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耿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瑞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517-8387199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6
公告正文
344国道银集智慧服务区建设工程344YJFUQ-ZHTS-SG(三次招标)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344国道银集智慧服务区建设工程 施工图设计已由 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以 淮路〔2023〕87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淮安市金湖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对344国道银集智慧服务区实施集约型智慧灯杆、智慧停车系统;维修场地房屋;增设变压器、新能源汽车充电及智能管控设备、自助加水机、室内监控等;重新布局改造公厕结构并实施智慧公厕服务功能,同步对服务区标识标牌进行完善;创建“司机之家”,完善冲淋、住宿、洗衣、汽修等设施;积极推进“服务设施+荷乡农品”融合发展,增设金湖龙虾等农产品售卖超市。建安费约147万元。
2.3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3月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招标范围:
344YJFUQ-ZHTS-SG(三次招标)标段招标内容为服务区智慧化提升施工项目,包括智慧灯杆照明系统、智慧停车及引导系统、智慧安防系统、智慧厕所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及装饰装修、维修等工程(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标段,为344YJFUQ-ZHTS-SG(三次招标)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3)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须满足)。
(4)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3.1.2财务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1.3业绩条件要求(投标人单独参与投标时,须同时满足(1)(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1),联合体成员满足(2)):
(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备注:投标人如果提供分包业绩的,需要同步提供发包人(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下同。)
3.1.4信誉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1)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本招标类别)为C级及以上;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投标人在其他不同类别信用等级有C级以下的,按照其所有类别中最低的信用等级确定其所有类别的信用等级。
(3)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或信用报告在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1.5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①持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持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2018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1任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
④无在岗项目。
备注:
(1)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2)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3.1.6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企业,如: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企业;监理甲级、乙级资质企业)。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先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中组合联合体,然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在系统中完成报名工作,联合体双方完成各自的报表,最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关联联合体成员的报表,双方报表一并附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牵头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中组合联合体的操作步骤如下:登录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招投标管理,点击预约管理,选择本项目,点击副联单位管理,点击选择副联单位,选择联合体成员单位即可,具体操作事宜投标人可咨询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满足招标文件其他对联合体的要求。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3.8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9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根据《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中小微企业)。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得分给予增加,用增加后的价格得分参加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不收文件费用,但须缴纳平台服务费206元/标段。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北路75号
联系人:耿科长
电 话:0517-83941249
招标代理:淮安瑞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成发展大厦7楼
邮 编:223010
邮 箱:hark8888@126.com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17-83871996
8. 其他
8.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8.2本次招标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考察。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及考察的,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考察过程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3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的数据在编制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4本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开始时间2023年10月26日14时00分,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14时00分。
8.5本标段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14时00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江苏省淮安市深圳路16号)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14时30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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