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城县大城子镇智慧农业示范园区三期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致各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中:
2.6 项目招标范围:
图纸所示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运营;中标方需要负责完成建筑、安装、改造等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调试并配合交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同时负责进行后续维护、管理及运营。运营期间要求如下:
2.6.1 项目建成后由宁城县大城子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中标方负责项目的后续建设和运营,同时自行购置运营所需的相关资产。(运营方还需要自行配套资金,用于农业数字化种植系统的提升,智能化解决方案以及后台农事决策平台等)。运营期结束后运营方自行处置自行购置的资产,招标人不予任何补偿。
2.6.2 本项目采取建设-经营-移交一体模式,建设期1年,经营期9年(以运营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计算),到期后移交给大城子镇人民政府。运营期限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中标运营方继续运营。若中标运营方选择不再运营,须在运营期限结束前 3-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6.3 项目土地流转租期10年,土地流转使用租金1000元/亩/年,中标经营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2023年土地流转使用租金,次年每年9月1日前通过一卡通方式支付土地流转使用租金。
2.6.4 项目建设完成后即进入运营期,中标人每年向大城子镇人民政府缴纳收益金,最终收益金的金额按财政结算金额的5%计算,实行多退少补。
2.6.5 中标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流转使用租金及资本收益金的,或者延期1个月仍未缴纳土地流转使用租金及资本收益金的,政府有权提前解约并收回整个棚区的经营权,另择他人进行经营,不给予中标人任何已经投入经营收益方面的补偿,同时视实际情况会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2.6.6 中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运营单位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运营,不得违规经营,否则由运营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6.7 运营期间,运营方不得将土地、建筑物及有关附属设施等进行抵押、信贷担保、转让、转租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运营期间所有设施的维修维护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2.7 计划工期:
施工日期:2023年11月前完工;
运营期限:9年,自交工验收合格后即进入运营期。
更正为:
2.6 项目招标范围:
图纸所示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运营;中标方需要负责完成建筑、安装、改造等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调试并配合交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同时负责进行后续维护、管理及运营。运营期间要求如下:
2.6.1 项目建成后由宁城县大城子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中标方负责项目的后续建设和运营,同时自行购置运营所需的相关资产。(运营方还需要自行配套资金,用于农业数字化种植系统的提升,智能化解决方案以及后台农事决策平台等)。运营期结束后运营方自行处置自行购置的资产,招标人不予任何补偿。
2.6.2 本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一体模式,运营期至少15年,(具体运营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到期后移交给大城子镇人民政府。运营期限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中标运营方继续运营。若中标运营方选择不再运营,须在运营期限结束前 3-6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6.3 项目土地流转租期同运营期限,运营期前14年土地流转使用租金1000元/亩/年。自运营期第15年起,土地流转使用租金以租地户与政府重新约定的金额为准。运营方于2023年5月1日前缴纳2023年土地流转使用租金,次年每年5月1日前通过一卡通方式支付土地流转使用租金。
2.6.4 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即缴纳第一年收益金。中标人每年向大城子镇人民政府缴纳收益金,最终收益金的金额按财政结算金额的5%计算,实行多退少补。
2.6.5 中标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流转使用租金及资本收益金的,或者延期1个月仍未缴纳土地流转使用租金及资本收益金的,政府有权提前解约并收回整个棚区的经营权,另择他人进行经营,不给予中标人任何已经投入经营收益方面的补偿,同时视实际情况会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2.6.6 中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运营单位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运营,不得违规经营,否则由运营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6.7 运营期间,运营方不得将土地、建筑物及有关附属设施等进行抵押、信贷担保、转让、转租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运营期间所有设施的维修维护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2.7 计划工期:
施工日期:2023年10月31日前完工;
运营期限:至少15年(具体运营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其他内容不变。
赤峰天利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0日
原招标公告中:
2.6 项目招标范围:
图纸所示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运营;中标方需要负责完成建筑、安装、改造等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调试并配合交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同时负责进行后续维护、管理及运营。运营期间要求如下:
2.6.1 项目建成后由宁城县大城子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中标方负责项目的后续建设和运营,同时自行购置运营所需的相关资产。(运营方还需要自行配套资金,用于农业数字化种植系统的提升,智能化解决方案以及后台农事决策平台等)。运营期结束后运营方自行处置自行购置的资产,招标人不予任何补偿。
2.6.2 本项目采取建设-经营-移交一体模式,建设期1年,经营期9年(以运营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计算),到期后移交给大城子镇人民政府。运营期限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中标运营方继续运营。若中标运营方选择不再运营,须在运营期限结束前 3-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6.3 项目土地流转租期10年,土地流转使用租金1000元/亩/年,中标经营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2023年土地流转使用租金,次年每年9月1日前通过一卡通方式支付土地流转使用租金。
2.6.4 项目建设完成后即进入运营期,中标人每年向大城子镇人民政府缴纳收益金,最终收益金的金额按财政结算金额的5%计算,实行多退少补。
2.6.5 中标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流转使用租金及资本收益金的,或者延期1个月仍未缴纳土地流转使用租金及资本收益金的,政府有权提前解约并收回整个棚区的经营权,另择他人进行经营,不给予中标人任何已经投入经营收益方面的补偿,同时视实际情况会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2.6.6 中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运营单位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运营,不得违规经营,否则由运营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6.7 运营期间,运营方不得将土地、建筑物及有关附属设施等进行抵押、信贷担保、转让、转租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运营期间所有设施的维修维护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2.7 计划工期:
施工日期:2023年11月前完工;
运营期限:9年,自交工验收合格后即进入运营期。
更正为:
2.6 项目招标范围:
图纸所示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运营;中标方需要负责完成建筑、安装、改造等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调试并配合交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同时负责进行后续维护、管理及运营。运营期间要求如下:
2.6.1 项目建成后由宁城县大城子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中标方负责项目的后续建设和运营,同时自行购置运营所需的相关资产。(运营方还需要自行配套资金,用于农业数字化种植系统的提升,智能化解决方案以及后台农事决策平台等)。运营期结束后运营方自行处置自行购置的资产,招标人不予任何补偿。
2.6.2 本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一体模式,运营期至少15年,(具体运营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到期后移交给大城子镇人民政府。运营期限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中标运营方继续运营。若中标运营方选择不再运营,须在运营期限结束前 3-6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6.3 项目土地流转租期同运营期限,运营期前14年土地流转使用租金1000元/亩/年。自运营期第15年起,土地流转使用租金以租地户与政府重新约定的金额为准。运营方于2023年5月1日前缴纳2023年土地流转使用租金,次年每年5月1日前通过一卡通方式支付土地流转使用租金。
2.6.4 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即缴纳第一年收益金。中标人每年向大城子镇人民政府缴纳收益金,最终收益金的金额按财政结算金额的5%计算,实行多退少补。
2.6.5 中标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流转使用租金及资本收益金的,或者延期1个月仍未缴纳土地流转使用租金及资本收益金的,政府有权提前解约并收回整个棚区的经营权,另择他人进行经营,不给予中标人任何已经投入经营收益方面的补偿,同时视实际情况会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2.6.6 中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运营单位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运营,不得违规经营,否则由运营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6.7 运营期间,运营方不得将土地、建筑物及有关附属设施等进行抵押、信贷担保、转让、转租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运营期间所有设施的维修维护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2.7 计划工期:
施工日期:2023年10月31日前完工;
运营期限:至少15年(具体运营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其他内容不变。
赤峰天利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