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梅枝田村村民(社员)代表会讨论决定对梅枝田村上田田岙塘进行公开招标,具体规定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海县越溪乡梅枝田村田岙养殖塘经营权承包项目公告
2、 项目概况:梅枝田村上田、田岙塘7号养殖塘17.6亩,本次招标面积不再丈量,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勘踏
3、项目用途:海水养殖
4、进水港、内塘岸、主要道路、水、电到户的,均由承包人自理。
5、承包期限:柒年(公历2024年3月 18日起至2031年3月17日止)
6、招标标底价:养殖塘标底为2500元/亩/年;
二、招标条件:
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参与投标:
(一)参与投标、竞标、网上竞价过程中因串标、围标等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过,且在限制竞标期限内;
(二)存在串标围标嫌疑,被他人举报查实者
(三)借用他人名义参与竞标;
(四)被列为宁海县水产养殖失信人员;
(五)竞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失信被执行人;
(六)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情节严重。
三、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方式、地点
1、投标保证金:10000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截止2024年 3月15日9时00分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及地点:投标人以现金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村委田伟兵处,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作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还给各投标人。
四、报名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3月15日8:00时至9:00时止。
2、报名地点:梅枝田村办公室,联系人:田伟兵 联系电话:13586751535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①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②报名时投标人携带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③如为法人单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投标保证金。
注:如为法人单位报名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4、开标时间:2024年3月15日9:30时
五、投标报价
1、标的报价以十元为单位递增。
2、投标人应根据现行市场价格,结合自身,自行报价。
3、投标人须认真仔细报价,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也包括自然灾害的风险。各种风险(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4、投标报价必须使用人民币填报,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的投标报价。
六、中标方式
1、本次招标以暗标形式,报价低于底价无效。如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没收投标押金。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
八、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须向村委会缴纳10000元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终止乙方返还养殖塘后30日内,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不足抵充的部分,乙方仍需补足。
九、承租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承租期限为七年,分七期付款:中标人携带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付清当年承包款,第二年开始承包款于每年的农历12月10日前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以此类推。如不按时缴付,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承包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没收。
十、其他
1、在承包期内养殖塘的养殖临时设施,水、电路、河道清淤等均由承包者负责(包括小路、养殖塘小闸门、塘岸加固等,承包期满无偿归还甲方所有,不得随意破坏,否则照价赔偿。
2、乙方同意由甲方或养殖管理部门在养殖用房外张贴或养殖塘边竖立养殖信息公示牌,公示乙方姓名、照片(肖像)、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养殖塘面积、编号及租赁期限等有关信息。
4、中标人中标后须自行使用,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的,必须经招标方同意方可转让。
5、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发通知,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义务。
6、承包期间内如遇国家项目征用土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征用。终止合同,土地征用费归甲方所有,在承包期内青苗费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7、未经甲方、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乙方不得建设不动产及与养殖方式不相符的基础设施设备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联 系 人:田亦全
联系电话:13685878935