项目概况: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8516万元,项目建设范围包含宏宇高第街项目(社会投资)、南关里更新改造、高第街改造项目、昌兴街项目。本项目属于四个重点活化利用地块之一。高第街改造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步行街区西南部的高第街,西至起义路、东至北京路,长约550米,改造范围包含主街、次街、许地片区。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征集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一)征集内容:本次征集内容为高第街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依据《广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指引》、《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开展本项目的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严格如实编制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报告,提出保护措施。(详见征集文件《高第街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工作任务书》)
(二)最高投标限价:本次征集最高投标限价为678920.00元。
(三)工作时间计划:1.前期调研、资料搜集、材质检测分析:20个日历天
2.成果编制:20个日历天
注:不含行政审批时间、专家评审时间,根据评估范围的工作内容调整,工作时间顺延。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14日。
(二)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4月14日14时00分,截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14时30分。地点: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2号金福楼202B珠江监理招标部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2023年4月14日14时30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二)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三)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四)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编制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服务或相关类型的业绩证明(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业绩证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成果文件关键页复印件)。
(五)投标人已按征集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注: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在同一征集项目中参与投标,否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资格审查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征集失败。征集人分析征集失败原因,修正征集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十、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20-83520019,联系人:汪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yuexiu.gov.cn/)、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三、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人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十四、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征集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征集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征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征集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4月10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项目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向征集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征集文件的编写工作。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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