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网络安全及机房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6202412119326529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莫年发
0771-2085121
报价起止时间: 2024-12-11 19:09 - 2024-12-16 19:09
采购单位: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UPS电源
核心参数要求:
采购目录: 不间断电源(UPS); 参数要求:UPS电源,详见采购清单。;
次要参数要求:1台
30000.00
-
UPS电源
核心参数要求:
采购目录: 不间断电源(UPS); 参数要求:UPS电源,详见采购清单。;
次要参数要求:1台
96000.00
-
蓄电池柜
核心参数要求:
采购目录: 不间断电源(UPS); 参数要求:蓄电池柜,详见采购清单。;
次要参数要求:4台
14200.00
-
铅酸免维护蓄电池
核心参数要求:
采购目录: 不间断电源(UPS); 参数要求:铅酸免维护蓄电池,详见采购清单。;
次要参数要求:164节
155800.00
-
买家留言:请供应商务必仔细研读采购需求文件,并根据采购需求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服务要求表提交竞标响应文件(加盖供应商盖公章),否则竞标无效。
附件:
网络安全及机房专用设备采购采购清单(12.11挂网).docx
响应附件要求:1、报价时必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竞标无效。 2、报价时必须提交竞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竞标企业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否则竞标无效。 3、报价时必须提交竞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竞标企业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否则竞标无效。 4、根据采购需求提交竞标响应文件(加盖供应商盖公章),否则竞标无效。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武鸣区 南宁华侨投资区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长岗路98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长堽校区与里建校区)。
质保期
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厂家承诺实行“三包”,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不少于3年(技术参数中有特别指明质保期的按参数要求,厂家质保期高于采购要求的按厂家质保),质保期内全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质保期过后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和维护。
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能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所投产品应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参数要求),供货时能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提供厂家的供货证明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避免假冒伪劣产品。对不能满足参数要求虚假响应,或者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无法交付使用的,采购人可作废标处理,并依法向供应商追究违约责任。 2、验收时,采购方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如交付产品不能满足采购要求和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视为验收不合格,双方还有异议则邀请专业的机构做技术检测,所有费用由中标商负责,同时中标供应商需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被采购人终止合同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故障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的故障维修通知后30分钟内电话服务应答,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4小时内排除故障,如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或采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必须响应)。
实施和安装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成交后,供应商需应严格按竞标产品的安装规范要求进行安装调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质量合格。 (1)根据采购要求的工期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计划表; (2)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现场负责人的指挥,按指定地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确保设备安装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 (3)安装过程中的所有安全保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料由供应商负责清理至校外。
付款方式
项目全部货物服务交付并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00%合同货款。
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按合同要求及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对照采购文件的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有)。如交付产品不能满足采购要求和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视为验收不合格,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供应商完成设备安装与调试后,需对拟交付的合同成果及其组件进行自检并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共同组织验收,签写相应验收意见并签名确认。如对验收存在异议的,可聘请第三方按合同约定组织验收,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货物(设备)验收合格,项目约定产品或服务方可正式交接,双方对相关货物清单、随机附件及验收结论意见书等书面材料进行清点签字后,作为项目的最终验收。 4、验收费用:验收所产生的劳务费、检验费及相关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本项目标注“★”的技术参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投标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须满足或优于技术参数配置要求【需提供《商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自拟)、《竞标报价表》和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的,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竞标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有效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竞标处理。 3、供应商在参与竞标报价前需仔细阅读项目采购的技术及商务要求,评估自身履约能力,谢绝恶意低价、不按要求报价、中标后无故放弃、不按合同履行等违约行为。对出现此类行为的成交供应商,将根据在线竞价违约处理规则,依法依规提请政采云平台进行处罚,并保留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列入不良记录记入政府采购诚信档案。采购单位有权将在线询价单中的商务要求列入合同条款,否则有权拒签合同。 4、为防止虚假应标,项目验收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本次招标文件中设备参数功能演示,不满足指标超过 2 项及以上不予验收,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5、为保证系统运行稳定,ups主机和电池需同一品牌。 6、为了保障产品为原厂正品,不接受OEM产品(制造商企业和生产企业名称一致或同属于集团公司),项目验收时需要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项目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7、UPS及电池设备生产厂商应具备本地售后服务能力,提供原厂本地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库证明材料。 8、施工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原厂培训认证,获得认证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