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YZBCG2022-25
二、项目名称:2022年无锡市企业产品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项目
三、成交信息及成交价
1.成交结果
第一名: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200MB1K10989T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春新东路8号
2.成交价:57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主要内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19〕110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的企业标准的质量,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企业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就2022年无锡市企业产品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陆正清、钱燕娟、李成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计算基数为本项目的成交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收费标准(100万元以内1.5%)8折计取;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为68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200MB1770576C
地 址:无锡市梁溪区永和路28号
联系人:颜开
联系方式:0510-81009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无锡浩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1MK68A7K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中南西路369号
联系方式:0510-85011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 红、封维苑、王蓉
电 话:0510-85011990
无锡浩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9日
附件信息:
2022年无锡市企业产品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项目-磋商文件(上网版).doc2022年无锡市企业产品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项目-磋商文件(上网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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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2022年无锡市企业产品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项目 采 购 人: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编号:HYZBCG2022-2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60万元 服务期限: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标的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2 | 采购代理机构:无锡浩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滨湖区中南西路369号路劲天御售楼部2楼 |
3 | 供应商条件: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经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督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法人; B.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 |
4 |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2年6月16日至 2022年6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磋商文件提供地点:无锡市滨湖区中南西路369号路劲天御售楼部2楼202室 售价:捌佰圆/份(不接受现金支付),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如采购任务取消,退还所收取的磋商文件费用。 收款单位:无锡浩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银行账号:32050161483600000102 磋商文件提供地点:无锡市中南西路369号路劲天御售楼部2楼202室 获取磋商文件时,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5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答疑 |
6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7 | 报价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8 |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6月28日下午13:30至14:00截止,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无锡市中南西路369号路劲天御售楼部2楼201室 |
9 | 磋商时间:2022年6月28日下午14:00 磋商地点:无锡市中南西路369号路劲天御售楼部2楼201室 |
10 | 确定成交单位时间:2022年6月28日评审结束 确定成交单位地点:无锡市中南西路369号路劲天御售楼部2楼201室 |
11 | 响应文件正本份数:壹份;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叁份; 响应文件不加密电子档(word文档,U盘或光盘一份); |
12 |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中南西路369号路劲天御售楼部2楼 联 系 人:朱 红、封维苑、王 蓉 联系电话:0510-85011990 传 真:0510-85011990 |
序号 | 分类 |
1 | 电气系统、照明设备及其部件、附件和用品 |
2 | 电子元器件和用品 |
3 | 发电和配电机械及附件 |
4 | 工业生产和制造服务 |
5 | 工业制造和加工机械及附件 |
6 | 化学品,包括生物化学品和气体物质 |
7 | 家用电器和用品以及消费性电子产品 |
8 | 农业、渔业、林业和野生动植物机械及附件 |
9 | 配送和调节系统及其设备和部件 |
10 | 清洁设备和用品 |
11 | 商用车、军用车和私家车及附件和部件 |
12 | 实验、测量、观察和测试设备 |
13 | 制造部件和用品 |
项目编号 | HYZBCG2022-25 |
项目名称 | 2022年无锡市企业产品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项目 |
投标总价 (人民币 元) | 小写: 大写: |
项目编号 | HYZBCG2022-25 |
项目名称 | 2022年无锡市企业产品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项目 |
投标总价 (人民币 元) | 小写: 大写: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岗位名称 | 学历 | 资质证书(若有)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标准名称 | XXXX |
标准编号 | XXXX |
企业名称 | XXXX |
标准公开时间 | XXXX |
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内容 | 现行有效标准文本 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完整 过期作废标准文本 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不完整 文本无法打开 其他 |
本次评价标准 | 企业在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 企业补充提供的现行有效标准 |
序号 | 指标名称 | 企业标准 | 评估依据 | 单项评价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章节 | 内容 | 名称及编号 | 章节 | 内容 | 单项评价 |
1 | 高于/低于/等同于 | ||||||
2 | 高于/低于/等同于 | ||||||
3 | 高于/低于/等同于 | ||||||
4 | 高于/低于/等同于 |
序号 | 评估项目 | 评估原则 | 评估结果 | 单项结果 |
1 | 合法性 | 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 符合/不符合 | |
1 | 合法性 |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文件要求,产品不得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别 | 符合/不符合 | |
1 | 合法性 | 符合强制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 | 符合/不符合 | |
2 | 完整性 | 公开对产品功效描述的功能指标。 | 符合/不符合 | |
2 | 完整性 | 公开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实现功能程度的性能指标,并附有对应试验方法。 | 符合/不符合 | |
3 | 规范性 | 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标准结构清晰、表述精炼准确。规范性引用文件现行有效,按照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 |
3 | 规范性 | 符合GB/T 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的要求,有封面、前言、标准名称、范围、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要素。 |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 |
结论 |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
序号 | 评估项目 | 评估原则 | 评估结果 | 单项结果 |
1 | 合法性(A) | 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A1) | 符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符合/不符合 |
1 | 合法性(A) | 与产业发展方针和政策文件的符合性(A2) | 产品非/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别 | 符合/不符合 |
1 | 合法性(A) | 与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A3) | 1)指标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强制要求 2)无相关强制性标准 | 符合/不符合 --- |
2 | 完整性(B) | 公开对产品功效描述的功能指标。(B1) | 1)功能和性能技术指标完整,部分指标高于推荐性标准的要求; 功能和性能技术指标完整,等同于推荐性标准的要求; 功能和性能技术指标完整,无相关推荐性标准。 2)无功能和性能技术指标或功能和性能技术指标不完整 | 符合/不符合 |
2 | 完整性(B) | 公开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实现功能程度的性能指标,并附有对应试验方法。(B2) | 1)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完整。内容合理并且能够实施,与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相对应 2)试验方法不完整或无试验方法 | 符合/不符合 |
3 | 规范性(C) | 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标准结构清晰、表述精炼准确。规范性引用文件现行有效,按照编号规则进行编号。(C1) | 1)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则编写,格式符合要求,标准必要要素完整,规范性引用文件现行有效。 2)基本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则,必要要素完整,编写格式基本符合。 3)不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则,标准必要要素不完整,编写格式不符合。 |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
3 | 规范性(C) | 符合GB/T 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的要求,有封面、前言、标准名称、范围、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要素。(C2) | 符合GB/T 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的要求,封面、前言、标准名称、范围、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要素完整、齐全。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要素完整。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要素完整。不完整。 |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
结论 |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
项目 | 结果及判定方法 | |
合法性 | 符 合 | A1、A2、A3均符合 |
合法性 | 不符合 | A1、A2、A3中有任一项不符合 |
完整性 | 符 合 | B1、B2均符合 |
完整性 | 不符合 | B1、B2中有任一项不符合 |
规范性 | 符 合 | C1、C2均符合 |
规范性 | 基本符合 | C1、C2任一项不符合 |
规范性 | 不符合 | C1、C2都不符合 |
综合结论 | 合 格 | A、B、C均符合 |
综合结论 | 基本合格 | A、 B符合,C基本符合或不符合 |
综合结论 | 不合格 | A、 B中有任一项不符合 |
评估结论 | 经评估,Q/xxxxx《xxxx》标准监督抽查评估结果如下: 1、总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合法性为符合/不符合,存在…问题。 3、完整性为符合/不符合,存在…问题。 4、规范性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存在…问题。 5、提供相应修改建议。 评估单位(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依据 |
合法性(A) | 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A1) |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 《标准化法》第28、37条,《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5条,《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4条。 |
合法性(A) | 与产业发展方针和政策文件的符合性(A2) |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文件要求,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别。 | 《标准化法》第22条,《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5条,《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11、13、19条。 |
合法性(A) | 与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A3) | 达到强制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 | 《标准化法》第21条。 |
完整性(B) | 功能指标(B1) | 公开对产品功效描述的功能指标。 | 《标准化法》第27条,《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28条。 |
完整性(B) | 性能指标(B2) | 公开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实现功能程度的性能指标,并附有对应试验方法。 | 《标准化法》第27条,《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28条。 |
规范性(C) | 格式规范(C1) | 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标准结构清晰、表述精炼准确。规范性引用文件现行有效,按照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 《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19、20条,《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8条,《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15条。 |
规范性(C) | 内容规范(C2) | 符合GB/T 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的要求,有封面、前言、标准名称、范围、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要素。 | 《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19、20条,《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8条,《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15条。 |
项目 | 结果 |
合法性 | 符合/不符合 |
完整性 | 符合/不符合 |
规范性 |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
总结论 |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
标准名称 | XXXX |
标准编号 | XXXX |
企业名称 | XXXX |
标准公开时间 | XXXX |
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内容 | £ 现行有效标准文本 £ 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完整 £ 过期作废标准文本 £ 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不完整 £ 文本无法打开 £ 其他 |
本次评价标准 | £ 企业在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 £ 企业补充提供的现行有效标准 |
评估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 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 |
评估结论 | 经评估,Q/xxxxx《xxxx》标准监督抽查评估结果如下: 1、总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合法性为符合/不符合,存在…问题。 3、完整性为符合/不符合,存在…问题。 4、规范性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存在…问题。 5、提供相应修改建议 评估单位(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评估 项目 | 评估原则 | 评估结果 | 单项结果 |
1 | 合法性 | 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符合/不符合 | |
1 | 合法性 |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文件要求,产品不得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别 | 符合/不符合 | |
1 | 合法性 | 指标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强制要求 | 符合/不符合 | |
2 | 完整性 | 公开对产品功效描述的功能指标。 | 符合/不符合 | |
2 | 完整性 | 公开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实现功能程度的性能指标,并附有对应试验方法。 | 符合/不符合 | |
3 | 规范性 | 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标准结构清晰、表述精炼准确。规范性引用文件现行有效,按照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 |
3 | 规范性 | 符合GB/T 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的要求,有封面、前言、标准名称、范围、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要素。 |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 |
结论 |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
序号 | 指标名称 | 企业标准 | 评估依据 | 单项评价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章节 | 内容 | 名称及编号 | 章节 | 内容 | 单项评价 |
高于/低于/等同于 | |||||||
序号 | 监督检查评估报告编号 | 行政区划 | 评估单位 | 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发布时间 | 是否有国家标准 | 标准信息平台公示内容 | 一级产品分类 | 二级产品分类 | 分类号 | 评估结果 | 结论 | ||||||||
序号 | 监督检查评估报告编号 | 行政区划 | 评估单位 | 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发布时间 | 是否有国家标准 | 标准信息平台公示内容 | 一级产品分类 | 二级产品分类 | 分类号 | 合法性 | 不符合合法性原则 | 不符合合法性具体内容 | 完整性 | 功能和性能技术指标 |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 不符合完整性具体内容 | 规范性 | 不符合法范性具体内容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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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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