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隆昌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隆昌市公交一体化工程项目过控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隆昌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叶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028-6206712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2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隆昌市公交一体化工程项目过控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成都市金牛区兴科中路36号西物之芯60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隆昌市公交一体化工程项目过控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29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2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业主为隆昌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现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次采购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化实施,采购人将明确验收程序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严格按照程序制定验收方案,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严厉打击服务不及时、履约质量差、降低采购标的标准的不诚信行为。
建设地点:隆昌市环城北路北侧、隆界路西侧。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285.68平方米,包括公交业务管理用房、保养及检修厂房、门卫室、地下室、停车场、充电桩等公交停保维修及充电场所。
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10322.17 万元。
计划工期:390日历天。
二、技术、服务部分
1.服务目标
根据隆昌市公交一体化工程项目的总体技术规范、要求,承包人受采购人委托,代表采购人方的利益,依法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进行造价控制管理。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采购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开展相关工作。
★2.服务原则
2.1结合实际,合理计划,科学统筹;
2.2充分准备,精心组织,规范实施;
2.3周密部署,衔接有序,限时完成。
3.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1)跟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过程,分析概算的合理性;
(2)列席设计方案、专项技术措施论证会,关注技术标准执行与概算分解合理性;
(3)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及建议;
(4)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申请,并出具付款建议;
(5)参与重大变更审查,审核签证及索赔报告,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6)参与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提供核价报告;
(7)见证隐蔽工程验收管理;
(8)项目动态造价分析;
(9)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2)服务成果文件
(1)《概算分析报告》;
(2)《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报告》;
(3)《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预付款、进度款);
(4)《变更测算或签证、索赔审核报告》;
(5)《项目造价动态分析报告》;
(6)《材料、设备核价报告》
(7)《过程控制服务总结报告书》(可包括以下附件):
a.施工阶段全过程咨询实施方案;
b.施工过程中相关造价会议纪要;
c.施工过程中出具的相关造价工作报告。
(3)服务质量
(1)符合《建筑法》、《招投标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咨询服务符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中施工阶段的有关规定;
(3)咨询意见应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
(4)建立满足咨询合同要求的过程控制服务台账、日志;
(5)成果文件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的相关要求。
(4)现场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确定1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参与项目的日常事务联系,并协调、督促具体项目组工作;固定2名及以上造价专业人员驻项目现场。
(2)工作组织
a.投标人应完全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
b.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依法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及保密原则。
c.投标人从事受托项目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声明, 实行回避。
d.投标人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委托于其他任何单位。
e.采购人对投标人违反规定发生违纪行为或出现严重差错或故意提供不实、内容虚假的成果文件,产生的相应后果,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f.投标人及其审核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并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5)履约要求
(一)服务能力
1.1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知识准备(团队组成、分工协作、专业知识准备等)。
1.2项目实施所需的设施设备(与本项目完成有关的软硬件配置,提供设施设备清单)。
1.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务实可行的增值服务措施或有利于采购人的服务承诺等。
(二)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应包含(1.质量控制措施、2.运行服务管理制度、3.风险控制方案、4.标准管理体系、5.保证工作进度的服务保障措施、6.公司内部考核及管理制度、7.优化建议)等内容。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③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合同履行期限:同建设工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6、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中标、成交供应商对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虚假响应,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9日 至 2023年02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兴科中路36号西物之芯603号
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兴科中路36号西物之芯603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兴科中路36号西物之芯60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隆昌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隆昌市大西街二段98号
联系方式:叶老师:0832-3914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兴科中路36号西物之芯603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28-62067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先生
电 话: 0832-3914666
隆昌市公交一体化工程项目过控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成都市金牛区兴科中路36号西物之芯60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隆昌市公交一体化工程项目过控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29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2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业主为隆昌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现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次采购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化实施,采购人将明确验收程序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严格按照程序制定验收方案,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严厉打击服务不及时、履约质量差、降低采购标的标准的不诚信行为。
建设地点:隆昌市环城北路北侧、隆界路西侧。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285.68平方米,包括公交业务管理用房、保养及检修厂房、门卫室、地下室、停车场、充电桩等公交停保维修及充电场所。
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10322.17 万元。
计划工期:390日历天。
二、技术、服务部分
1.服务目标
根据隆昌市公交一体化工程项目的总体技术规范、要求,承包人受采购人委托,代表采购人方的利益,依法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进行造价控制管理。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采购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开展相关工作。
★2.服务原则
2.1结合实际,合理计划,科学统筹;
2.2充分准备,精心组织,规范实施;
2.3周密部署,衔接有序,限时完成。
3.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1)跟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过程,分析概算的合理性;
(2)列席设计方案、专项技术措施论证会,关注技术标准执行与概算分解合理性;
(3)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及建议;
(4)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申请,并出具付款建议;
(5)参与重大变更审查,审核签证及索赔报告,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6)参与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提供核价报告;
(7)见证隐蔽工程验收管理;
(8)项目动态造价分析;
(9)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2)服务成果文件
(1)《概算分析报告》;
(2)《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报告》;
(3)《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预付款、进度款);
(4)《变更测算或签证、索赔审核报告》;
(5)《项目造价动态分析报告》;
(6)《材料、设备核价报告》
(7)《过程控制服务总结报告书》(可包括以下附件):
a.施工阶段全过程咨询实施方案;
b.施工过程中相关造价会议纪要;
c.施工过程中出具的相关造价工作报告。
(3)服务质量
(1)符合《建筑法》、《招投标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咨询服务符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中施工阶段的有关规定;
(3)咨询意见应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
(4)建立满足咨询合同要求的过程控制服务台账、日志;
(5)成果文件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的相关要求。
(4)现场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确定1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参与项目的日常事务联系,并协调、督促具体项目组工作;固定2名及以上造价专业人员驻项目现场。
(2)工作组织
a.投标人应完全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
b.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依法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及保密原则。
c.投标人从事受托项目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声明, 实行回避。
d.投标人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委托于其他任何单位。
e.采购人对投标人违反规定发生违纪行为或出现严重差错或故意提供不实、内容虚假的成果文件,产生的相应后果,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f.投标人及其审核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并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5)履约要求
(一)服务能力
1.1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知识准备(团队组成、分工协作、专业知识准备等)。
1.2项目实施所需的设施设备(与本项目完成有关的软硬件配置,提供设施设备清单)。
1.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务实可行的增值服务措施或有利于采购人的服务承诺等。
(二)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应包含(1.质量控制措施、2.运行服务管理制度、3.风险控制方案、4.标准管理体系、5.保证工作进度的服务保障措施、6.公司内部考核及管理制度、7.优化建议)等内容。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③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合同履行期限:同建设工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6、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中标、成交供应商对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虚假响应,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9日 至 2023年02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兴科中路36号西物之芯603号
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兴科中路36号西物之芯603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兴科中路36号西物之芯60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隆昌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隆昌市大西街二段98号
联系方式:叶老师:0832-3914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兴科中路36号西物之芯603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28-62067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先生
电 话: 0832-3914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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