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卫生院检验科仪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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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7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ndc-2024-10-05
预算金额7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13987985985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鼎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尹会琼0871-6428076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8
公告正文
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卫生院检验科仪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编号:YNDC-2024-10-0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卫生院检验科仪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7万元整,招标人为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 卫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万元):7.00 最高限价(万元):7.00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卫生院检验科仪器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卫生院检验科仪器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1.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1.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1.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2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 盖公章); 2.3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 供应商满足以上任一要求均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 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 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成立不足2个月)或依法免税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 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 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成立不足2个月)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只 能出现一个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 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 单(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查询的为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 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要求 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 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 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 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 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2)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5日 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07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泛亚科技新区绿地香树花 城(E地块)3号楼B座917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泛亚科技新区绿地香树花 城(E地块)3号楼B座917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DC-2024-10-05 项目名称: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卫生院检验科仪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万元):7.00 最高限价(万元):7.00 采购需求:详见“第二章 谈判内容和要求” 产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元)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 台 40000.00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1 台 15000.00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1 台 10000.00 台式低速自动平衡离心机 1 台 5000.00 本项目核心产品:☆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一次性验收 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1.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1.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1.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2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 盖公章); 2.3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 供应商满足以上任一要求均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 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 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成立不足2个月)或依法免税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 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 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成立不足2个月)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只 能出现一个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 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 单(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查询的为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 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要求 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 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 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 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 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2)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11 - 05 08:30至2024- 11 - 07 17:30,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泛亚科技新区绿地香树花城(E地块)3号楼B座917室 方式:现场/网上获取 售价(元):400元/份 其他: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原件/原件扫描件)注: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原件扫描件) (5)填写供应商信息资料登记表(详见附件) 注:①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供应商信息资料登记表》(详见附件);若因供应商填写的供应商信息资料登记表有误或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报名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②线上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可将上述获取谈判文件时需要的资料扫描为PDF版 本发送至yndc2023@163.com电子邮箱,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 11 月 08 日09点00分至09点3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08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泛亚科技新区绿地香 树花城(E地块)3号楼B座91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是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卫生院 地 址: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222省道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1398798598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鼎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泛亚科技新区绿地香树花城(E地块)3号 楼B座917室 联 系 人: 尹会琼、李红云 电 话: 0871-64280762 电子邮件: yndc2023@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供应商信息资料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电话:
公司传真:
电子邮箱:
供应商账户信息:户 名: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获取文件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供应商填写此表必须用正楷字填写,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代表非法定代表人的,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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