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环保局审查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秀山县海洋乡等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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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环境保护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511264777@qq.com,传真:76668369。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秀山县海洋乡等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
1 |
建设地点 |
秀山县海洋乡芭茅村、孝溪乡龙池村、大溪乡丰联村、里仁镇板栗村、涌洞乡涌洞村 |
建设单位 |
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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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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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拟建项目已于2014年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建设单位变更为重庆环投,在建设过程中,里仁镇等3个污水处理厂规模发生较大变动、大溪乡等2个污水处理厂建设地点发生变动;各污水处理厂厂外污水管网及厂外设施交由当地政府负责建设。因此,拟建项目由重庆环投重新报批。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海洋乡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300m3/d)、孝溪乡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300m3/d)、大溪乡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250m3/d)、里仁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200m3/d)、涌洞乡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200m3/d)厂区内部建设以及尾水管网。项目均采用“A/O+化学除磷”处理工艺,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后达标排放。项目总投资118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2万元,占比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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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土石方开挖、回填及运输的管理,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采用湿式作业,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定期洒水(特别是大风干燥天气),以减少施工粉尘对环境的污染。营运期: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主要污染物为H2S、NH3等,应做到栅渣、污泥及时外运,加强产臭区管理和绿化。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洒水抑尘,不排放;管道试水实验排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或洒水抑尘,不排放;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设施收集处置。营运期:收纳的污水采用“A/O+化学除磷”处理工艺,其中,里仁镇污水处理厂、涌洞乡污水处理厂采用A/O一体化设备、其余污水处理厂采用A/O组合池,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后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择低噪声的先进设备,控制使用高噪声设备和合理安排施工器械的使用时间,夜间禁止施工;运输作业应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运输过程经过居民住宅时采取缓速、禁鸣等措施;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尽可能将施工机械布置在远离住宅区的地方安放在临时建筑房内作业。营运期:高噪声设备鼓风机采取基座减震、建构筑物隔声;污水泵采取水下隔声、建构筑物隔声;污泥泵采取水下隔声、建构筑物隔声或基座减震、围挡隔声;厂区结合污染防治进行绿化和美化等。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厂内平衡,但应采取措施减少土石方临时堆存时间;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建渣、废弃装修材料和废包装袋等,应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栅渣以及生活垃圾袋装后交当地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各污水处理厂污泥采用石灰等调节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6889-2008)后,采用密闭运输车,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 五、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在雨水汇集处设排水沟、沉砂池;弃土、弃渣妥善处置;施工区内设排洪沟;分段施工,及时回填土和恢复地面,树木及时移栽,临时弃方采用挡板防护;雨季施工选用塑料、编织袋进行铺盖,加强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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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意见 |
秀山自治县发改委出具项目立项的复函(秀山发改函〔2015〕89号);秀山自治县发改委出具项目业主变更的批复(秀山发改投〔2016〕7号);秀山自治县规划局出具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秀山自治县水务局出具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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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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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名称 |
年产4500米钢筋混凝土排水管、12000平方米透水砖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镇新齐村石桥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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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秀山谭力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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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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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镇新齐村石桥组,属于未批先建,占地面积8640平方米,建筑面积3737平方米,设置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生产线(1条)、透水砖生产线(1条),年产4500米钢筋混凝土排水管、12000平方米透水砖。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透水砖生产车间、排水管生产区)、辅助工程(办公楼、住宿楼、食堂)、储运工程(原料堆场和罐区、成品堆放区、半成品堆放区)、环保工程(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公用工程。项目劳动定员10 人,年工作 300 天,一班制,每班 8小时工作制。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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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泥罐呼吸废气采用湿法除尘,即在水泥罐顶部呼吸孔引入一根弯管至地面预设的水池中,通过空压机的压力作用将含尘气体压入水池中,通过水浴的洗涤、吸附作用去除废气中的粉尘;原料堆场四周进行围挡并加盖顶棚,设置喷淋装置,保持堆料湿度;厂区内道路路面及生产作业区、物料堆放区的地面作硬化处理;投料工序料斗安装在封闭式厂房内,通过封闭式厂房的阻隔、沉降作用减少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食堂需安装油烟净化器,将油烟废气收集进入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屋顶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雨水经导流沟排入集水池,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于生产工序;设备及场地清洗废水产生量24t/a,采用沉淀处理回用于产品的养护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封闭、基础减振等措施;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合理进行厂内布局,高噪声设备(搅拌机、制砖机等应布置在远离民房的一侧;加强生产管理,运输车辆需减速慢行,禁止鸣笛;严格规范作业时间,夜间时段禁止进行产生高噪声的生产作业。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产残次品在未成型前统一收集起来,碾碎后返回制砖工序;钢筋边角料约2 t/a,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危废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已结束,营运期主要进行水泥制品生产,产生的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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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意见 |
取得了秀山自治县发改委核发的《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500241-41-03-047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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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