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tmd2020-y-c-008
预算金额25.76万元
招标联系人唐玉军
中标联系人刘斌18914721176
中标联系人李丽娜18913131088
中标联系人宋俊18915777661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书

采购编号:SZTMD2020-Y-C-008

甲方: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唐玉军

联系电话:0512-62609656

乙方:南京赛福特安全评价认证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斌

电话:18914721176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联系电话:66681170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招标编号为SZTMD2020-Y-C-008号的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2020年科教创新区重点企业辅导核查(标段一),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通过招投标获得2020年科教创新区重点企业辅导核查标段一资格。

服务项目

服务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期限

2020年科教创新区重点企业辅导核查标段一

A单元月亮湾区域服务28家企业

9120.00

255360

周期:2020年6月上旬到2020年10月底,(具体时间根据采购方要求)

注:1、服务要求、内容和具体服务对象由甲方提供。

2、合同总价:贰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255360元)

3、以上合同总价包含完成采购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保险、劳保、管理、交通费、设备、耗材、驻场费、税费、培训及指导费、审核、售后服务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项目在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完善和调整工作任务,要求乙方在后续工作中无条件完成采购单位提出的完善和调整工作任务。

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 中标通知书;

② 乙方的投标文件;

③ 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⑤ 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服务要求、内容和具体服务对象由甲方提供。

    具体服务要求:

    1.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苏州工业园区研发企业实验室安全工作导则(试行)》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对标准化已达标的企业进行运行质量审计。

    2.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及复审。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对2020年度新创建及到期复审企业进行创建辅导及评审。

    3.企业标准化评审及审计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江苏省安监局制定的《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大纲(试行)》(苏安监 [2015] 110号)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研发企业实验室安全工作导则(试行)》要求,对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进行审计,包括安全生产目标与计划、组织机构与职责、规章制度、教育与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事故应急管理、绩效评定。

    4.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和运行评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和《园区安监局关于生产安全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 (苏园安监〔2017〕13号)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研发企业实验室安全工作导则(试行)》要求,核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现状,指导企业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分级,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图,重点岗位风险公示公告,制定管控措施,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使企业形成自查、自改、自控的工作机制。

    5.指导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根据现场安全诊断情况,对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和建议,指导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切实帮助企业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

    6.编制评审核查报告。根据企业标准化实际核查情况,对每家企业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辅导核查工作报告》,并于每周一前上报采购单位。核查报告正文内容包括:

    (1)被辅导核查企业的总体情况概述,重点介绍危险工艺、危险作业场所、以及主要危险设备设施;

    (2)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列出被辅导核查企业所有的风险点,并进行分级分类,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图;

    (3)根据辅导核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建议,并从审计要素九个方面,给出标准化运行的有效性结论;

    (4)企业按照审计因素逐项列出优缺点,并针对隐患和不足,逐项提出整改措施。所提出隐患内容列明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

    (5)给出自评阶段与审计阶段的差异分析,并概况总结指出问题所在和先进性所在。

    (6) 根据审计过程得出审计结果,并提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后续管理的要点和意见。

    (7) 特别情况说明。

    7.编制综合核查报告。全部企业调查完成后,汇总编制《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28家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辅导综合核查报告》报采购单位。

    8. 乙方需提供不少于两名人员具备省级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证书。

    9. 乙方负责集体培训一次。B、C单元服务商培训内容包含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危化品管理、应急管理等,每项内容准备专门的教材,每项内容培训学时不低于1学时。A单元服务商培训内容包含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内容不低于3学时,其他内容培训不低于1学时,每项内容准备专门的教材。

    10.A单元服务商辅导不少于三家实验室安全管理示范企业;

    (二)服务商禁止行为

    服务商和其从业人员在服务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泄露被服务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报告;

    3)转包服务项目;

    4)擅自更改、简化调查程序和相关内容;

    5)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具体工作;

    (三)服务承接商工作要求

    1.服务承接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核查工作,客观、如实地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并对作出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服务承接商和其从业人员在标准化核查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泄露被核查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标准化核查报告;

    3)转包标准化核查项目;

    4)擅自更改、简化调查程序和相关内容;

    5)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具体工作;

    3.服务承接商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过程控制体系。标准化核查过程控制记录、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资料,应当建立台账,妥善保管。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对全过程管理。

4.服务承接商每完成一家企业标准化核查工作后,要填写《##企业标准化核查工作报告》。相关报告经被调查企业确认后,每周定期报市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安监局备案。

(四)其他要求说明:

1、投入本项目服务专职人员名单详见附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工作人员。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无条件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2、为了保证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可分为两个小组同时服务至少两家企业,需列明服务时核查每一家投入的小组人员配置,投入每家服务企业不少于4人,其中专家2人,专职工作人员2人,其中需承诺有至少2名取得市级以上标准化评审人员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参与标准化评审。

另外:专家需要是县级及以上专家库专家

3、乙方必须承诺中标后取得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许可并在苏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总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在中标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考核要求:对出具虚假报告的或有欺报瞒报行为的,由科教创新区安监局核实后将该第三方服务机构列入园区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抄报市应急管理和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科教创新区安监局将强化过程督查,定期检查通报各乙方科教创新区重点监管企业标准化核查和风险辨识进展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乙方将进入园区失信企业名单。

  1.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 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被服务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等开展服务必需的资料,如有特殊原因(如企业关闭),甲方有权更改服务企业。

    2、 协调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为乙方顺利开展工作提供适当便利。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循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确定的采购内容开展工作。

    2、乙方在完成合同项目后,15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提交相关项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

    4、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各类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地震、疫情等),造成乙方无法履约开展服务工作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延期完成合同。

    四、服务款的支付: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40%,乙方完成服务经甲方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服务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质量管控合格后,甲方按照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乙方在提请付款前,应当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足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五、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六、违约责任

    1、经甲方验收乙方服务内容与技术标准不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抽查时中标专家不在岗,复核抽查企业超过30%不合格将扣除相应合同金额的10%,超过50%不合格将扣除相应合同金额的30%,全部不符合的重新评审。

    2、甲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

    3、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甲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

    4、甲方、乙方可就违反定点供应商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部门投诉。

    5、经甲方及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如情况属实则投诉有效,将作为有效投诉记录在案。

    6、乙方对因履行本合同从甲方或者相关企业知悉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果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或者相关企业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七、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义务的延误或不能履行,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除书面另行要求外,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其相应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定点供应商义务的协议。

    八、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擅自转让。

    4、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对乙方有效投诉记录累计达3次;

    2)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定点资格的;

    4)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5)复核抽查企业全部不符合的;

    6)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仍然不履行的;

    5、如果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甲方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政府采购合同书

采购编号:SZTMD2020-Y-C-008

甲方: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唐玉军

联系电话:0512-62609656

乙方:江苏中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俊

联系电话:18915777661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联系电话:66681170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招标编号为SZTMD2020-Y-C-008号的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2020年科教创新区重点企业辅导核查标段二),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通过招投标获得2020年科教创新区重点企业辅导核查标段二资格。

服务项目

服务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期限

2020年科教创新区重点企业辅导核查标段二

B单元斜塘区域服务28家企业

9310.00

260680

周期:2020年6月上旬到2020年10月底,(具体时间根据采购方要求)

注:1、服务要求、内容和具体服务对象由甲方提供。

2、合同总价:贰拾陆万零陆佰捌拾元整(¥:260680元)

3、以上合同总价包含完成采购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保险、劳保、管理、交通费、设备、耗材、驻场费、税费、培训及指导费、审核、售后服务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项目在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完善和调整工作任务,要求乙方在后续工作中无条件完成采购单位提出的完善和调整工作任务。

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 中标通知书;

② 乙方的投标文件;

③ 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⑤ 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服务要求、内容和具体服务对象由甲方提供。

    具体服务要求:

    1.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苏州工业园区研发企业实验室安全工作导则(试行)》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对标准化已达标的企业进行运行质量审计。

    2.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及复审。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对2020年度新创建及到期复审企业进行创建辅导及评审。

    3.企业标准化评审及审计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江苏省安监局制定的《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大纲(试行)》(苏安监 [2015] 110号)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研发企业实验室安全工作导则(试行)》要求,对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进行审计,包括安全生产目标与计划、组织机构与职责、规章制度、教育与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事故应急管理、绩效评定。

    4.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和运行评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和《园区安监局关于生产安全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 (苏园安监〔2017〕13号)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研发企业实验室安全工作导则(试行)》要求,核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现状,指导企业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分级,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图,重点岗位风险公示公告,制定管控措施,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使企业形成自查、自改、自控的工作机制。

    5.指导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根据现场安全诊断情况,对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和建议,指导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切实帮助企业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

    6.编制评审核查报告。根据企业标准化实际核查情况,对每家企业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辅导核查工作报告》,并于每周一前上报采购单位。核查报告正文内容包括:

    (1)被辅导核查企业的总体情况概述,重点介绍危险工艺、危险作业场所、以及主要危险设备设施;

    (2)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列出被辅导核查企业所有的风险点,并进行分级分类,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图;

    (3)根据辅导核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建议,并从审计要素九个方面,给出标准化运行的有效性结论;

    (4)企业按照审计因素逐项列出优缺点,并针对隐患和不足,逐项提出整改措施。所提出隐患内容列明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

    (5)给出自评阶段与审计阶段的差异分析,并概况总结指出问题所在和先进性所在。

    (6) 根据审计过程得出审计结果,并提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后续管理的要点和意见。

    (7) 特别情况说明。

    7.编制综合核查报告。全部企业调查完成后,汇总编制《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28家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辅导综合核查报告》报采购单位。

    8. 乙方需提供不少于两名人员具备省级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证书。

    9. 乙方负责集体培训一次。B、C单元服务商培训内容包含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危化品管理、应急管理等,每项内容准备专门的教材,每项内容培训学时不低于1学时。A单元服务商培训内容包含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内容不低于3学时,其他内容培训不低于1学时,每项内容准备专门的教材。

    10.B单元服务商辅导不少于三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

    (二)服务商禁止行为

    服务商和其从业人员在服务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泄露被服务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报告;

    3)转包服务项目;

    4)擅自更改、简化调查程序和相关内容;

    5)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具体工作;

    (三)服务承接商工作要求

    1.服务承接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核查工作,客观、如实地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并对作出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服务承接商和其从业人员在标准化核查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泄露被核查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标准化核查报告;

    3)转包标准化核查项目;

    4)擅自更改、简化调查程序和相关内容;

    5)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具体工作;

    3.服务承接商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过程控制体系。标准化核查过程控制记录、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资料,应当建立台账,妥善保管。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对全过程管理。

4.服务承接商每完成一家企业标准化核查工作后,要填写《##企业标准化核查工作报告》。相关报告经被调查企业确认后,每周定期报市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安监局备案。

(四)其他要求说明:

1、投入本项目服务专职人员名单详见附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工作人员。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无条件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2、为了保证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可分为两个小组同时服务至少两家企业,需列明服务时核查每一家投入的小组人员配置,投入每家服务企业不少于4人,其中专家2人,专职工作人员2人,其中需承诺有至少2名取得市级以上标准化评审人员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参与标准化评审。

另外:专家需要是县级及以上专家库专家

3、乙方必须承诺中标后取得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许可并在苏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总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在中标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考核要求:对出具虚假报告的或有欺报瞒报行为的,由科教创新区安监局核实后将该第三方服务机构列入园区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抄报市应急管理和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科教创新区安监局将强化过程督查,定期检查通报各乙方科教创新区重点监管企业标准化核查和风险辨识进展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乙方将进入园区失信企业名单。

  1.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 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被服务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等开展服务必需的资料,如有特殊原因(如企业关闭),甲方有权更改服务企业。

    2、 协调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为乙方顺利开展工作提供适当便利。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循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确定的采购内容开展工作。

    2、乙方在完成合同项目后,15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提交相关项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

    4、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各类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地震、疫情等),造成乙方无法履约开展服务工作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延期完成合同。

    四、服务款的支付: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40%,乙方完成服务经甲方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服务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质量管控合格后,甲方按照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乙方在提请付款前,应当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足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五、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六、违约责任

    1、经甲方验收乙方服务内容与技术标准不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抽查时中标专家不在岗,复核抽查企业超过30%不合格将扣除相应合同金额的10%,超过50%不合格将扣除相应合同金额的30%,全部不符合的重新评审。

    2、甲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

    3、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甲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

    4、甲方、乙方可就违反定点供应商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部门投诉。

    5、经甲方及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如情况属实则投诉有效,将作为有效投诉记录在案。

    6、乙方对因履行本合同从甲方或者相关企业知悉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果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或者相关企业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七、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义务的延误或不能履行,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除书面另行要求外,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其相应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定点供应商义务的协议。

    八、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擅自转让。

    4、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对乙方有效投诉记录累计达3次;

    2)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定点资格的;

    4)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5)复核抽查企业全部不符合的;

    6)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仍然不履行的;

    5、如果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甲方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政府采购合同书

采购编号:SZTMD2020-Y-C-008

甲方: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唐玉军

联系电话:0512-62609656

乙方:中安一百(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丽娜

电话:18913131088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联系电话:66681170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招标编号为SZTMD2020-Y-C-008号的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2020年科教创新区重点企业辅导核查标段三),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通过招投标获得2020年科教创新区重点企业辅导核查标段三资格。

服务项目

服务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期限

2020年科教创新区重点企业辅导核查标段三

C单元斜塘区域服务28家企业

9200.00

257600

周期:2020年6月上旬到2020年10月底,(具体时间根据采购方要求)

注:1、服务要求、内容和具体服务对象由甲方提供。

2、合同总价:贰拾伍万柒仟陆佰元整(¥:257600元)

3、以上合同总价包含完成采购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保险、劳保、管理、交通费、设备、耗材、驻场费、税费、培训及指导费、审核、售后服务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项目在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完善和调整工作任务,要求乙方在后续工作中无条件完成采购单位提出的完善和调整工作任务。

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 中标通知书;

② 乙方的投标文件;

③ 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⑤ 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服务要求、内容和具体服务对象由甲方提供。

    具体服务要求:

    1.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苏州工业园区研发企业实验室安全工作导则(试行)》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对标准化已达标的企业进行运行质量审计。

    2.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及复审。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对2020年度新创建及到期复审企业进行创建辅导及评审。

    3.企业标准化评审及审计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江苏省安监局制定的《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大纲(试行)》(苏安监 [2015] 110号)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研发企业实验室安全工作导则(试行)》要求,对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进行审计,包括安全生产目标与计划、组织机构与职责、规章制度、教育与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事故应急管理、绩效评定。

    4.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和运行评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和《园区安监局关于生产安全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 (苏园安监〔2017〕13号)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研发企业实验室安全工作导则(试行)》要求,核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现状,指导企业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分级,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图,重点岗位风险公示公告,制定管控措施,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使企业形成自查、自改、自控的工作机制。

    5.指导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根据现场安全诊断情况,对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和建议,指导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切实帮助企业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

    6.编制评审核查报告。根据企业标准化实际核查情况,对每家企业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辅导核查工作报告》,并于每周一前上报采购单位。核查报告正文内容包括:

    (1)被辅导核查企业的总体情况概述,重点介绍危险工艺、危险作业场所、以及主要危险设备设施;

    (2)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列出被辅导核查企业所有的风险点,并进行分级分类,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图;

    (3)根据辅导核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建议,并从审计要素九个方面,给出标准化运行的有效性结论;

    (4)企业按照审计因素逐项列出优缺点,并针对隐患和不足,逐项提出整改措施。所提出隐患内容列明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

    (5)给出自评阶段与审计阶段的差异分析,并概况总结指出问题所在和先进性所在。

    (6) 根据审计过程得出审计结果,并提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后续管理的要点和意见。

    (7) 特别情况说明。

    7.编制综合核查报告。全部企业调查完成后,汇总编制《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28家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辅导综合核查报告》报采购单位。

    8. 乙方需提供不少于两名人员具备省级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证书。

    9. 乙方负责集体培训一次。B、C单元服务商培训内容包含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危化品管理、应急管理等,每项内容准备专门的教材,每项内容培训学时不低于1学时。A单元服务商培训内容包含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内容不低于3学时,其他内容培训不低于1学时,每项内容准备专门的教材。

    10.C单元服务商辅导不少于三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

    (二)服务商禁止行为

    服务商和其从业人员在服务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泄露被服务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报告;

    3)转包服务项目;

    4)擅自更改、简化调查程序和相关内容;

    5)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具体工作;

    (三)服务承接商工作要求

    1.服务承接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核查工作,客观、如实地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并对作出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服务承接商和其从业人员在标准化核查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泄露被核查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标准化核查报告;

    3)转包标准化核查项目;

    4)擅自更改、简化调查程序和相关内容;

    5)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具体工作;

    3.服务承接商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过程控制体系。标准化核查过程控制记录、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资料,应当建立台账,妥善保管。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对全过程管理。

4.服务承接商每完成一家企业标准化核查工作后,要填写《##企业标准化核查工作报告》。相关报告经被调查企业确认后,每周定期报市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安监局备案。

(四)其他要求说明:

1、投入本项目服务专职人员名单详见附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工作人员。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无条件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2、为了保证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可分为两个小组同时服务至少两家企业,需列明服务时核查每一家投入的小组人员配置,投入每家服务企业不少于4人,其中专家2人,专职工作人员2人,其中需承诺有至少2名取得市级以上标准化评审人员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参与标准化评审。

另外:专家需要是县级及以上专家库专家

3、乙方必须承诺中标后取得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许可并在苏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总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在中标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考核要求:对出具虚假报告的或有欺报瞒报行为的,由科教创新区安监局核实后将该第三方服务机构列入园区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抄报市应急管理和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科教创新区安监局将强化过程督查,定期检查通报各乙方科教创新区重点监管企业标准化核查和风险辨识进展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乙方将进入园区失信企业名单。

  1.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 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被服务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等开展服务必需的资料,如有特殊原因(如企业关闭),甲方有权更改服务企业。

    2、 协调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为乙方顺利开展工作提供适当便利。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循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确定的采购内容开展工作。

    2、乙方在完成合同项目后,15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提交相关项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

    4、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各类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地震、疫情等),造成乙方无法履约开展服务工作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延期完成合同。

    四、服务款的支付: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40%,乙方完成服务经甲方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服务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质量管控合格后,甲方按照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乙方在提请付款前,应当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足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五、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六、违约责任

    1、经甲方验收乙方服务内容与技术标准不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抽查时中标专家不在岗,复核抽查企业超过30%不合格将扣除相应合同金额的10%,超过50%不合格将扣除相应合同金额的30%,全部不符合的重新评审。

    2、甲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

    3、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甲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

    4、甲方、乙方可就违反定点供应商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部门投诉。

    5、经甲方及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如情况属实则投诉有效,将作为有效投诉记录在案。

    6、乙方对因履行本合同从甲方或者相关企业知悉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果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或者相关企业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七、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义务的延误或不能履行,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除书面另行要求外,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其相应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定点供应商义务的协议。

    八、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擅自转让。

    4、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对乙方有效投诉记录累计达3次;

    2)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定点资格的;

    4)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5)复核抽查企业全部不符合的;

    6)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仍然不履行的;

    5、如果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甲方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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