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1051700102
预算金额9600.00元
招标公司宁乡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亚西欧服饰有限公司72.8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105170010-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亚西欧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辅警服装定点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0517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夏装女裙 制服 定点采购,数量为预估数,以实际供货量和合同单价按实结算。 200 16000
2 冬执勤服 制服 定点采购,数量为预估数,以实际供货量和合同单价按实结算。 600 165600
3 夏装长裤 制服 定点采购,数量为预估数,以实际供货量和合同单价按实结算。 1200 105600
4 长袖内衬 制服 定点采购,数量为预估数,以实际供货量和合同单价按实结算。 100 8100
5 警用领带 领带 定点采购,数量为预估数,以实际供货量和合同单价按实结算。 100 1200
6 作训帽 帽子 定点采购,数量为预估数,以实际供货量和合同单价按实结算。 200 5000
7 春秋执勤服 制服 定点采购,数量为预估数,以实际供货量和合同单价按实结算。 800 204800
8 春秋常服 制服 定点采购,数量为预估数,以实际供货量和合同单价按实结算。 100 27600
9 女卷檐帽 帽子 定点采购,数量为预估数,以实际供货量和合同单价按实结算。 200 5800
10 大檐帽 帽子 定点采购,数量为预估数,以实际供货量和合同单价按实结算。 600 17400
11 软质辅警标记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定点采购,数量为预估数,以实际供货量和合同单价按实结算。 600 9600
12 夏装短袖执勤衬衣 制服 定点采购,数量为预估数,以实际供货量和合同单价按实结算。 1000 81000
13 制式长袖衬衣 制服 定点采购,数量为预估数,以实际供货量和合同单价按实结算。 1000 81000
 合计金额小写: 7287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贰万捌仟柒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订立本合同时确定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价(元)

数量

备注

1

夏装女裙

79

定点采购,以实际成交量为准

含腰带

2

制式长袖衬衣

80.5

定点采购,以实际成交量为准

含臂章、领花

3

长袖内衬

81

定点采购,以实际成交量为准

/

4

夏装短袖执勤衬衣

81

定点采购,以实际成交量为准

含臂章、领花

5

夏装长裤

87

定点采购,以实际成交量为准

/

6

春秋执勤服

256

定点采购,以实际成交量为准

含上衣、裤子各一件,含臂章及软质胸牌1个、号码牌1个、肩章2个

7

冬执勤服

275

定点采购,以实际成交量为准

含上衣、裤子各一件,含臂章及软质胸牌1个、号码牌1个、肩章2个

8

春秋常服

275

定点采购,以实际成交量为准

含上衣、裤子各一件,含臂章、金属质领花两个、胸牌1个、号码牌1个、肩章2个

9

警用领带

12

定点采购,以实际成交量为准

含领带夹

10

软质辅警标记

16

定点采购,以实际成交量为准

含胸牌1个、号码牌1个、肩章2个

11

大檐帽

29

定点采购,以实际成交量为准

含金属帽徽

12

女卷檐帽

28

定点采购,以实际成交量为准

含金属帽徽

13

作训帽

24

定点采购,以实际成交量为准

含针绣警徽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公安局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乙方负责提供甲方驻村辅警及交警大队、夏铎铺派出所、回龙铺派出所、坝塘派出所、双江口派出所、菁华铺派出所、花明楼派出所、东湖塘派出所、

道林派出所、大屯营派出所、流沙河派出所、青山桥派出所、龙田派出所、老粮仓派出所辅警服装的制作;

3.3.2乙方负责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3.3乙方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

3.3.4乙方负责其派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5乙方负责为其派出的工作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对于派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免于一切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和订立本合同时确定的单价分批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船湾支行(湖南亚西欧服饰有限公司:8201075000003651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乙方的承诺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乙方的承诺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乙方的承诺执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其他违约责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乙方的承诺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二环西路 地址: 船湾兴区136号
法定代理人: 黄勇 法定代理人: 欧阳炎根
委托代理人: 刘志良 委托代理人: 姚民力
电话: 0731-87882287 电话: 0731-28372632
传真: 0731-87881659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合同明细.xls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128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