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偃师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偃师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项目编号:偃政采【2019】110号/偃师政采磋商(2019)0010号;
三、成交项目简要说明:
3.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偃师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采购项目,服务地点为偃师市民主路39号;
3.2交 货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日历天数);
3.3质量要求:合格;
3.4质 保 期:1年。
四、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6日;
五、评标日期及地点:
日 期:2019年07月11日上午09:30分;
地 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2室;
六、磋商小组成员:潘念龙(组长)、翟大龙、马鹏飞;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名 称:郑州海友科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南、新庄路西新科技市场10号楼9层903号
八、成交金额:¥ 687000.00 元(陆拾捌万柒仟元整)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十、公告日:2019年07月22日(应是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偃师市民主路39号
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0379-64355687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名 称: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24号邮政大厦七楼706室(交通银行旁)
联系人:胡先生 张先生
电 话:0379-80862282
邮 箱:bjjxly@126.com
十五、附:偃师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12日
[点击下载]
- 2019.6.26--磋商文件(发布稿)--偃师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采购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