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标准版统模式优化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c-2023081642d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招标联系人章炎炎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佟仁萍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标准版统模式优化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2023081642D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标准版统模式优化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500.0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分包一:社保费标准版——征收子系统等切换上线实施及差异化改造项目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税务部门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工作方案》和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征缴模式实施方案》,2024年实现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逐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质效和服务水平,降低社会保险费征缴成本和管理风险,到2024年基本构建起职责清晰、征管规范、服务便捷、监管有力、协同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
社保费标准版征收子系统作为全省社保费征缴的基础与核心,为了配合统一征收模式的改革工作的圆满成功,需要对征收子系统进行统模式上线实施工作,同时对江苏本地差异化业务进行优化改造工作。
分包二:社保费标准版——共享平台等切换上线实施及差异化改造项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工作部署,江苏省计划在 2023年年底前完成金三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升级改造工作,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管秩序,构建职责清晰、征管规范、服务便捷、监管有力、协同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
分包三:社保费标准版——管理子系统等切换上线实施及差异化改造项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现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目标,逐步提高征管质效和服务水平,降低征缴成本和管理风险,构建职责清晰、征管规范、服务便捷、监管有力、协同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的《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稳妥有序推进统一社保费征收模式工作,我省计划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金三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管理子系统改造升级工作,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管秩序。
预算金额:
分包一:人民币伍拾贰万叁仟捌佰元整(¥523,800.00元)
分包二:人民币玖拾柒万叁仟捌佰元整(¥973,800.00元)
分包三:人民币叁佰伍拾万零贰仟捌佰元整(¥3,502,8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分包一:社保费标准版——征收子系统等切换上线实施及差异化改造项目: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2个月之内完成分包二:社保费标准版——共享平台等切换上线实施及差异化改造项目: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2个月之内完成分包三:社保费标准版——管理子系统等切换上线实施及差异化改造项目: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2个月之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或代理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1日 至 2023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
方式:获取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获取后不退。 获取方式:①现场出售,标书工本费需现场现金支付;②网上获取,供应商需将以上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材料、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可编辑版本(见公告附件)及标书工本费支付宝(支付宝账号见公告附件登记表)转账成功后截图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转账时请输入备注“项目编号后三位+分包号+公司名称”字样。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一起打包发送项目负责人邮箱(佟工:1461737635@qq.com) 招标文件获取费用:300元/分包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23年0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
联系方式:商务部分:章炎炎,025-58528645 技术部分:汤海波,15190969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
联系方式:佟仁萍,025-83370296-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仁萍
电 话: 025-83370296-710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标准版统模式优化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2023081642D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标准版统模式优化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500.0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分包一:社保费标准版——征收子系统等切换上线实施及差异化改造项目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税务部门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工作方案》和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征缴模式实施方案》,2024年实现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逐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质效和服务水平,降低社会保险费征缴成本和管理风险,到2024年基本构建起职责清晰、征管规范、服务便捷、监管有力、协同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
社保费标准版征收子系统作为全省社保费征缴的基础与核心,为了配合统一征收模式的改革工作的圆满成功,需要对征收子系统进行统模式上线实施工作,同时对江苏本地差异化业务进行优化改造工作。
分包二:社保费标准版——共享平台等切换上线实施及差异化改造项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工作部署,江苏省计划在 2023年年底前完成金三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升级改造工作,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管秩序,构建职责清晰、征管规范、服务便捷、监管有力、协同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
分包三:社保费标准版——管理子系统等切换上线实施及差异化改造项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现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目标,逐步提高征管质效和服务水平,降低征缴成本和管理风险,构建职责清晰、征管规范、服务便捷、监管有力、协同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的《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稳妥有序推进统一社保费征收模式工作,我省计划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金三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管理子系统改造升级工作,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管秩序。
预算金额:
分包一:人民币伍拾贰万叁仟捌佰元整(¥523,800.00元)
分包二:人民币玖拾柒万叁仟捌佰元整(¥973,800.00元)
分包三:人民币叁佰伍拾万零贰仟捌佰元整(¥3,502,8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分包一:社保费标准版——征收子系统等切换上线实施及差异化改造项目: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2个月之内完成分包二:社保费标准版——共享平台等切换上线实施及差异化改造项目: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2个月之内完成分包三:社保费标准版——管理子系统等切换上线实施及差异化改造项目: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2个月之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或代理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1日 至 2023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
方式:获取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获取后不退。 获取方式:①现场出售,标书工本费需现场现金支付;②网上获取,供应商需将以上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材料、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可编辑版本(见公告附件)及标书工本费支付宝(支付宝账号见公告附件登记表)转账成功后截图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转账时请输入备注“项目编号后三位+分包号+公司名称”字样。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一起打包发送项目负责人邮箱(佟工:1461737635@qq.com) 招标文件获取费用:300元/分包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23年0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
联系方式:商务部分:章炎炎,025-58528645 技术部分:汤海波,15190969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
联系方式:佟仁萍,025-83370296-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仁萍
电 话: 025-8337029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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