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翔南启动区B片区B1未来产业科技园一期(生物医药组团)(监理“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第1页 共1页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附录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 - “第4项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只需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其他监理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到位。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位,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a、工程开工前,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详见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金额)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详见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金额)万元的违约金。 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7月8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7月8日 |
注: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