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自然资源局2023-2025年卫片执法检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9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116000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2023-2025年卫片执法检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11600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27 —— 2026-03-26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内业数据处理 1.数据处理:负责对部、省下发的矢量数据进行收集与矢量数据处理,含arcgis图斑切割,数据库比对、计算与叠加分析,影像套合,格式转换等。逐图斑核实,对新增建设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其他用地等初步审核与设定,形成初步数据比对表格台账并完成任务分发。 2.合法性判定:收集汇总合法性判定资料,结合举证资料和外业核查结果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统计和反馈审核后的合法性判定结果。 3.系统填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对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督平台、湖南省违法用地监管系统、国土调查云工作平台、湖南省自然资源管理督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自然资源和规划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巡查核查系统、长沙县智慧自然资源政务管理平台等系统的卫片相关数据上传、下发、审核、填报、修正、统计分析及维护。 4.系统更新:(1)举证阶段:及时收集并向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反馈上级部门对相关系统填报工作的审核结果,依据新的举证资料结合上级部门要求重新填报;(2)查处整改阶段:依据收集的查处整改结果对相关系统中的查处整改情况予以更新,直至销号。 5.整理做卷:对每批次图斑的合法性判定结果及相关合法性判定资料整理做卷,对违法用地还需整理相应的查处案卷。 (二)外业调查举证 1.外业调查举证范围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一般耕地面积超过2亩及以上的、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面积8亩及以上的、其他按要求必须要现场核查的图斑,合法图斑可依据套合情况不进行外业调查举证。 2.负责对外业调查举证范围内图斑逐一进行实地取证,分不同方位,远景、近景完成对图斑的拍照,并整理成卷;对上级部门反馈的疑问图斑开展现场勘验,并提出外业意见。 (三)卫片项目实施的组织与协调 负责与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有关卫片执法技术问题的对接;负责项目管理及项目全过程的质检工作。 (四)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为确保完成本项目实施内容的其他所有相关工作(包含上级部门调整可能出现的其他服务内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半年结算一次,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和中标优惠后的单价,结合半年度考核结果按实结算。(凭乙方开具的发票付款)。 最终结算金额=实际完成工作量×中标后优惠后的单价。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衡阳雁峰支行(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4300153006405000099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工作时间要求 严格按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卫片相关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真实、有效。 5.2.2内业工作 (一)数据分析、合法性判定和系统填报等工作应该做到真实、准确、及时且与投标方案相一致,同时符合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 (二)信息反馈应及时; (三)案卷整理应完整、规范,条目清晰、资料齐全,符合上级部门的验收标准。 5.2.3外业工作 (一)及时完成对下发图斑中的重点图斑的实地取证及调查工作,依据不同方位,远景、近景拍摄实地照片,照片的70%内容能反映图斑的基本实地情况及用途;照片的30%内容能反映图斑的大致位置;照片中的明显特征物或参照物与图斑影像判读或分布位置基本一致;根据图斑情况(图斑面积>100亩的或上级部门有要求的)提供无人机航拍成果。 (二)照片拍摄完成后,按照图斑批次整理好电子档和纸质档,纸质档需注明图斑的基本信息。 (三)符合《湖南省国土变更调查举证细则(试行)》要求。 5.2.4质量要求 (一)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二)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成果予以把关,确保资料符合验收标准。 5.2.5技术人员要求 (一)乙方须派至少两名专业技术人员常驻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直至合同终止。 (二)具体要求:①熟悉近几年卫片相关政策以及对图斑判定、分割、填报要求,有相关工作经验;②熟练掌握arcgis等相关软件,可独立操作、填报卫片填报系统;③责任心强,对图斑定性、填报准确,遇到紧急任务能快速反应,及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④派驻人员需严格执行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工作制度。 5.2.6保密要求 乙方须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工作过程中,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 5.2.7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文件及执行的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如有更新按新的标准执行) 1.《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5号); 4. 《湖南省“月发现、月预警、月处置”卫片执法工作方案》(湘卫检办[2020] 1号); 5.《湖南省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经费框架测算》; 6.《长沙县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置”工作方案》; 7.《湖南省国土变更调查举证细则(试行)》; 8. 其它相关规范、规划和设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文)要求,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3.2符合国家自然资源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长沙市自然资源局对成果的检查、验收要求。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 6.1.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6.1.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1.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6.2甲方的义务 6.2.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6.2.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6.3乙方的权利 6.3.1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但应提前向甲方一次性、书面提出。 6.4乙方的义务 6.4.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6.4.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6.4.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相相应的法律责任。 6.4.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4.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7.5本合同不允许转包、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7.6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的; (2)乙方提交的工作不符合合同及采购文件要求的,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的。 7.7如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因甲方无法准确预计本项目实际工作量,也无法保证本项目的最终结算金额能达到预算金额,请乙方自行考虑投标风险,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2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咨询服务、项目实施科研人员所需各项费用、及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社保、保险,管理费、财务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含安全问题等),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3乙方应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相应的防疫物资由乙方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项目团队的人员配置履约,如特殊原因不能履约的,应更换同级别其他技术人员,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如未履行,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5考核标准
每半年甲方将严格按照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与乙方核算相应的服务费,按半年度付款。优秀【90分以上(含)】,支付半年度款项的100%;良好【80分(含)至89分】,扣除考核半年度款项的10%;不合格【80分(不含)以下】,扣除考核半年度款项的20%;如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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