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人工智能产业园工程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4AFXGZ02386
原公告日期:2024-10-31
人工智能产业园工程施工总承包补疑
项目编号:2024AFXGZ02386
各投标人:
1、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发放的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结构长城杯银奖工程”是否符合投标人奖项荣誉标准,请明确?
答:符合要求。
2、请明确本项目标段名称。
答:人工智能产业园工程施工总承包。
3、招标文件:总工期为4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1日。
请问:本项目工期按总工期450日历天计算,计划竣工日期应为2026年2月23日,而不是招标文件中的2026年3月1日。请问以总工期450日历天为准还是以计划开、竣工日期为准?
答:本项目计划工期为4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2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删除“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1日”。
4、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即技术文件)的正文内容最多不超过50页(不包含封面、目录),若超出,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请问:此处要求的正文内容不超过50页是指“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节点中的正文内容”不超50页,还是指“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总页数不超50页?请明确。
答:施工组织设计(即技术文件)总页数最多不超过50页(不包含封面、目录)。
5、根据招标文件P35,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见招标公告),且投标人承诺注册在本单位的现有注册建造师数量满足其响应投标的资质等级对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
请问:是否可以将该项承诺列入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九、诚信投标承诺书第9条?
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决定。
6、根据招标文件P42注1,附表2为招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
请问: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五(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是否需要填写生产经理、造价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等人员信息?是否仅需要填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信息?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
7、关于招标文件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问: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的有关于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综合评价信息排名,我单位排名在前50名以内,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为1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明确。
答:予以认可。
8、关于招标文件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问:主办单位为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建立的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该网站发布的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认定结果为5星级及以上企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予以认可。
9、关于招标文件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问:我司企业注册在北京市,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评审颁发的“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年度的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颁发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为3个综合实力?请明确。
答:予以认可。
10、关于招标文件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问:我司企业注册在北京市,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评审颁发的的北京建设行业AAA信用企业(颁发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并按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予以认可。
11、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商务文件“评审因素索引表”,而发布的PDF版投标文件中无此章节。请问是否无需提供?
答:格式中已明确“无需提供”。
12、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投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标段的地方,是否填写/ ?
答:可以。
13、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商务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与发布的PDF版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商务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缺少“七、(二)近年财务状况;(四)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五)投标人信誉情况”。请问此部分内容上传到哪部分?请明确。
答: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不需要上传的资料无需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14、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商务文件“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与发布的PDF版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请问“八、(二)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是否也上传到此部分?请明确。
答:此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确保不缺项漏项即可。投标文件格式以发布的PDF版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15、关于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我司企业综合实力为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请问此作为企业综合实力是否满足认可?请明确。
答:认可,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16、抗震支架图纸工程量为2109套,清单工程量为1568套,请明确以哪项为准。
答:2109套抗震支架包含四号楼抗震支架工程,四号楼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抗震支架工程量以清单工程量为准。
17、4号厂房改造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若在招标范围内,请提供对应招标清单和图纸文件?
答:4号厂房改造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8、请问招标文件P74“企业实力”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我司企业注册地在某省,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定结果具体名称为“2021年度该省建筑业综合实力30强”、“该省建筑施工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并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予以认可。
19、招标文件第37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关于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请问:其中(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施工许可查询截图或者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20、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需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提供厂房施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1、施工组织设计(即技术文件)的正文内容(不含封面、目录)最多不超过50页,附图附表是否不包含在50页内?
答:附表附图包含在内。
22、因涉及原厂区改造施工,请提供原厂区地下管网等施工图?
答:原厂区改造工程量已在清单中明确,具体见景观工程。
23、原状厂房改造施工期间可否设封闭围挡?
答:可以。
24、招标文件P35 页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投标人承诺注册在本单位的现有注册建造师数量满足其响应投标的资质等级对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及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仅承诺即可,无需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
答:承诺即可。
25、请问以联合体投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编制人造价工程师,是否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可?
答: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可。
26、招标文件81页“附件2:异常低价评审”中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是每个单位工程都要满足异常低价规定指标88%,还是只控制投标总价满足异常低价规定指标88%即可,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对异常低价评审的表述为“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7、按图纸,综合布线部分有网络和语音面板,但是清单中没有配置相关网络设备,例如交换机(接入及核心都没有),防火墙,配线架,语音配线架,大对数电缆,语音主机这些均没有配置,但相关设备在系统图中有体现。
答:综合布线系统仅施工5#楼弱电间至末端管线、面板,其余不在招标范围内,其余网络设备由入驻企业自理。
28、根据图纸,综合布线系统图中有12口POE交换机,如果需要配置,请明确该POE交换机用途,综合布线系统就现有图纸所示,前端并没有需要供电的设备。
答:综合布线系统仅施工5#楼弱电间至末端管线、面板,其余不在招标范围内,其余网络设备由入驻企业自理。
29、网络和语音面板图纸中标注为TO和TP,清单中为双口面板,请确认图纸中标注TO和TP是否为双口面板。
答:双口面板。
30、清单中消防物联网监控管理系统平台软件是私有化部署还是有其他平台接入需求?
答:有其他平台接入需求,功能详见清单需求。
31、综合布线及监控部分光纤组网缺少相关配件,例如光纤配线架,耦合器,光纤跳线等。
答:综合布线系统不需配置相关配件,监控系统由集成商统一考虑安装辅材。
32、招标文件P74“企业实力”中,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请问: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证书、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33、招标文件附件图纸二-室外总体-电气-硬件产业园智慧消防系统建设清单-数量及位置描述中涉及多处标“★”项,且所标“★”项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请问:投标的时候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答:此项仅作为硬件产业园智慧消防系统建设过程设备、系统的技术参数要求,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没收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
修改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鑫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10层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51-62678168
招标代理: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王超
联系方式:0551-65777673
2024年11月12日
0天0小时36分56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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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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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11-120天0小时36分
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