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医院检验、病理外送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7月09日 16:3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人民医院检验、病理外送检测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安康市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安康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9日 16:3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1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305开标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7月24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 | ||
预算金额 | ¥9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龚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709156783 | ||
采购单位 | 安康市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北大街38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909156926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鸿源沣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15-3116678 |
项目概况
市人民医院检验、病理外送检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24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YFSZC-2024-07-1.
项目名称:市人民医院检验、病理外送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7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75,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检验标本外送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75,000.00 | 475,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服务质量无法达到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
合同包2(病理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7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75,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病理标本外送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75,000.00 | 475,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服务质量无法达到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合同包2(病理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据实提供);(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7)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9)投标人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提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声明函。
合同包2(病理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据实提供);(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7)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9)投标人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提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10日 至 2024年07月16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24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305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7月24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305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本项目报折扣
合同包1(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项目)最高折扣:50.00%;
合同包2(病理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项目)最高折扣:55.00%。
(1)获取须知: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www.sxggzyjy.cn:9002/TPBidder )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网络平台机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0915-2110976。
(2)线上报名与线下报名需同时进行,否则无效。投标供应商在线上报名成功后请将网上报名回执单、介绍信(介绍信后附法人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邮箱)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陕西鸿源沣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内(3585168821@qq.com),并电话告知代理公司;代理公司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文件,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4日14时00分00秒前。
(3)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下载采购文件。未完成网上操作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后果自负。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6)请各供应商获取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人民医院
地址:江北大街38
联系方式:15909156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鸿源沣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联系方式:0915-3116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女士
电话:17709156783
陕西鸿源沣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