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2011400342
预算金额381.4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0114003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长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黄花镇应急救援队伍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114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黄花镇应急救援队伍服务外包项目 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3814585.92
 合计金额小写: 3814585.92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捌拾壹万肆仟伍佰捌拾伍元玖角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乙方中标总价三年费用合计:叁佰捌拾壹万肆仟伍佰捌拾伍元玖角贰分(3814585.92元);本合同每年费用:壹佰贰拾柒万壹仟伍佰贰拾捌元陆角肆分1271528.64.元),以上价格含税。该费用包含乙方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员工资费用(包括人员基本工资、等级工资、补助、奖励等)、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服装费、培训费、场地租用费、车辆租用费、消防器材耗材、管理服务费等)组成。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21 —— 2025-02-20
3.2 履行地点:黄花镇行政管辖范围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方式:乙方派遣8名专业的消防救援人员常驻长沙县黄花镇政府,其中队长、副队长各1名,消防车司机2名,其他为执勤战斗人员。

人员要求

1.1人员思想作风正派,无刑事犯罪记录。

1.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1.3身体健康,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凭,年龄18~45岁之间,退伍军人、有类似工作经验人员的优先。

1.4队长及副队长职责:

(1)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落实执勤、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人员业务训练;

(3)组织熟悉镇域内道路、水源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特点及处置对策;

(4)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队长离开工作岗位时履行队长职责。

1.5执勤战斗员工作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2)熟悉镇域内道路、水源以及灭火救援预案;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1.6驾驶员工作职责:

(1)熟悉镇域内道路、水源以及灭火救援预案;

(2)熟悉消防车辆的构造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技术性能,掌握操作方法,能排除一些故障;

(3)负责消防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油、水等。

2、服务范围:黄花镇行政管辖范围。

3、服务内容

3.1在甲方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开展消防巡逻、盘查等工作。

3.2协助甲方开展防火等消防知识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2.3处理突发性火灾事故及应急救援,疏导群众等工作。

2.4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2.5及时、定期的查找、收集辖区内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按月支付(按合同总价,分月进行付款)。每个自然月结束,甲方按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在合同签订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核算相应的服务费。一个合同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考核合格后每个月支付的费用金额为:105960.72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伍仟玖佰陆拾元柒角贰分)。如乙方提供的应急救援队员人数不足8名,消防救援车1台、5座皮卡车1台达不到投标时甲方要求(消防车、皮卡车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两年,以车辆登记时间为准,车辆维修保养地点选定在黄花辖区内);人员服装(含配套贴子)包括每年春秋常服1套、长袖体能训练服2套、短袖体能训练服2套、冬常服1套、长袖衬衣2件、作训鞋2双;棉大衣、棉被、棉褥(夏冬)三年发一套(件),甲方按乙方投标报价扣除相关费用。

乙方应在每月初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上述数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长沙长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803090104002139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按招标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见附件1:黄花镇应急救援队伍考核细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乙方开展应急救援队伍服务过程中对其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和指导。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提供的应急救援队伍服务的进展和效果。

3.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遣的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

4.乙方派遣的服务人员在正常的工作日上班,若甲方提出加班,则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

5.甲方应当向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工作便利,如提供工作场地、应急救援器材等,并指派专人或对接人配合乙方的工作。

6.甲方有义务在乙方服务人员外出工作过程中与人员发生冲突或受到威胁时,出面进行协调解决。

7.甲方依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享受乙方提供的应急救援队伍服务。

8.乙方派遣的8名应急救援队员,在正常的工作日及合理的工作范围内,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9.乙方应与甲方充分合作,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应予接受,并积极向甲方反馈相关服务信息。

10.乙方应做到依法用工,按相关政策法规为应急救援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失业险、生育保险、医疗险、养老保险,若应急救援服务人员在执勤、正常工作中受伤、致残甚至牺牲等意外情况,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工作要求,乙方派遣 8 名应急救援队员确保24小时值守,主要承担镇域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乙方负责与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险,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2.乙方对所提供服务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对不适应甲方工作的,乙方协助甲方及时给予更换。

3.乙方服务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如发现有违规现象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处罚。

4.乙方及其有关执业人员按照服务合同确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在开展应急救援队伍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对其承担的应急救援队伍服务业务的专业性负责,不得提供有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服务。

5.对于甲方提出与本合同服务内容无关的不合理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所规定各项义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对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或投诉的,一律由乙方负责妥善解决,因上述原因对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影响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3.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则应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应付的部分金额的违约金。同时,超过两个月未向乙方按时间节点支付费用时,乙方享有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已收合同额不予以退还。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如甲方和乙方之间发生任何本合同未约定的事宜,则双方应一起协商讨论以期达成针对该事项的补充条款。

2.本协议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未尽事宜,以线下纸质版合同为主。

3.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书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黄花镇黄回路15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四区40栋276号
法定代理人: 冯城 法定代理人: 胡四林
委托代理人: 向阳 委托代理人: 周再华
电话: 0731-86390021 电话: 0731-86913960
传真: 0731-86391234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附件2黄花镇应急救援队伍服务外包费用清单.docx
  2. 附件1黄花镇应急救援队伍考核细则.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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