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智慧诉服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47.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32202100151
预算金额49.8万元
招标公司新津县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胡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朝钢
中标公司四川乐智晨科技有限公司47.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智慧诉服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智慧诉服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12 13:33
一、项目编号 | |||
510132202100151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智慧诉服设备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乐智晨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858号创新中心创业大厦2003室 |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47800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多功能一体自助系统(核心产品) 品牌:百智诚远 规格型号:多功能一体自助系统V1.0;BZ-ZNLAZZFWXT-Y/0 数量:1套 单价:215000元 2.名称:法官约见系统 品牌:申洲 规格型号:法官约见系统V1.0 数量:1套 单价:65000元 3.名称:文书辅助填写系统 品牌:申洲 规格型号:文书辅助填写系统V1.0 数量:1套 单价:123000元 4.名称:智能阅卷系统 品牌:申洲 规格型号:智能阅卷系统V1.0 数量:1套 单价:75000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张璐,江波,王倩(采购人代表),夏海彬,周勇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标准收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8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49.8万元;二、本项目采购计划文号:SCZC510132201201_20210002。三、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论证。四、监督部门: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监督电话:028-82520054。五、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详见《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新财政〔2019〕21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迎宾大道21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伟;联系电话:028-8248878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朝钢;联系电话:028-61375575转63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朝钢 | ||
电话: | 028-61375575转636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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