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护栏采购询价函
询价函编号:ZTSSJ-SWPQH-WZ-2024-039
各潜在报价人:
一、需求内容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工程)第二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因施工生产需要,需采购定制钢护栏(含现场安装),数量、技术要求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钢护栏 | 详见图纸 | 米 | 684 | 含安装 |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营业范围包含本次询价材料,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报价人需有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的生产或供货能力,物资质量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3.报价人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
4.本次询价物资的采购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期内采购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5.物资报价表要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打印签字。
三、结算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铁建银信等方式进行结算,货款由甲方银行账户进行支付,若乙方提前支取货款,由乙方承担贴息,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单价、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先货后款,甲方于结算完成且确认无质量缺陷的90日内支付该批物资70%的货款,剩余30%货款在供货完毕且无其他质量缺陷180日后无息支付。乙方同意甲方可视资金状况延长付款期限,并且甲方不承担延期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等费用。
2.货款结算:结算货款=实收数量×结算单价。实收数量以实际安装完成的护栏总长度为准;结算单价为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等;结算单据为甲方现场指定人员出具给乙方的材料现场验收单,材料到场后进项目各部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
四、报价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
3.物资报价表;
请各报价人按照我单位要求,于2024年9月22日13时30分前予以报价,报价资料上传至铁建云链。
附:
桥梁钢护栏图纸.pdf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
(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工程)
第二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