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廉江市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安铺鱼苗场鱼塘租赁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廉江市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安铺鱼苗场鱼塘租赁项目
挂牌日期:2023-07-1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ZJCQ2023-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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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廉江市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安铺鱼苗场鱼塘租赁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廉江市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廉江市 |
挂牌价格 | 0.4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6 |
挂牌日期 | 2023-07-1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转让说明事项-1、上述的土地(鱼塘)按现状出租,租赁条件不限; 2、经营范围:承租方租赁标的物可用于除会造成环境污染、存在安全隐患之外的合法经营; 3、承租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4、租金按月支付。本合同签订时,承租方先交第一个月的租金给委托方,以后每个月的租金为当月10日前交清,逾期不交或不缴足租金的,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5、租赁期间因承租方所发生的一切税收、工商管理费、环保、联防、治安、暂住及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自行缴交,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6、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租赁的土地,租赁期间土地如有非正常价值减损,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委托有关部门修复到正常使用状态,所需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保证交回委托方时是完好无损的; 7、租赁期间,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以对租赁标的物作出不影响主体结构(或主要功能)的添建、加装和改造,但法律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承租方应当依法履行法定的报批手续;承租方擅自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添建、加装和改造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承担费用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添建、加装和改造,但承租方对装修、添建、加装和改造物不具有所有权,只享有在租赁期内使用权; 8、租赁期间,承租方是租赁标的物的管理使用人,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在使用租赁标的物及进行装修、添建、加装和改造过程中,均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委托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双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租赁标的物发生治安、消防或其他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9、成交后,中标方(成交方、最高报价方、竞得方)须按照本《公开竞价书》规定的时限内,先到组织方(交易中心)处办理《成交确认书》,再凭该《成交确认书》前往委托方处与委托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完毕后,须提交合同原件一份(或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委托方公章)到组织方处办理竞价保证金退还手续,否则将不予退还; 10、未尽事宜按本《公开竞价书》、《土地租赁合同》(样本)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本项目所有报名者、参与竞价者及竞得人如无异议,均视为接受本《公开竞价书》、《土地租赁合同》(样本)(详见附件一《合同样本及相关资料》)所有条款,竞买人须仔细阅读相关内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如有疑问需在本《公开竞价书》规定的时限内向委托方或其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实名制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组织方将按照本项目正常流程开展网络竞价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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