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砂,石子——烟台综合保税区科研中心、研发中心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1. 工程概况:烟台综合保税区科研中心、研发中心改造项目工程。工程地点位于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8号。
2. 产品名称:砂、石子。
3. 供货地点:烟台保税港区院内。
4. 供货期限:招标人要求。
5. 供货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所供产品质量要与中标所示产品样品一致,乙方要保证材料质量,通过甲方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验收和抽检,否则视乙方违约,并承担本合同违约责任。
6. 发票要求: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付款方式:(集采平台的两种报价:一、现金;二、抵顶房产/物资,两种模式需分别报价,不得缺项)
一、付款一:现金
二、付款二:双方每月 19日前根据有效的验收凭证对供货数量进行确认,并共同出具对账单。中标方根据对账单和招标方要求开具有效发票,招标方收到发票后,于次月 20 日前,付至不低于结算额的 60%,不高于结算额的95%。招标方与发包人竣工结算定案后 1 个月内,付至总结算金额的 95% ,余款 5% 在结算定案后 2 年内无息付清。上述付款比例中,招标方有权视工程情况以房产或物资抵顶部分款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8、本招标共分1个标段。(中标单位约为1家)
9、投标保证金
9.1本次招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
9.2投标保证金以网银缴纳;金额较大的,可以使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可循环使用。
9.3投标前两天,投标单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在汇款用途或附言中注明“烟台综合保税区科研中心石子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将银行汇款回执单作为投标附件上传;循环使用的,汇款用途或附言中须注明“烟建十公司投标保证金,用于今后每一次向烟建十公司投标的投标保证金”。
9.4投标单位如在烟建集团十公司有欠款,可用欠款缴纳投标保证金。
具体程序:经招标人核实欠款金额后,投标单位提供一份欠款缴纳投标保证金申请书(见附件2),同时按照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额度向招标人开具收款收据,收据上注明“烟台综合保税区科研中心石子投标保证金”;循环使用的,收据上须注明“XXX投标保证金,用于今后每一次向XXX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申请书及收据交由招标人采购部门暂存。
9.5保证金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烟建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建筑安装分公司
开户行:建行烟台市分行
银行帐号:37001666360050167123
二、报名须知:
各投标单位需在烟建集团集采平台完成注册,完成集采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账号报名。
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烟建集团集采平台系统查阅接收招标文件、招标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三、招标方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烟建集团第十建安公司
联系人:颜艳
电话:0535-670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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